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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环保工作目标管理】 2003年,市环保局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其中生态市建设指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4平方米/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76.02%;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308天;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45.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3.1%,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15.62%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1%;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47.66%;城市生态园林小区建设及景观建设重点项目投资 4 741.1万元;森林生态建设天然林保护达到351 470公顷,人工造林达到24.3万亩,退耕还林达g到19.9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0 500公顷;完成土地复垦2 210.05公顷,矿山治理19公顷;草原生态系统三化草原治理5.5万亩,人工种草6.239万亩;全市受保护农田面积达到85%;农膜回收率达到90.2%以上,农村畜禽废物无害化(含资源化)处置率达到 87%以上,绿色(含有机)食品种植面积比例达至1152.3%以上,生态农业试点县及生态示范区比率达到70.1%以上。环境质量指标: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平均值计划指标0.30毫克/标立米,实际完成 0.158毫克/标立米;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计划指标0.03毫克/标立米,实际完成 0.013毫克/标立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计划指标0.03毫克/标立米,实际完成 0.017毫克/标立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计划指标80%,实际完成83.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计划指标35%,实际完成45.8%;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计划指标55分贝,实际完成54.2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计划指标70分贝,实际完成69.1分贝。污染控制指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计划指标100%和 10%,实际完成100%和11.7%;汽车尾气达标率计划指标80%,实际完成83.5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计划指标72%,实际完成76.0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计划指标90%,实际完成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计划指标87%,实际完成93.89%;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计划指标80%,实际完成82.08%;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计划指标 98%,实际完成100%;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计划指标50%,实际完成82.46%。环境建设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计划指标 40%,实际完成40%;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计划指标12.23%,实际完成12.26%。环境管理指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计划指标1.5%,实际完成1.789%。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重要县(市)全部建立了独立环保机构。市环保局被评为市直机关创建“三型”活动先进集体、市政府目标考核一类单位、全省青少年环境科普优秀组织单位、全省环境统计先进单位,佳木斯市被评为落实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先进城市。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完成了《佳木斯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了省专家论证,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通过。编制完成了《生态市建设 5年规划》,实行了生态市建设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督办检查制度,促进了生态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确权、划界、立标工作,完成了同江市八岔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使全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达两个。新建了面积为38平方公里的桦南县共和水库自然风景保护区和 1.2平方公里的汤原县东大河自然生态保护地,使全市自然保护区达到21个,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2.26%。组织开展了以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共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30起,拆除拱地头窝棚、放牧窝棚31个,有力打击了对保护区的违法破坏行为。完成了桦南县省级生态示范区晋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县)的申报工作,并通过国家批准;完成了抚远、桦川县省级生态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工作,抚远县省级生态示范区规划通过了省专家组的论证。组织13个乡镇开展了生态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2个、省级生态示范区4个、市级生态示范区1个、生态示范乡镇20个。牵头组织实施了以大树进城工程、鲜花摆放工程、绿地认养工程、市区绿化工程为重点的市区绿化建设。组织全市各相关部门,在长安路、中山路等12条市区主要街道,共新植、补植大树 1万余棵,有效推进了城市核心区绿化建设进程。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组织开展以治理低空大气污染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会战。成立了以市主要领导为总指挥,以副市长孙喆为执行指挥,23个部门及 5个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综合整治办公室和六个战区。突出整治重点, 实施战区攻坚推进。5—10月重点对市核心区内的934家饭店、100家小浴池锅炉进行了全面的治理改造。全市共有 742家饭店和12家浴池已经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柴油、电等清洁能源,分别占治理整顿范围内饭店的79.44%、 浴池的12%;查封饭店炉灶43家、停业13家、拆除炉灶11家,浴池停业 6家。二是突出防治非典期间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处置、处理情况以及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成立了防治非典期间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防治非典期间环境管理预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坚持每天对全市范围内的医疗单位、医疗垃圾处理厂和放射源污染源进行现场巡回监督检查,推行所有医疗单位排放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日报告制度,加强对利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医疗垃圾焚烧炉正常运行。同时,组成专项检查队伍,坚持每月深入市属六县(市),加强对农村防治非典期间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三是突出总量控制,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围绕松花江佳木斯段水污染治理,对40余家企业下达了环保限期治理通知书,帮助佳木斯中心医院等 4家医院加大医疗废水治理力度,全部实现了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环保服务与技术支持,佳木斯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被国家计委正式批准上马,落实国贷资金 2 000万元,完成了初步设计。富锦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通过了专家论证,省计委已批复立项。粤海佳凤啤酒公司与荷兰帕克公司签订了投资1100万元治理啤酒废水项目;佳木斯发电厂完成了工艺化学废水的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了佳木斯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和水环境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工作,开展了佳木斯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和总量分配工作,进一步深化了松花江佳木斯段水污染的治理。围绕强化烟尘和固体废弃物的治理,组织完成了佳木斯亚麻厂等51家炉窑改造治理任务,全部实现了达标排放。拔掉了农药三厂等企业的15根大烟囱。完成了新医疗垃圾处理厂可研及论证,佳木斯市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被国家计委正式批准上马,落实国贷资金 1 200万元,并完成了初步设计。在全市企业中进一步深化排污变更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加大了安静小区创建工作力度,全年创建临江花园、云峰安居两个安静小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大新污染源的控制力度。共完成黑龙江乌苏里江佳大制药有限公司年产 4亿支水针剂等38个新、改、扩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四是实施环保民心工程,加大白色污染、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力度。在“4.22”地球日,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城环委、市环保局等13家单位联合发起了“佳木斯市保护地球绿色文明环保行动”,组织机关干部、中小学生收集白色垃圾,全市共捡拾塑料垃圾17卡车。环保、工商等联合对商业批发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可降解塑料餐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中高考期间连续对市区内的建筑工地、歌厅进行突击夜查,对10家超时营业的歌厅依法进行了查处。抽调60余名环境管理人员与交警密切配合,在全市所有中高考考场设立环境噪声监督岗,及时处理各类噪声扰民投诉,为高考学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与考试环境。五是突出环境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制定下发了《佳木斯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性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检查企业85家,对4家企业依法责令停产。认真落实环境信访目标责任制,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0件,查处180件,结案 175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6%;人大议案4件,政协提案7件,办复率100%
  【绿色生态城市建设】 围绕提升城市品位,增强绿色生态功能,全力实施了以“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为重点内容的城市建设工程。在城市净化上,通过组织全民动员大清扫活动,启动 “4、5、8”环卫标准化管理,购置现代化垃圾压缩车,实行小区垃圾袋装化等措施,环卫管理上了水平。在城市绿化上,通过实施大树进城工程、公园升级改造工程等,在市区绿化植树88 008株,铺种草坪 9 045平方米,杏林公园改造、西林公园拆墙透绿,进一步提高了公园品位;在城市亮化上,重点实施了长安路和杏林路路灯升级以及路段路灯新建改造提档升级工作,总计安装路灯37 753盏(组)。在城市美化上,通过实施社区环境改造工程,完成了37个社区、188个楼区、6 900处违建和棚厦的拆除工作,拆除面积14万平方米,完成配套建设面积21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91%。完成了城市东西出口以及五条主干道和51条巷道总长度21.32公里,总面积49.6万平方米的道路修建任务。市区生态园林小区建设及景观建设共投资4 741.1万元。全市实现日供天然气 2.5万立方米,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4.7万平方米。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实施细则》,全市共创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 4个,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战略,共落实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种植业面积,494.2万亩,占全市播种面积的52.23%,居全省前列,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数量累计达51个,种植业产量232.27万吨,产值22.1亿元,拉动基地农户13万户,人均增收 390元。对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实施了规范化防治,积极引导养殖场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治理。为绿色食品生产提供高质量肥料,全市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量接近产出量,粪便还田率达到了 95%以上。同时把农村能源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结合起来,加大秸杆综合利用推进力度,大力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菜、鱼)生态发展模式,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3户,秸杆气化集中供热工程 5处,太阳能畜禽舍37.2万平方米,实现综合效益近1 000万元。同时,加大农膜回收工作力度,全市共回收农膜3 536吨,回收率达90.2%。以提高全市生态市创建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为主题,利用环境节庆日,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环境文化活动。“4.22”地球日、“6.5” 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了“佳木斯市保护地球绿色文明环保行动”和大型环保警示教育宣传图片展。组织开展了以“让人民喝上干净水”为主题的三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共在省市各新闻媒体发表各类生态环境宣传报道 142条。以创建绿色家园活动为牵动,组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截止年底,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 3所,省级绿色学校 7所,市级绿色学校35所。组织开展“环境教育优秀园丁、环保小卫士”评选活动,佳市10名教师被评为省级环境教育优秀园丁、25名中小学生被树为省级环保小卫士。40余家企事业单位参与绿色家园创建活动。其中获省级标兵单位 6个,绿色单位及绿色家庭16个。同时,组织开展了“我为生态省建设献计献策”活动,共收到各类建议20余篇。
                                     (张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