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统计管理

统计管理



  【统计工作】 2003年,市统计局认真抓好2002年统计年报和2003年各项定期报表工作,采取成立年报工作领导小组,优化整合专业科室人员结构,落实责任制等项措施,保证了统计报表数据准确、及时。加强了统计信息化建设,制定了《佳木斯市统计信息工程“十五”期间建设实施纲要》,完成了统计局局域网与市政府信息网络的搭载工作,实现了与省局和国家局的联网,数据处理和传输工作都已在网络上进行。统计优质服务形式有所创新,除编辑《佳木斯经济统计年鉴》和《领导统计手册》,定时提供《佳木斯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月报》外,还在“两会”期间采集了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数据,编发了佳木斯国民经济主要指标(1993—2002)小本资料册,为新一届领导班子了解佳木斯市情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围绕经济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就“非典”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人口与就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全局共发《调查研究》24期,其中《抓好<三个跳出>换个思路解决<三农>问题》、《浅析我市社保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我市县域经济与十强县相比的差距及原因》等12篇文章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先后被《佳木斯日报》刊发,被市委《每日专报》和市政府《佳木斯信息》转载,在黑龙江省《统计与咨询》刊发统计调研文章4篇。有两篇分获省统计局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二等奖和三等奖。
  【统计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统计方法改革的精神,实施了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新《国民经济分类》标准,各专业都相应地进行了指标调整,为今后使用数据做好了准备。开展了按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试算工作,为二○○四年正式实施该方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小型及个体商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粮食产量调查等领域继续推广和应用了抽样调查的方法。对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重新进行了核实和认定工作。加强了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
  【统计执法】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统计法制工作精神,按照《黑龙江省2003年度统计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佳木斯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制度和文件十余项,规范了统计执法行为,为保证统计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提高统计执法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市和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统计“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统计“四五”普法工作会议,编辑了统计“四五”普法简报。举办了“佳木斯市统计‘四五’普法暨统计上岗培训班”,全市共培训了专(兼)职统计人员 500多人。加大了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重点对统计基础薄弱、统计工作推诿扯皮、拒绝参加统计“四五”普法培训的单位和部门,采取有线索、有目标、有的放矢的方式进行了检查。截止 9月末,全市共检查87户,查出统计违法行为31件,查处13件,其中虚报5件、瞒报5件、拒报2件、其他1件,罚款总额3.2万元。
                                     (卜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