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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关键环节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抓住关键环节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抓住关键环节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屈振远
  在国际形势和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央、省委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政权意识,协调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随后,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部分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按政策办事,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省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也做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各项指示精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通过前一阶段维稳工作的实践和探索,我认为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紧紧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住把握大局环节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前提。没有改革开放、没有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社会矛盾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要保持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同样,没有社会稳定,改革和发展就无法进行,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在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中,坚持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实现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的统一,坚持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的统一,坚持改革的总体谋划、统一部署和分步实施、有效推进的统一。对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的改革,要深入研究,周密部署,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对需要进一步研究、一时不具备条件的改革,要继续探索和创造条件,待时机成熟再加以实施。凡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要充分估计可能给群众带来的影响和问题,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在新政策措施出台之前,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和相关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真正做到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同时,要正确处理保持政策稳定和适时调整政策的关系,既要防止因政策朝令夕改引发新的矛盾,又要防止因政策不合时宜迟迟不改而激化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和预防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出现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抓住重在治本环节
  社会稳定,说到底是人心的稳定、民众的稳定。人民内部矛盾多数是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引发的。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社会才能长期保持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必须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执法为民的意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为群众坚持不懈做好事,诚心诚意解难题,尽心竭力排忧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社情民意,满腔热情地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克服对人民群众麻木不仁、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认真加以落实;对群众要求合理、应予解决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给予解决;对因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做到的,要讲清道理,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尤其要动真情,办实事,开展好利民行动。一是切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广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好各项再就业政策,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二是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认真抓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要努力做好低保提标工作,保证实现应保尽保。积极推进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三是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要关心和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生活问题,抓好“一帮一”扶贫解困工作。建立市县困难帮扶中心,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使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灾有所救。四是要严格公正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党政组织和执法部门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意识,认真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和涉法问题,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不负责任、执法不公等问题。要办好报警、急救、法律援助148、城建12319服务热线,办好行风热线和市、县长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好群众维权问题。总之,要真正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抓住完善机制环节
  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本职责和中心任务。要从落实“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完善维稳工作机制,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日程,及时部署,精心指导,扎实推进。在抓好重大节会、政治敏感期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坚持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切实做到常抓不懈。对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尖锐的系统和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切实有效地开展排查调处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一定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责任,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及时调处,坚决防止其演化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提高基层干部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努力探索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排查调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将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和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要得到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理,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重视和加强信息工作。继续抓好以国家安全、公安部门为专门机关,以各级党政组织为主要渠道,以基层信息员队伍为重要力量的三个层面的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在提高信息获取能力、提高信息传报速度、提高信息处理质量上下功夫。要及时搜集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问题,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是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快速联动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本着把握原则、执行政策、讲究策略、快速化解的要求,努力健全和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制定和抓紧完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落实领导指挥系统,落实处置组织和队伍,落实物资保障,切实做到一有情况,能够召之即来、处乱不惊、果断稳妥、迅速平息。四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嘉奖;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和追究领导责任的处理,以激励和促使各地、各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四、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抓住强化领导环节
  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艰巨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维护社会工作的领导。首先,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落实。要定期分析本地、本系统的稳定形势,随时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地缓解和减少社会矛盾,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其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抓在手上。对维护社会稳定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亲自听取汇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解决。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第三,各级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有党政领导主抓、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各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在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系统社会稳定情况的同时,加强信息工作,搞好动态分析,进行督办检查,主动抓好落实。第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尤其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方面要认真负责地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本部门、本系统,用局部的稳定保全局的稳定;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本地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职权范围明确的问题,要不等不靠,不推不拖,抓紧处理,及时解决;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要按时限规定和质量要求,认真完成,落实到位;对职权交叉涉及多个部门处理问题,要尊重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和安排,做到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把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