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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



  【基本情况】 2004年,市民政局围绕全市“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富民兴佳”的奋斗目标,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敬老院资源整合及捐助工作初见成效,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城区界线合理调整,地名工作成绩显著,福彩发行额度较快增长,社会福利工作规范和管理力度加大。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加强,局属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蓬勃发展,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市目标考核一类单位、市政务公开工作一类单位、市信访工作优胜单位、市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市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市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市“四树立”活动一类单位、市政协提案先进单位、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及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城镇低保】 2004年,全市保障人数达到 121 444人。提高了城镇低保标准。市区低保标准由117元提高到130元,低保人均补差额达到63元,超过了省定标准;提高了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和低保户上学子女低保补差标准。建立了综合救助体系。市政府出台了包括教育、就医、用水、用气等八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印发了《佳木斯市城市低保户综合救助优惠卡》,低保户凭卡享受就医、免收学杂费、就学等八条优惠政策。解决低保对象就医难问题。在市军休所卫生所的基础上,投资 160万元建立了优抚、低保对象定点医院——爱心医院,更换了设备,充实了人员,使服务设施和医疗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低保户来此就医可以享受优质服务和减免费用等待遇。健全低保工作日常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了低保工作机构督查检查制度、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救灾救济】 及时查灾核灾,向上争取春荒救灾款405万元,冬令救灾款340万元,全部下拨到灾区,有效地保障了灾民的生产生活。全面检查了全市2002年至2003年度救灾救济款和救灾捐赠物管理情况,推广使用了灾民救助卡,按卡发放口粮和物资,进一步规范了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程序。投资400万元,对同江、富锦、桦川、桦南和郊区的5所敬老院进行了集中整合,改变了部分敬老院设备陈旧、管理粗放、资源闲置、供养成本高等问题。建设了郊区、前进区两个爱心超市,变集中捐赠和救助为经常化工作。
  【社区建设】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利用国家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扶持的契机,结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城市周边社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升级达标竞赛活动,分示范性建设、规范化建设、基础性建设三个档次,制定了市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将11个1 000户以下的社区整合为6个,重新命名,使社区资源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启动实施了“村改居”工作。在区划调整的基础上,提出了市城区“村改居”工作实施意见,拟对29个城郊村实施“村改居”,将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将村民改为城镇居民。开展市区周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 600多万元,改变了周边社区的整体环境。开展了全民创业活动,全市募集社区创业基金100万元,扶持了近100名社区创业户,拉动了社区的再就业。将国家发改委国债扶持佳市社区服务试点项目资金800万元和劳动部门再就业基金500万元,合并投入社区社保平台建设,在 24个街道办事处、179个社区居委会分别建立了劳动保障、低保救助工作事务所和服务站,派1—2名工作人员,专门承担劳动保障和低保救助的相关工作,先后为70个社区解决了固定的办公用房,为99个社区解决了办公设备,为179个社区解决了每月不少于400元的办公经费。通过开展社区平台建设,佳市社区全部达到了“三统一”和“四有一能”,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使用资金,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
  【优抚安置】 积极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法规,解决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千方百计扩大安置渠道,加强有偿转移安置力度,共收缴有偿转移金136万元,为156名退役士兵兑现了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全市实现安置率96%。认真做好军队随军家属就业工作,协调各有关方面,为 20名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了工作。认真落实《佳木斯市部队干部中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助金暂行规定》,对新随军到驻地的41名无工作家属发放生活补助金 8万余元。认真实施军人子女入托入学优惠政策,优惠军人子女人学128名,减免费用 32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标准完成了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兑现工作。积极推进了乡镇优抚对象医疗费管理制度改革,制发了《佳木斯市在乡优抚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在职二等伤残军人医疗问题协调财政纳入医保。
  【区划地名】 调整了佳市所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实现了中心区域与乡镇的紧密结合,扩大了城区规模,理清了区域界线,解决了职责不清等问题。投入资金30万元,对市城区51条主要街路设置了街路牌,共设置街路牌 226块。编制出版了“佳木斯市城区图”、“佳木斯市市区图”、“佳木斯市政区图”,填补了佳市多年来未出版发行政区图、标准城区图及市区图的历史。
  【福彩发行】 投入 230万元在较为繁华的中心区建立了福彩发行中心暨福彩专卖样板店。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加强了网点规范化建设,规范了福彩发行市场,提高了福彩的整体社会形象。全年销售福利彩票总额7 700万元,比上年增加1 400万元,增幅为20%。
  【社会福利】 加强了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和整顿了市城区社会福利养老机构, 6家登记合格,34家需要登记和办手续,24家被依法取缔经营资格。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行业管理,规范福利企业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政策和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市城区内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了年检认证工作,37户合格,12户被限期整改,13户被取消福利企业资格。
  【社会事务管理】 积极推进殡葬股份制改革,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实行职工集资人股,并将现有殡仪中心和四丰公墓改制为乾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婚姻案件核查制度,开展了临时性婚姻登记核查工作,全年共核查案件 3起。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按季度定期抽查,及时解决了违法登记、乱发关系证、人情证问题,全市婚姻登记法制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3 614对,离婚登记3 256对,登记合格率达到99%以上,违法婚姻控制在5‰以内。举办了民间组织管理干部培训班, 建立了民间组织档案室,对行业社团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
  【局属事业建设】 市军供站暨八一宾馆经过重新装修和提档升级,晋升为国家三星级旅游饭店,提高了军供接待能力和水平。新建了佳木斯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和总面积 7 500平方米的儿童福利中心大楼及5000平方米的西院园林,提高了老人和儿童的生活质量。将原刘英俊烈士纪念馆改建为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总面积 970平方米,成为全省东部地区最大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购买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办公楼,建成福彩示范发行站1座,为福彩发行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