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审批工作】 2004年,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共受理审批事项106 171件,已办结103 295件,按时办结率100%;接待咨询服务33 316人次;受理投诉事项90件,已办结89件,办结率98.8%;收取各项规费54 622 098.32元。2004年是行政服务中心投入运行的第一年,以“便捷于民、诚信于法、公开承诺、廉洁高效”为服务宗旨。首先加强中心自身建设。实行了 “首问负责制”等六项制度,建立了咨询导办 (领办)——窗口受理——联合办理——内部转件的运行机制;加强对驻厅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3家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管理的通知》,加强了风纪建设,严格日常考勤管理;充分调研,为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中心形成了组建方案。二是加强中心创建工作。围绕做实窗口,改革原有审批模式,真正实现“一门受理,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围绕提高办事效率,调整项目,减少程序和环节,对已进厅的 193个项目在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时限上逐项目精简落实,提高即办件比例,使厅内即办项目达到83项,占厅内审批项目的 32%以上,同时把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项目统一纳入大厅办理;强化政务公开,建立了中心网站,广泛利用了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实施政务公开,并在中心的电子大屏幕和触摸屏上介绍中心的各种情况。三是加强中心服务工作。围绕集中审批的特点,重点抓好联办项目,针对项目审批复杂、环节多、涉及多个部门联办的项目和办事者意见反映比较大的项目,实行申报领办制,中心还将涉及面广、办件量大、便民利民项目纳入服务大厅办理。四是加强中心回访工作。围绕全程服务,对审批事项进行了跟踪回访,针对存在的“重审批,轻管理”、跟踪服务不够的问题,重点选择13户企业进行了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五是加强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落实了《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文明单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了“党员先锋岗”和“红旗窗口”评比活动,加强了法制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
【投诉受理】 投诉中心本着“心系百姓,为民排忧解难”的服务宗旨,制定了《关于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与市信访办、市委改善办等五部门商议起草了《佳木斯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投诉受理联办工作制度》,制定了《佳木斯市行政许可集中办理违法不当行为纠正及行政责任追纠规定》和《关于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狠抓案件处理工作,共接待群众咨询投诉241件,其中正式立案受理90件,已办结89件,办结率98.8%,群众对办理的投诉案件满意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