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三民主义”的意蕴与功效
现代三民主义”的意蕴与功效
现代三民主义”的意蕴与功效
“现代三民主义”的意蕴与功效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 马国钧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漫漫长河中,民本思想作为原始民主的表现形式,不仅寄托了古代劳苦大众向往理想社会的殷殷希骥,而且成为现代民主理论与实践得以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石。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毛泽东和我国老一代理论家胡绳先生等人,对此均有精辟而充分的论述。在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发展史上,曾经出现两个“三民主义”。一个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族、民权、民生,后经戴季陶、蒋介石解释走了样的“三民主义”,史称“旧三民主义”;另一个是孙中山先生汲取苏联十月革命的经验,用“联俄、联共、扶助工农”三大政策改造并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史称“新三民主义”。新旧“三民主义”在实质和内容上分野非常鲜明。“旧三民主义”是蒋家王朝实行“一党专政”和独裁统治的工具,“新三民主义”才是唤起民主觉悟和团结民众革命的号角。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胡锦涛同志站在新世纪加强执政党建设的政治和战略高度,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中国优秀的传统政治学说有机结合起来,从执政理念的层面上,对全党提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为有别于中国近代史上的新旧“三民主义”,我们把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概称为“现代三民主义”。
一、“现代三民主义”的背景与意蕴
“现代三民主义”的问世,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根源。党的十六大刚刚闭幕,胡锦涛同志就任总书记后的第20天,2002年12月 6日,就到革命圣地西柏坡学习考察,重温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提出了“现代三民主义”这个新的执政理念和建党方针,“现代三民主义”的提出,是经过精心设计和慎重选择且意味深长的。笔者认为,胡锦涛同志所以在2002年底提出“现代三民主义”,主要基于五个方面原因:一是我们党对自身所处历史方位的判断。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在新的环境中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党的行政化、权力化和脱离人民群众。如何防止公共权力和商品经济的腐蚀,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执政面临的新的历史性课题。二是执政环境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深刻变化。加入 WTO以后,我们国家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地参与了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进程。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人才和服务大量进入我国市场,西方社会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政治文化、生活方式也必然会随之涌入,并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深刻影响。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为追求和扩大自己的政绩而不惜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的沉湎于纸醉金迷、声色犬马,用公款过着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有的贪赃枉法、以权谋私,买官卖官等滥用职权之风盛行;有的沉溺于个人物质享受,不关心群众疾苦,效仿资本家、“大款”的生活方式;有的作威作福、欺压百姓,甚至动用专政手段压制或打击有意见的群众。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防止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意识形态对我们党的渗透,始终不让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战略企图得逞,也是对我们党执政的严峻考验。三是贫富差距拉大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加剧。按照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给予优惠政策,为一些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了条件,确实使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了起来,推动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但是,由于发展政策和分配政策的不平衡,造成国内贫富差距过于悬殊,贫困和弱势群体日渐扩大。四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2003年9月3日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指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不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是我们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我们党的执政环境更为复杂,执政内容更为广泛,执政任务更为艰巨。怎样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始终不渝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是党经常遇到的敏感而现实的问题。五是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失去执政地位的深刻教训。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苏联、东欧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几乎瞬间溃散,失去执政地位。日本自民党、墨西哥革命行动党、台湾国民党等一些执政几十年的老牌执政党纷纷下台,成为再野党。这些长期执政老党的兴衰存亡原因是多方面和比较复杂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政党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或者成为即得利益集团的代表,或者成为官僚和富人阶层的工具,有的甚至站到了基本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在长期执政的情况,特别是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长期执政,如何不断开发合法性须面对的时代课题。坚持“现代三民主义”,是党的根本宗旨所系、政治本色所在、奋斗目标所致。只有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保持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更好地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现代三民主义”与“新三民主义”有着内在联系,但更有本质区别。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新“三民主义”是革命党的理论,意在引导资产阶级和广大民众推翻帝制,驱走列强,建立资产阶级的人民共和国。在他的理论内涵中,民族、民权、民生都与取得政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尽管他在民族主义中突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内容,在民权主义中强调民主权利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在民生主义中暗含了社会主义(如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并且设计了“五权宪法”的治国方略,但都是围绕夺取国家政权而展开的,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旗帜。我们党所以促成了第一次“国共合作”,也是为了通过建立人民共和国而建立社会主义国家。
“现代三民主义”则是执政党的理论,意在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和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拓展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继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实现党的执政目标。“现代三民主义”从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出发,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实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创新与越升,赋予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
“情为民所系”解决的是世界观问题,重申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态度和根本立场。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这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对人民与政党、群众与干部的本质关系的现代诠释。“情为民所系”,就是要求党员干部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群众观,承认并尊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和推动者的地位,承认并尊重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衣食父母和力量源泉,真正在感情上始终与人民群众融为一体。心里装着群众,时刻不忘人民的养育之恩,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才能做到乐群众之所乐、忧群众之所忧、想群众之所想,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为人民服务。心里没有群众,感情疏远群众,对群众的意见置若罔闻,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行为上必然脱离群众,甚至走人腐败的泥潭。做到“情为民所系”,就能立住党、执好政、为好民,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支持和爱戴。
“权为民所用”解决的是权力观问题,申明了执政党权力的来源与权力行使方向。江泽民同志2002年 1月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说:“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胡锦涛同志也指出:“解决好‘六观’问题,实质上就是解决好如何对待群众,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我们党领导国家政权后,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手中权力的来源。有些干部认为执掌的权力是我们党用枪杆子打出来的,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是“战利品”;一部分党员干部认为手中的权力是自己凭学识和能力获得的,甚至有的人感到是自己托人说情得来或花钱买来、等价交换的产物。由于对权力来源错误理解,相当数量党员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自己的私有工具,并用以为个人、家族或小集团的利益服务。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活动主体,他们当仁不让地是国家的主人。由于人民群众的数量和层次众多,以及为了节约政治、经济和时间成本,具体地管理国家的工作,就需要由人民推举的代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来进行。这样,人民的权力就外化、对象化为公共权力,国家权力是“一种受委托的权力”,国家权力机关是公民委托、授权其为自己权益服务的机构。执政党是人民推举出来代表其掌握国家公共权力的政治工具,执政党及其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相对权力主体与绝对权力主体的关系。由于权力本身具有天然的腐蚀性,对象化了的人民权力在运行中既可能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也可能发生异化现象,成为领导干部谋取私利的工具。胡锦涛同志强调“权为民所用”,进一步廓清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匡正了执政党权力行使的方向。这就要求作为人民的公仆和代表的执政党,一切执政活动都必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用手中的权力人为民服务。只有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先、以民为重,才能与人民群众共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愧为人民的负责公仆。如果相反,人民群众就会收回他们委托的权力,或者为公共权力另易新主。“权为民所用”解决了执政党的权力为谁所用这个问题,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使我们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始终保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利为民所谋”解决的是价值观问题,指明了实践党的宗旨和保持先进性的途径。我们党所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拥戴,就是因为党的宗旨是为人民谋利益,而没有一已私利。不论是战争年代还是执政以后,党的一切奋斗和努力,都是致力于实现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各种利益。这是我们党立足和发展的根本所在。但是党长期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受多方面情况和因素的影响,有些领导干部的价值追求取向发生了扭曲,把权力用来为个人、小集团、亲朋好友谋利益,或者为个人营造装门面而劳民伤财的政绩,肆意亵渎人民赋予的权力。“利为民所谋”,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根本追求,在想问题、做决策和工作中,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和评价的最高标准,在经济上帮民富,生活上解民困,思想上释民惑,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只有最大限度地为人民谋利益,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凝聚力,不断地巩固和提升党的执政地位。
情为民所系的世界观,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利为民所谋的价值观,三者是辩证统一的。“情为民所系”是为民的思想和感情基础,“权为民所用”是为民的核心和关键所有,“利为民所谋”是为民的途径和手段,它们统一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践之中,最终体现在为民谋利的成效上。
二、“现代三民主义”的特色与效能
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党的建设第三个伟大工程的进程中,提出和实践“现代三民主义”,对于创新党的执政理念和加强党的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密切新形势下的党群干群关系,扩大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从执政党建设的视角分析,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创新了党的执政理念,使党的执政方向更加坚定。 任何政党都有按照自己的目的和方式执掌国家政权的动机。一个政党对执掌政权的宗旨、治国方略、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执政合法性基础和社会力量配置,以及在执政条件下如何进行党的自身建设等的根本态度和价值取向,一般被称为执政理念。执政党坚持什么样的执政理念,用什么样的形象和业绩感召群众,是立党治国的根本问题。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革命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以什么样的宗旨和目标、特色和形象、方式和标准服务于人民群众,直接决定党能否赢得绝大多数群众的拥护,直接关系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现代三民主义”从思想感情、用权取向和根本途径三个递进的层次上,深刻而全面地回答了新形势下我们党为谁执政,如何执政这个首要的问题,从而指明了党执政的根本方向。
第一,赋予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以丰富的时代内涵。胡锦涛同志最初提出“现代三民主义”,是与党的宗旨联系在一起,是作为新的时代条件坚持党的宗旨、保持党的政治本色的现实标准阐述的;到2003年 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他就任国家主席作宣誓式表态时提到“现代三民主义”,是作为执政党的根本方针和原则来承诺的。这些表述的实质上都是执政理念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两个先锋队”和“一个领导核心”的前进方向。有的人担心党的性质会发生变化,认为党可能会变成“全民党”或“建设党”,不再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了;有的党员干部也淡化了党的宗旨,用行使公共权力替代为人民服务,致使党的行为“行政化”现象日渐突出。并且,党的“包容性”、“行政化”现象越明显,人们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担心越强烈。“现代三民主义”的提出,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丰富了党的性质和宗旨,重申了干部与群众的本质关系,进而赋予党执政的性质和宗旨以崭新的时代内容。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像“现代三民主义”这样从世界观上揭示党执政的本源、权力观上阐述党执政的宗旨、价值观上强调党执政的本质,还是第一次。
第二, 从思想和行动上对我们党执政提出根本要求。 执政者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是行使者为其代表的阶级、阶层利益服务的条件,也可能异化为统治甚至损害权力委托者利益的工具,关键在于权力行使者的出发点和用权理念如何。在现实生活中,也确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委托的权力当成谋私的工具,把权力的负面作用发挥到极致,甚至走上擅权作歹、祸害人民的邪路。“现代三民主义”从思想观念、感情基础、行为取向和实践路径上,对党的执政过程和执政行为提出了根本要求。就是说,执政党的党员和干部思想上要有民,感情上要亲民,工作上要为民,处事上要利民。做到这些,我们党就才能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才能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以人为本“五个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在2003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的正确政绩观,以及对社会弱势、困难群体的关爱与帮助,进一步突出了“现代三民主义”的民本性和人民性,也丰富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时代内容。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好、落实好、实践好。
第三,匡正了我们治党兴国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略。“现代三民主义”强调的核心价值是为民,主旨是突出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使人民委托的权力按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运行,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执政党及其领导干部作为人民权力的行使主体或相对权力主体,只有按照“现代三民主义”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才能使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了“现代三民主义”这样的执政理念,就使新世纪党的建设有了前进方向,不致于在激烈的国际斗争中被西方敌对势力的图谋和市场经济的负效应所迷惑;也使新世纪新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按照人民的利益推进,不至于成为既得利益集团攫取财富和积累财富的过程。在“现代三民主义”的规范和指导下,党和国家权力机关就会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去作为,并且能大胆开拓,与时俱进,有大的作为。有了“现代三民主义”这个规范和标准,也便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和督促,保证执政党为人民群众多办好事办实事,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的利益。
2、提升了党的执政功能,使党的聚合能力更加增强。 政党是一定阶级、阶层、集团利益的代表和工具,具有利益综合与反映民意、政治录用与输送精英、制定纲领与政治整合、政治动员与思想教育等职能。执政党在发挥这些职能作用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把人民和国家的利益置于党派利益之上,努力兼顾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积极整合社会力量,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统一。这是执政党的本质特征与核心职能。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党过去很长时间内没有搞清楚,对扩大党的合法性基础和增强党的聚合功能,也一度没能重视起来。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思想明确了这个问题,而“现代三民主义”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第一,“现代三民主义”是增强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重要措施。合法性是执政党职能作用得以发挥的思想和法理基础。执政党承继的传统、坚持的理念、运行的程序和创造的绩效,都是增强合法性的重要因素。其中现实的和根本的因素,是理念、程序和绩效。“现代三民主义”正是从这三个根本的方面增强了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情为民所系”作为党执政理念的本质,是执政为民从而增强合法性的思想基础和核心目标;“权为民所用”作为党执政程序的核心,是执政为民从而增强合法性的实际步骤和实践过程;“利为民所谋”作为党执政绩效的综括, 是执政为民从而增强合法性的重要成果和充分体现。 只要我们党始终坚持和积极实践“现代三民主义”,党的合法性资源就会不断扩大,威信就会不断提高,执政地位也会不断得到巩固。
第二,“现代三民主义”是增强党的社会整合功能的根本途径。通过整合社会利益而整合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既是执政党必须切实履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任务的重要条件。执政党整合社会利益和社会资源的方式或途径很多,比如意识形态引导,社会荣誉激励,政治协调沟通等。但是更重要的是通过路线、方针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利益调整与整合。“现代三民主义”把党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民”谋利上,并且要求我们的思想感情和权力运行都以为民谋利为目标和核心。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领导抗非典、促就业、抓调整、谋发展,无不坚持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突出的改革取向和核心价值都是顺民意、 得民心、谋民利,因而都是 “现代三民主义”的展开和体现。我们相信,“现代三民主义”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会使人民群众根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和保护,从而能充分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会把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力量聚集到党的队伍和党的事业中来。
第三,“现代三民主义”是协调领导党和参政党关系的有效载体。我国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式执政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中的领导党,各民主党派是执政中的参政党。因于我国政体与国体的民主性和参政党地位的特殊性,各民主党派在参政过程中,可以站在党派的立场上表达利益、反映民意和输送精英。那么,用什么方式和纽带才能把各参政党与执政党紧密地连结在一起,共同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呢?实践证明,能起到这种连结和纽带作用的,就是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现代三民主义”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向和执政绩效的统一,也充分地表达了各参政党的利益诉求和目标追求,因而是协调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的有效载体。世界各国执政党的历史表现说明,尽管他们把自己标榜为“全民党”或“民族党”,但实际上总是把党派利益置于人民的利益之上。而我们党坚持“现代三民主义”,把为民作为执政的根本出发点,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追求,这就代表和表达了各参政党的利益与要求,从而能把各参政党团结起来,共同为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努力奋斗。
3、规范了党的执政行为,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紧密。 历史和现实表明,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为了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到现在,党的四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都特别注重解决这个关键问题,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但是,由于过去多数情况下把这个关键问题只作为作风建设的内容对待,因而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致使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以权谋私和弄权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甚至怵目惊心!“现代三民主义”从世界观、权力观和价值观的高度,从执政理念、目的和过程的层次,全方位、多渠道地规范了党员干部的执政行为,有利于我们党从根本上解决脱离群众的问题。
“现代三民主义”从思想、感情基础和执政目的上,精辟而深刻地提出了密切联系群众的指导思想。“情为民所系”和“利为民所谋”,把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本观和共产党人的宗旨观统一起来,既从思想基础和感情基础上规范了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也从工作目标和最终结果上规范了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行为取向。这种从逻辑的起点和终点上、从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多重地、立体地解决脱离群众问题的设计和安排,突破了单纯从作风方面解决问题的陈旧模式,更有利于从总体和根本上解决执政为民的问题。“现代三民主义”作为一种指导思想和根本方针,从根本上规范了党员干部的执政行为。在“现代三民主义”的指引下,广大党员干部会始终恪守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把为民谋利作为工作的根本尺度和人生最高追求,尽心尽力、始终如一地坚持党的宗旨,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也会从他们得到的丰厚利益中认识党、支持党。
“现代三民主义”从执政程序和用权行为的统一上,深刻而严肃地提出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权为民所用”作为对我们党执政和用权行为的总体要求,涵盖了党执政用权全部过程和全部内容,既包括思想性、政策性的要求,也包括制度性、程序性的规定。制度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特点,程序具有很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按照这个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程序,对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会产生根本作用。一方面能严格规范权力的运行方向和运行效果,使党员干部用人民授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和处理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使人民委托出去的权力不发生各种异化。党群干群关系的亲密度,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和愿望的满足是成正比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很好的实现和维护,党群干群关系就会进一步密切起来。
三、“现代三民主义”的领悟与践行
“现代三民主义”是我们党全新的执政理念、执政逻辑和执政标准,寓意深刻,内涵丰富,理论性、时代感和影响力非常强,是新形势、新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学习和贯彻好这个指导方针,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执政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把“现代三民主义”落实到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
1、深入学习和理解。“现代三民主义”的理论基础, 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涉及的重点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权力的来源及其性质,权力行使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规范,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把学习“现代三民主义”理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权力理论结合起来,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专家辅导与自我钻研相结合、考试考核与成果交流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政党理论,深刻理解“现代三民主义”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根本要求。通过系统的学习钻研,使党员干部一方面开阔视野,增长学识,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价值观;一方面陶冶情操,加强修养,提高贯彻“现代三民主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解决了思想感情和执政理念问题,就会使党员干部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和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健全并完善制度。科学而完善的制度不仅有约束性和强制力, 而且有很强的教育和引导功能。通过健全而周密的制度把“现代三民主义”的要求固化下来,是贯彻“现代三民主义”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在当前各级党组织的制度框架中,执政为民的内容和要求并不少,但多是个别的、分散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和实体性。按照“现代三民主义”加强执政党的制度建设,应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注重实体性。根据执政为民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我们党应有一项专门的实体制度,规定党执政为民的原则、内容、方式和途径,使执政为民制度化、规范化。其他制度在安排执政为民的内容时,也要作出实体性规定,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二是注重系统性。凡是涉及党与群众关系的制度,都要从不同的层次、侧面和环节,对领导班子和执政为民作出系统的规定,使我们党执政为民科学化、系统化,保证执政行为的连续性和一惯性。不同制度在对执政为民作出安排的时候,要相互协调,互相照应,避免相互弱化或矛盾的现象发生。三是注重操作性。要吸取过去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的同时,强化各项制度及其环节的操作性,以利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很好地执行,也方便上级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特别是一些专项制度和程序性制度,更应该在操作性上下功夫,使党员干部具体地按制度的规定认真操作执行。
3、完善和配套机制。科学、规范的机制, 是保证各项制度得以执行的重要支撑条件。落实执行“现代三民主义”的各项制度,也需要一系列相类的机制与之相配套、相适应。一是运行机制。上级党委关于执政为民的制度和规定颁布后,各级党组织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贯彻意见,把制度的规定具体化、程序化,尤其是制度的操作性内容,要规定由谁去做,怎样去做,做到什么程度,谁来监督检查。二是责任机制。要按照工作分工或岗位职能,把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步骤分解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建立完善清晰的工作责任制,规定相应的考评和奖惩措施,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三是激励机制。要改变以往执行和不执行一个样,执行好和执行不好一个样的状况,把执行制度的情况和效果,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执行得好的党员干部要予以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应提拔使用;对不按制度办事,甚至造成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严重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四是监督机制。对于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监督,基层党员群众更要监督。要把制度的内容和执行主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把“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制度化、程序化。在接受群众经常性监督的基础上,定期请群众来或到群众中去,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党员干部严肃认真地执行好各项制度。
4、活化和创新载体。贯彻落实“现代三民主义”需要相应的载体, 完成执政为民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任务,也需要不同的载体作为达到目的的工具。就当前的情况和条件而言,如下载体可以利用:开展“走进群众”活动,在建设好“学习型机关,堡垒型支部、服务型队伍、复合型干部”的基础上,通过结成包扶“对子”、“一帮一”扶贫、建立“联系户和联系点”、“民情恳谈”、调查研究等形式,经常深入到乡村和社区的群众中去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帮助群众切实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民排忧解难,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富民行动”战略,通过建立“扶贫基金”、提供就业信息和帮助就业、组织劳动力转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创建经济联合体或合作社、扶持自主创业等措施,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开拓市场,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尽快富裕起来;组织“争当好公仆”活动,制定方案,明确标准,考核评比,通过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函询回复制、公开承诺制、跟踪服务制、层级负责制等办法,及时高效地为群众服务,做到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办好事,把执政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
总之,“现代三民主义”,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光大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民性、民主性思想精华,更突出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根本性质与宗旨,从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对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