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再就业工作】 2003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狠抓再就业宣传教育,在《佳木斯日报》和《三江晚报》开设了再就业专栏,发布就业信息和培训信息,宣传再就业典型,普及再就业政策,举办再就业有奖征文,开展“我为再就业献一计活动”;在市中心广场举办了再就业板报展,召开了再就业理论研讨会、援助困难人员再就业座谈会、再就业经验报告会、再就业现场会,并向全市发出了“提供岗位、扶持弱势、奉献爱心、从我做起”的倡仪;配合市委宣传部编辑出版了30多万字的《就业是民生之本》一书,首印一万册,免费发到各职能部门和下岗失业人员手中;在图文电视台每天播放劳动信息,在广电局录制了 3期“周日话题”节目,配合制作了 《转移农民,富余农民》专题片, 还创办了 8期《创业行动工作简报》,报送22期《劳动就业信息》,使再就业工作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开创全市再就业工作新局面提供了良好的讨论环境氛围。
【再就业政策】 为了使下岗失业人员真正实现再就业,搭建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平台,配备了专兼职人员,依托社区平台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5 100个;落实再就业资金8 650万元,支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促进再就业资金 4 221万元;与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衔接,联合制发了佳国税发[2003]93号、佳政发[2003]18号、 佳财联发[2003]6号、佳银贷统字[2003]148号等文件, 对全市下岗再就业职工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都做出明确规定。工商、税务等11个部门积极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为下岗职工开设了优良服务窗口,目前,已为1 723户(人)下岗职工免收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8.79万元;为下岗职工减免税130.2万元;为 260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小额贷款手续,贷款金额520万元;购买社区治安员和保洁员等公益性就业岗位 1 300个,全市各类渠道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 027人次。
【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五区劳动力市场相继成立了专门办公室,拓宽了市场管理职能,增强了基层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在原有 7个服务窗口基础上增设了培训窗口,普遍开展了求职登记、查询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同时,通过建立空岗报告制度、招聘广告审批制度、职业介绍行业许可证制度、录用登记备案制度加强了企业用工的宏观调控。2003年,佳市顺利通过全国百家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的一期工程验收,制定了二期试点工作方案,目前一期工程整套设施正在为全市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年内完成了国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调查,掌握了全市 926户国有企业的职工基本情况,建立了数据库,为各级领导在振兴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保试点工作中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创业和再就业培训】 将再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及创业培训工作层层分解、并签订了目标责任状,落实了培训计划;开展了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全市认定再就业培训基地31家,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32家;积极组织再就业培训,各再就业基地设置了微机、面点小吃、烹饪等26个专业、供下岗失业人员选择,再就业培训11 238人,为年计划的107%,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 80%以上;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民众创业行动,成立了创业培训中心,为有创业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和创业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举办了三期BYB创业培训班,现已培训了200余人;全面推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大力推行就业准入,在技术技能性职业中建立起素质门槛,推动劳动者参加必要的职业培训,全年完成劳动预备制培训 3 789人,为年计划的108%。佳木斯高等职业技术培训学院2003年共招学生及学员1 013人,比去年增加一倍, 达到了建校以来招生工作最好水平。同时,全市已完成职业技术鉴定4 220人,高技能人才培训509人。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 为了增强全市社会保障资金支撑能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多方筹措资金,千方百计扩面征缴, 下大力气稽核清欠,想方设法向省争取资金,1—11月份,共筹集各项社会保险资金65 892.5万元 (其中,收缴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37 058.5万元,向省争取资金总计28 924万元:企业养老金缺口和增加待遇19 374万元,各项再就业扶持资金8 650万元,企业军转干部解决生活困难资金 900万元),比上年筹资总额增加11 861.5万元;共发放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54 419万元(含再就业资金支出 4 221万元),建账率和发放率均为100%。
【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认真核定缴费基数,做到了科学合理。在佳纸集团年欠款1 500万的不利因素下,全市1—11月份共收缴企业养老保险费14 491万元,追缴历史陈欠4 220万元,收缴额比上年全年增加1 025万元,基本做到了应收尽收。在上级资金的支持下,为68 494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4 604万元,发放率为100%;及时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增发待遇,做到一分不少,一人不落。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有了新起色,通过稽核共收缴企业陈欠养老保险费 4 220万元,最大限度地堵塞了漏洞,增加了基金储备。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得到加强,新增参保企业20户,新增参保职工 2 210人,个体参保新增676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8 900人;利用电子政务、金保工程数据平台,使“初始化”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所有参保职工37项信息已补录完毕,全市近 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81项信息也补录完成,为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和“金保工程”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
【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 共收缴7 309万元,其中清欠1 6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 273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46%,发放机关事业养老金 6 182万元,发放率100%,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逐年增加,基金实力从弱到强,覆盖面不断扩大,已发展成为一个业务管理规范化、财产管理电算化、档案管理标准化、微机管理网络化、基础建设科学化、窗口服务优质化的先进社保经办机构,佳市机关保险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
【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共为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补发企业应发的基本生活费2 986万元。为使下岗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了失业保险扩面工作,2003年新增参保人员11 300人,参保职工达到217 661人。加强了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缴失业保险费1 694万元,收缴历史陈欠失业保险费 280万元,基本做到应缴尽缴;为19 956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2 248万元,发放率100%。
【医疗保险管理】 以扩面为重点,以完善“两个定点”协议管理为基础,以强化医疗监督检查为手段,以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的,稳步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效果。参保人数已达235 213人,比上年同期增加44 213人。全年收缴医疗保险金9 344.5万元,支付医疗费用 7 164万元。全市医保政策体系配套,运行规范有序,基金略有节余,基本满足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深入贯彻《劳动法》、《劳动监察条例》主动巡视监察用人单位2 836户,年检覆盖率达 72%以上。通过劳动监察,清理非法用工733人、无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者286人、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1 880人、劳动合同未鉴证的699人,清退企业收取的风险抵押金3.54万元,清缴企业陈欠社会保险费 738.8万元,追发企业老板拖欠工人工资6.5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2个,下达整改指令书191份。全市劳动保障机构共接待上访群众3 593人次,依法查处各类举报案件583件,结案579件,结案率95%。
【劳动关系调整】 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将企业改制与处理劳动关系紧密结合,制定和完善了国企改制所涉及的劳动关系政策,制发了《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暂行规定》,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所涉及的问题提出五个方面44条处理意见。通过对 8户国有企业的改制,较好地处理了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对职工的经济补偿、拖欠职工工资和清偿历史欠债等问题。参与佳纺、糖厂等破产过程的始终,顺利完成了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以及拖欠工资的核定工作,使企业破产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同时,还加强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鉴证工作及劳动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发布了佳木斯市最低工资指导价位,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信访工作】 市劳动仲裁机构认真贯彻《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律,依法规范上访人、申诉人的行为,积极受理并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有效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立案91起,其中集体案件16起,涉及 384人。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研究解决信访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引导职工群众依法上访,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接待处理好每一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耐心细致地解释、答复上访人提出的问题,防止矛盾沉积,减少重信重访发生。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 986次,其中,来信50件,来访936次;百人以上集体访15批,涉及2 800余人;解答电话咨询68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