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分行
金融·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分行
【金融概况】 2003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 332 720万元,较年初增加262 226万元,增长12.66%。其中:企业存款余额306 635万元,较年初增加20 214万元,增长7.06%;储蓄存款余额1 887 472万元,较年初增加 209 408万元,增长12.48%。各项贷款余额2 186 705万元,较年初减少31 640万元, 下降1.43%。剔除贷款集中上划和银行呆账核销等不可比因素影响,全市贷款余额较年初实际增加78 863万元,增长3.56%。全年现金累计收入9 682 210万元,累计支出 9 759 847万元,收支相抵,净投放77 637万元,同比多投放58 253万元。全市外债余额26 512万美元,还债本息 152万美元;出口总额11 462万美元,出口收汇已核销总额为8 735万美元,核销率97.43%;进口付汇核销总额为 7 036万美元,核销率为99%;涉外收入11 374笔,余额7 183万美元,外汇支出745笔,余额1 629万美元。
【货币政策实施】 一是加强指导,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运行机制。通过召开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理论研讨会,汽车消费信贷和下岗失业人员担保信贷工作会议,制定佳木斯市银行机构货币政策“窗口指导”约见谈话办法,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房地产信贷业务、汽车消费信贷和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二是组织协调,努力实现银企双赢。为切实解决银行难放款,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积极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组织召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国有经济座谈会,同时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人大代表和市经贸委、工商局参加,争取各界理解与支持。协助政府筹备召开银企联手振兴佳木斯老工业基地座谈会、银企项目对接会、促进银企间协作、实现银企双赢创造条件。三是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货款的实效性。按照“均衡摆布支农再贷款、狠抓内部资金挖潜,最大限度地支持农户备春耕生产”的工作思路,全年累计发放再贷款40 787万元,支持农户解决种子、农药、化肥、柴油等生产资金。规范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确定由农行一家办理县级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引导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全年银行汇票余额6 130万元,累计发生额7 316万元,票据贴现累计发生额12 098万元;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顺利启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免除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费,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300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全市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80笔,160万元,其中微利项目67笔,金额134万元。
【金融监管】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定了《佳木斯市农村信用(联)社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定办法》,对辖内 208位国有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考核,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经济案件的信用(联)社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核准撤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32家,撤销农行储蓄代办点1家,机构升格6家,迁址2家,更名32家。新增机构3个,其中法人机构2个、非法人机构1个。撤并机构9个,其中法人机构 2个、非法人机构7个。二是以“减亏、抓降”,提高农村信用社效益。将农村信用社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定岗定责;对未完成“抓降”任务的信用社进行通报;对不良资产进行清理,加速抵资变现,防止流失;落实授信授权制度,对违规放款限期收回。2003年末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金额为44 230万元,较年初下降1 631万元,完成沈阳分行下达的任务116.5%;不良贷款比年初下降11%;亏损额比同期减少459万元。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112%;股金增加751万元,为任务的417%。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被哈尔滨中心支行授予金融服务先进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佳木斯市中心支局被省外汇管理局授予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先进单位;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党委被人总行党委宣传部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双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同时还被沈阳分行党委宣传部门授予宣传部门先进集体和党群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人事教育科被沈阳分行人教处授予组织人事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科技科、货币金银科、会计财务科被哈尔滨中心支行授予金融服务先进集体;外汇管理科被省外汇管理分局授予资本项目管理、经常项目管理、信息调研工作三个单项工作先进集体;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被市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授予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被市政府授予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风险化解】 佳木斯证券公司由于违规经营等诸多原因,出现支付困难,影响社会稳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于2003年11月25日起对其进行撤销清算。撤销清算组由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组成,组长由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肖慧超担任,副组长由建设银行副行长卢佳宁担任,撤销清算工作组制定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人事考勤、安全保卫及车辆管理等25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完善组织、报告、预警、反馈、监控等“五个机制”,协调与证监会、证券营业网点所在地人民银行、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托管组、各清算小组等“六方面关系”,取得了股(债)民、员工、金融、社会“四稳定”的效果。得到人总行、证监会的高度肯定。
【银监局挂牌】 2003年12月21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佳木斯银监分局正式挂牌。从此原由人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行使的对佳木斯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移交银监分局。改革后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工作。分设过程中,人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筹备组从有利于双方工作需要出发,充分协商,积极稳妥做好人员、财产和财务的划转工作。为切实维护改革期间所辖县(市)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人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和佳木斯市银监分局筹备组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在银监分局县(市)监管组成立之前,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继续履行监管职责,以确保金融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崔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