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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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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复工作】 2003年,市残联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10项利民行动”中确定的“助残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邀请省医疗队来佳市,在富锦中心医院为全市11个县(市)区162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做了177例复明手术。全年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680例,完成年任务指标118%,脱盲率100%,脱残率98%。开展低视力矫治60例, 配用助视器60个,完成年计划的133%。新招聋儿30名,培训聋儿家长30名,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15%。完成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65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2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75名,聋儿康复训练40名,视力康复训练20名,智力康复训练 620例,分别完成年计划的203%、285%、107%、133%和103%。积极开展精神病防治、麻风畸残、用品用具供应等人户调查、建档立卡和服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并收到了明显效果。接受省残联捐赠的救助贫困聋儿助听器10台,价值人民币1.3万元,争取省残联专项康复经费98 782.00元,下拨到各县(市)、区及各康复工作站。发动社会力量为市三江聋儿语训部、市特教中心捐赠助听器11台,价值人民币1.5万元,为贫困聋儿接受正规语言训练提供保障。
  【就业工作】 认真贯彻《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对全市 5 510个法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摸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劳动监察内容和年审计划。加强业务培训,7名工作人员获得省级行政执法、 法律监察员证书,全市各就业站、所工作人员 50%达到持证上岗。按规定收缴就业保障金49.5万元,超额完成了年计划指标。集中安置就业285人,分散安置就业385人。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共培训1 575人,完成年计划的105%。
  【扶贫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残疾人各项扶贫政策,重点抓好农村残疾人的脱贫解困。对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人户调查,建立档案,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帮、包、带、扶等项措施,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全市受到扶持的贫困残疾人达1 500户。按照省“十五”期间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各级政府扶持范围,列入工作计划,由市残联牵头,由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行、市残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的通知》的文件。通过开展“助残日”、“聋人节”、“盲人节”等活动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送去现金和慰问品,并积极与各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了部分残疾人的动迁补助、大网热化、子女上学等问题,为11户13名特困残疾人办理了农转非户口。积极向省残联、省农行申报国家康复扶贫贷款计划,600万元康复扶贫贷已分别投贷到5个扶贫基地,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 2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指标。
  【宣传文体工作】 组织开展“爱耳日”、“爱眼日”、“全国助残日”、“聋人节”、“盲人节”等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参加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上报13件,有 7件作品分别荣获第三届“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向省推荐残疾人书法、绘画、手工作品17件,2件作品收录于全国残疾人优秀作品画册。 在各新闻媒体发表各类信息、新闻稿件48篇,出市残联工作简报五期。加强残疾人人才库建设,新增优秀残疾人入库登记47人,新增文艺人才9人,体育人才81人,其中有6人代表省参加全国残运会,取得较好成绩。
  【信仿工作】 制定了《佳木斯市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信访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建立了领导接待日,开设了热线电话,落实了各级信访工作责任制, 全年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254人次,其中,反映残疾人就业安置15人,减免农民负担65人次,城市动迁13人次,争议纠纷24人次,优抚救济67人次,其他问题70人次。信访结案率100%。全年向省残联、市信访办报信访信息6期、人民建议4期、热点综合分析4期,分别被市政府、省残联评为信访优胜单位。
  【法规建设】 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纲要》,结合佳市实际,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佳政办[2003]25号文件下发了《佳木斯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市残联起草,联合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公室共同以佳建[2003]147号下发了 《佳木斯市关于加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实施意见。九月份,接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省残联对全市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检查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1993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佳木斯市残疾人生活保障的若干政策规定》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对1997年10月 8日市政府印发的《佳木斯贯彻(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各级司法部门积极开展为残疾人“三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了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换届选举工作】 顺利完成了市残联第三次代表大会换届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残联的关怀和指导下,经过三个月的认真筹备,6 月12日,佳木斯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圆满完成了会议确定的各项议程,选举李铁玉同志担任市残联理事会理事长。并通过民主推荐,投票选出了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
                                     (王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