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
市残联
【康复工作】 2004年,市残联加强与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佳市各级残疾人康复定点医院、社区康复班、聋儿语训部的功能作用,完成和超额完成了省委提出的“十项利民行动”中确定的“助残行动”各项任务指标。一是白内障复明手术。认真组织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在组织各定点医院做好日常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同时,再次邀请省医疗队专家来佳市,在汤原县中心医院为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开诊,共完成 615例,为年计划的107%;脱盲率达到100%,脱残率达到 98%,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100%。二是低视力矫治。配戴助视器,全年完成50例,为年计划的111%;培训家长15名,完成年计划的167%。三是麻风畸残康复。发放辅助用品,全年完成10件,为年计划的100%。四是聋儿康复。全年收训聋儿32名,为年计划的119%;培训家长36名,为年计划的133%;为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33个,为年计划的194%;救助贫困聋儿70名,为年计划的350%。五是康复训练与服务。全市10个县(市)区普遍开展了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郊区(永红)、汤原县等单位已实现达标。全市肢体残疾康复训练40名,为年计划的118%;智残儿童训练30名,为年计划的107%;脑瘫儿童训练10名,为年计划的143%。六是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全年发放用品用具供应1 120件,为年计划的 112%;矫形器装配30件,为年计划的100%;普及型假肢装配47人54件,为年计划的108%。七是精神病防治。深入社区入户调查筛查出精神病患者3 950人,检出率为 4个区总人口的5.5‰,低于全国市辖区6%o的平均值。为社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为郊区 (永红)下拨省残联贫困精神病患者一次性救助款 3.6万元。八是下发了《佳木斯市国彩公益金康复助残实施方案》,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发放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助残项目低视力配镜箱一套,及时为低视力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依托受助的 3个社区建立残疾人活动中心,在全市开展肢体、智力及脑瘫等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工作。九是及时组织各县(市)区按所规定的时间,统一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第五次全国“爱耳日”、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第九次全国“爱眼日”、第13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及“补碘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市区设立宣传站10个,出动宣传车2台次,刊出宣传画板18块,散发宣传资料3 000份,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300余人次,电台、电视台专题报导 10次,《佳木斯日报》、《三江晚报》刊登宣传报道文章 5篇。在“爱耳日”期间,市政府副市长吴国华带头捐款,市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捐款1.4万元,捐助听器33台,价值2.5万元。
【就业服务】 加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一是加强了市残联与县(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人员配备由2人增至5人。各县(市)区工作机构也不同程度得到了调整、充实和完善。二是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了求职登记,并建立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三是开展了残疾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跟踪服务、免费服务,全市共有700名残疾人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其中,市本级40名,县(市)区660名。四是开展了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共有1 600名残疾人参加了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年培训任务指标的107%。五是开展了盲人调查摸底工作,推荐 4名盲人去省接受按摩专业培训,并取得优异结业成绩,其中 1人获准参加盲人中级保健按摩培训资格。六是全年安置残疾人就业512名(其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9名),超额完成年计划指标的24%。七是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及管理工作,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7万元。其中市本级收缴4.7万元,县(市)、区收缴9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按照 20%的比例及时上缴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扶贫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扶贫工作。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邦升在全市残疾人工作会议上分别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了扶贫与危房改造责任状。并亲自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当场决定由市政府专项拨款20万元,用于富锦、汤原 10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二是六县一区残联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深入乡(镇)、村开展贫困残疾人住房情况人户调查,对贫困残疾人危房状况拍照片,建立档案。富锦市自筹资金20万元,各乡(镇)、村出建材物资、人力、运力折合人民币50万元,为52户贫困残疾人解决了住房问题。汤原县自筹资金32.5万元,各乡(镇)、村出建材物资、人才、运力折合人民币30万元,完成了50户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目前有 102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搬入新居。其它各县(市)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也采取一定措施,以维修的方式逐步得到落实。三是实施领导干部“包扶”,在生产、生活上扶助,在政策上倾斜,如富锦市、同江市、汤原县、桦南县、郊区(永红)的 600名科级以上干部,分别与贫困残疾人户结成帮扶对子。富锦市充分发挥扶贫工作示范县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市6个示范乡(镇)、110个示范村都能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扶贫工作任务,10 157名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四是在做好扶贫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 500万元,重点扶持新建的4个扶贫基地和社会福利企业,已有285万元贷款拨放到位。五是坚持节假日走访慰问残疾人工作。春节期间,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及民政、残联等部门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为残疾人送慰问品价值 3万余元。六是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市区参与运营残疾人机动车主家中进行调查摸底,对残疾人车主不再参与运营后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进行救助。郊区(永红)为10户残疾人进行生活救助,为50户141人提高了低保标准;新增低保21户,对101户进行了临时救助,对9户进行因病救助,为 12名残疾人转为城市户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前进区为9户残疾人子女提供了教育救助,将15户纳入低保救助,将24户低保提标,临时困难救助6户。向阳区临时困难救助16户,新增低保1户(3人)。东风区将12户低保提标,将 8户纳入低保,对14户实行临时救助,14名残疾人子女得到教育救助。
【宣传、文体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宣传文体活动。市政府残工委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十四次 “全国助残日”活动,召开了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全市残疾人工作会议, 研究制定了“助残日”活动方案,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业绩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感人事迹,做到电台有声、电视台有影、报刊有专栏,并设立宣传车在市区主要街道连续两天进行巡回宣传。“助残日”期间,全市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1.57万元,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 103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活动,走访慰问 8户贫困残疾人。市政府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在各新闻媒体发表各类信息、新闻稿件35篇,市残联刊发简报10期。11月17日,市残联就佳市治理整顿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将残疾人就业、企业改制过程中残疾人职工福利待遇、残疾人个体经营等优惠政策及目前佳市对违规运营车辆残疾人车主的生产、生活安置措施在市电台、电视台、佳木斯日报、各社区进行了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残疾人运动员培训工作,建立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个人档案,调查筛选残疾人体育人才24 名,配合省残联在佳市集中对 4个地市(双鸭山、鹤岗、伊春、佳木斯)的残疾人运动员进行筛选,佳市有 17名列疾人被确定为省培训队运动员。其中,市儿童福利院的孤儿葛微将代表我国参加2005年在日本举行的冬季滑雪项目大赛。
【教育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残联《关于开展国家彩票公益金助残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残联的部署和安排,通过调查,给部分贫困残疾学生提供了中国福利彩票专项助学基金救助,每名学生得到救助金400元和1 350元不等。积极引导残疾考生报考和填报自愿,全市有6名残疾学生考上大学,其中考入长春特教学院 1名、天津师范学院2名、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3名。
【组织建设】 针对佳市部分县(市)、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工作尚未达标等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编制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各县(市)、区残联组织机构”的请示,市编委以[2004]44号《关于统一各县(市)、区残联组织机构设置的通知》予以批复,弥补了过去基层残联组织建设较弱的缺陷。各县(市)、区正在积极组织落实残疾人工作计划单列和机构升格的理顺工作,富锦市残联得到了省下拨的10万元基础设施费,抚远县残联已向上级残联申报地方基础设施费10万元计划,争取得到国家基础设施费的支持和照顾。
【信访工作】 制定了《佳木斯市残疾人联合会2004年信访工作目标考核方案》,严格落实各项信访制度, 定期检查和研究全市残疾人信访工作。全市共接待残疾人来信 11件、来访1 067人次,接听理事长信访电话35次。其中市残联本级收到上访信 4件,接待来访508人次,理事长信访电话35次,全市信访办结率为 83%,上访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市各级残联组织都能认真负责地将残疾人所反映的残疾人代步机动车参与运营、工资待遇、房屋动迁、低保、子女学费减免、就业等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基本都得到了较为合理的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法规建设及协会工作】 与各级司法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三优”法律援助工作,针对当前佳市残疾人生产、生活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对《佳木斯市残疾人生活保障若干政策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后实施。充分发挥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的作用,各专门协会利用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增进了友谊,加强了残疾人与社会的联系,提高了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许颖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