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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和谐社会在基层平台建立化解矛盾长效机制

构筑和谐社会在基层平台建立化解矛盾长效机制

构筑和谐社会在基层平台建立化解矛盾长效机制



                 市政府副市长 张书滨
  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市对“和谐社会在基层”,构建基层社会矛盾调处平台,建立基层化解社会矛盾长效机制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信访和司法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研究和探索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措施和办法,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原有的体制、机制和许多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建立社会调处服务中心,正是顺应我市形势发展的需要,调解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效措施。
  第一、建立社会调处服务中心是构建我市和谐社会大格局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把促进社会和谐确定为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提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按照“和谐社会在基层”的思路,一些先进地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他们的经验表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社会调处服务中心,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利益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的重要步骤,也是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实际举措。通过桦南、向阳两个试点看,建立社会调处服务中心,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化解和调处社会矛盾的机制,通过进一步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理顺了各方面关系,使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在基层和初始阶段得到有效化解。因此,要把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提到各级党政组织增强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提到保障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高度来认识,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第二、建立社会调处服务中心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随着全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新的变化。在企业并轨改制、资产重组、城镇动拆迁改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土地调整征用过程中,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改变,导致各类矛盾纠纷的大量发生。当前社会矛盾的类型,也从原有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扩大到公民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政府之问的纠纷。这些社会纠纷,都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而且矛盾的交叉性、复杂性,甚至于对抗性不断增大。自2002年以来,我市共调解民间纠纷50 346件,平均每年在1万5千件左右,且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矛盾纠纷的大量发生,直接导致了“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由于民间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疏导和化解,民间纠纷激化引起很多大案、要案,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全市由民间纠纷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高达 35%以上。近年来,群众反映问题趋上心理比较严重, 通过信、访、电越级来市、去省、进京的信访总量一直居高不下。 今年1—9月份,到省进京上访同比分别上升9%和7%。从市、县、乡三级受理的信访量来看,头重脚轻的问题比较严重,基层调处比较薄弱。分析原因,我们感到基层存在着工作渠道不够畅通,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社会调处的整体效能没有真正发挥出来,现存工作机制不够适应,化解各类矛盾的能力亟待加强。所以,要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和初始阶段,需要我们积极的去探索和创新。通过两个试点证明,调处服务中心在工作力量上,实行部门联动;调处手段上,多管齐下,司法、行政、民间相结合,确实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桦南县调处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65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25件,通过中心工作人员掌握的政策独立解决 83件,占来信来访总量的31%。全县信访量上升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越级访量呈下降趋势。向阳区社会调处服务中心运行两个月以来,共接待调处51人次,咨询服务28起,分流纠纷6起,中心调解5起;办事处调处中心直接受理12起,全区信访信访量与去年同期比明显下降,无进京到省上访。调处服务中心的建立,使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化和信访量居高不下的趋势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建立社会调处服务中心是确保“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的需要。为了顺利实现市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根据我市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深化国企改革,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需要,我们必须打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优良的投资环境。大家都知道,在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中,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所以,妥善处理好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也就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只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和社区、大事不出乡镇和街道、所有矛盾解决在县区,才能确保我市社会稳定,促进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市经济的全面发展。通过两个试点看,初步起到了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维护了一方稳定的作用。建设社会调处服务中心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探索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现实问题,建立新机制,构筑新防线,搭建新平台,确立新载体。以大调解促进大稳定,以大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大发展,真正把这项工作当作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工作来抓。
  二、创新机制。努力把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成“群众之家”
  我市调处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通过桦南县、向阳区的试点,初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建立我市社会调处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精心筹划,抓紧时间,扎实开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不断提高预防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健全机制,务求实效。因此,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四点:
  第一、服务群众、面向基层。社会调处服务中心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基本原则,一切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调处的基点放在基层,立足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化解矛盾。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立和运行过程中要以调处为手段,服务为宗旨,突出“服务”二字,强调社会调处的公益性、便民性和服务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仅在硬件建设上要强调以人为本,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环境,特别在软件建设上,更要提供优质服务,使群众来到调处服务中心能够排忧解愁,心平气顺,感到温暖。各地要按照两个试点的模式,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处、免费服务,做到亲民、爱民、便民、利民,把社会调服务中心建设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社会调处服务中心要通过开放式接待,公开式办案,程序化调处的方式。向群众无偿提供政策法律咨询,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既说理又听理、评理,平等对话,以公开促公正,充分体现公信力,提高群众对中心的可信度,密切中心与群众的关系,真正架起一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把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成“群众之家”。
  第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是全党、全社会的事,必须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力足本地实际,把工作重点放在整合现有资源上,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工负责,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调处服务新格局。一是构建综合平台。各地要学习桦南县、向阳区的经验,将原来由各部门分散接访,分别调处的方式整合为统一接访,归口调处的综合平台,建立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变单兵作战为兵团作战,形成整体功能。市成立社会调处领导小组,县(市)、区社会调处服务中心由主管书记任中心主任,信访办主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信访部门牵头,司法、土地、农业、政法、城建、城管、房产、国资等部门参加,进入中心实行联合接访。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由主管书记或行政副职任中心主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并主持调处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派出所、综治办、信访、土地等相关部门参加,各职能部门有效地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增强职能作用,使群众来访和矛盾调处一门办理。二是形成联动体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从矛盾的排查、受理、调处、落实一站式办理,形成联动体系。注意掌握本地区各方面社会矛盾发生、演变的规律和特点,共同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发挥社会调处服务中心的联动作用。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分流、督办,该哪个部门解决的,必须按规定时限要求把问题解决到位。要做到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互通信息,整体联动,合力调处。对情况复杂,跨区域、跨系统、跨单位,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社会矛盾,要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全员行动,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维护大局稳定。三是树立综合调处权威。社会调处服务中心是代表本级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的综合机构,为了使调处服务中心能充分履行职能,党委、政府要赋予相应权力。概括起来主要是六项权力,即:矛盾纠纷分流指派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权,重大矛盾应急处理指挥权,矛盾纠纷调处督办权,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违纪失职干部处理建议权,使社会调处服务中心真正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依法有序、健全机制。为保证社会调处中心的有效运行,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和管理机制。一个时期以来,因为信访渠道不畅通,各种矛盾纠纷预警、调处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信访中违法乱纪行为打击不力,致使信访秩序混乱,好的法制环境和秩序没有形成,那些真正有合理诉求的群众又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要通过建立社会调处服务中心,按照《信访条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要求,律师和法律服务进入调处服务中心,结合普法和调处,一方面规范各部门的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使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自觉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责,自觉地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另一方面要规范上访人的行为,依法有序上访,按规定提出诉求。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约束和打击那些违法的信访行为,真正把政府职能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行为和群众的信访行为都纳入到依法有序的轨道。
  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内部也要在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高起点、高标准地健全和完善运行机制。借鉴外地做法,总结桦南县、向阳区的经验,要在工作中建立五项机制。一是统一管理机制。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归口处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规范一系列工作程序,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全面担负起社会矛盾调处的职能。二是矛盾排查机制。社会调处服务中心要通过五级网络完善信息渠道,通过自下而上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群众信访问题特别是敏感、热点问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视线,定期不定期地搞好排查和形势综合分析,做好科学有效的预测,特别要加强对敏感群体性问题的监控和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将潜在问题及时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三是受理调处机制。 要根据不同层次调处服务中心特点,制定相应的制度, 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采取挂牌调处、预约调处等灵活方式;在县(市)区主要采取统一受理,分流归口调处;对重大疑难矛盾可采取部门联动调处。四是回告回访机制。对矛盾调处要立足跟踪问效,定期回告,对上访人员要定期回访,防止纠纷出现反复,巩固调处成果。五是督查追究机制。按照有受必理,有理必果的要求,对调处办理要加强督办督查,限时办理;对限时不办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通过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进驻中心各部门的职责,搞好自身建设,形成有序、协调,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
  第四、讲求实际,注重效果。各地要认真学习桦南县、向阳区的试点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将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始终放在取得实效上,注重社会调处服务的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从群众热切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不断拓展社会调处服务的工作范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调处服务中心的工作宗旨、意义、任务及运作方式,提高社会调处服务中心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心的认知度和公信力,使广大群众了解中心、认识中心、信赖中心,不断扩大中心的社会影响,营造一种“有矛盾纠纷,找调处中心”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领导。确保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是事关我市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我市社会调处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调处服务中心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改革推进,促进经济发展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展能否顺利,关键看组织领导是否到位。桦南县、向阳区党政领导对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高点定位,认识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为社会调处服务中心试点和正式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地要切实加强社会调处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中心建设工作当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作为一项重大改革性举措,紧紧抓在手上,全力支持调处服务中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力合作,稳步实施,层层推进。各级领导要坚持跟踪问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认真解决中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第二、纳入总体规划。各县(市)区一定要高点定位,要把中心建设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大的时代背景中去思考,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谋划,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推进。要把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为社会稳定的一项重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步安排,同步推进,要抓紧制定建设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克服困难,推进落实。
  第三、提供必要条件。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任务很重,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有必备的条件做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舍得投入,把钱用在刀刃上,投入到基础、机制、制度建设上,在治本上下工夫。我市每年用于信访值班、接访、劝返支出的费用很大,如果投入到平台建设中来,就会收到源头治理,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建设资金,并落实办公经费。乡镇社会调处服务中心的建设要以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为契机,把社会调处中心建设与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合理调度资金,多方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城区要利用房屋开发,驻县(区)单位的支持等多种渠道,解决办公用房,县乡两级社会调处服务中心争取2006年 6月底前全部建成。社会调处服务中心要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信息工具。乡镇(街道)社会调处中心的人员配备,应根据乡镇(街道) 的大小,达到 3—5人以上;乡镇(街道)社会调处中心和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享受同级副职待遇,明确职责,赋予相应权力;社会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所需经费,依据南通市做法,按人均不少于 0.5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专项列支,专款专用。逐步做到“五有”,即:有接待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办公经费、有车辆、有通讯工具,确保调处中心建设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加强督查指导。市里将成立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市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根据需要,市里将组成督查组,实行专项督查,现场指导,及时掌握各地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的情况。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同时,对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滞后,工作被动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要将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
  扎实开展社会调处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社会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总体目标具有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齐心协力,开拓创新,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