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佳木斯市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佳木斯市分行
【封闭管理资金】 截止2003年底,市农业发展银行封闭管理八项指数完成情况是:新发放粮棉油购销贷款物质保证率100%;贷款综合回收率82.26%。剔除政策性因素,完成率为99.76%,超额完成省行下达的 95%的目标任务;利息综合收回率68.86%;挤占挪用贷款下降率视同完成,年初没有余额;超期结算资金占用贷款下降率100%;企业其他不合理资金占贷不降率6%,超额完成省行下达目标任务 3个百分点;利润计划完成率100%;信贷资金运用率97.92%,高于省行下达的目标任务2.92个百分点。
【发放收购资金】 全年共下拨资金109 741万元,支持企业收购粮食113 169万公斤,实现了即收即付,杜绝了“打白条”现象。投放非保护价大豆贷款 3 423万元,收购大豆16 892吨;发放非保护价水稻贷款 997万元,收购水稻11 081吨。在支持东北大豆振兴计划上,为建三江种子公司、富锦市种子公司投放贷款1 064万元,收购种用大豆5 370吨。
【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是对收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调6人组成2个工作组分别对辖内各支行2002年粮食收购入库情况、信贷员核打码单情况、收购铺底资金发放情况、新粮入库的质量承诺和质检证明及资金调拨卡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落实了整改措施。二是认真开展“三查一落实”工作。市分行、县(市)支行分别成立了“三查一落实”领导小组,市分行成立了指导组,对70多名业务骨干进行了业务培训。市分行还抽调 6人参与各县(市)支行的“三查一落实”工作,保证了“三查一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开展现金、利率大检查对检查出违反利率政策的各支行限期进行了整改,对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各购销企业视情节进行了处罚。四是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细化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与市政府、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佳木斯市价差补贴粮的销售办法》,并为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账户设立子科目价差补贴专户,严格监督粮食风险基金拨付。五是强化计划资金管理。按照计划分类指导的管理办法申请各类贷款并严格下达各项贷款计划,各类贷款均控制在省行下达的限额内。
【财务管理】 通过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举办技术比赛;提高会计岗位人员整体素质。设三名专职督导员,每季度对各支行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完善财务管理、电子联行与结算业务管理和利率管理等方面制度,使工作更加有章可循,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农发行电子联行与结算业务实现了全年零差错;全系统 2 000万元费用开支实现零违纪;市分行营业部在全省会计业务大检查中利率执行实现零差错。市分行机关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桦川县支行和汤原县支行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其他 4个支行均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市分行参加全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知训竞赛获得第二名,全省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竞赛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和个人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