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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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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工作】 2004年,全市法院围绕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18 529件,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结案 15 124件,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未结案件3 405件,案件收、结、存继续保持良性运转。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当事人息诉服判率达 93.4%,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两级法院经二审改判75件,发回重审117件,改发案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1.3%,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除去出现新的证据等客观原因改发的案件,改发率下降0.6个百分点,中院 3个业务庭实现了全年无改发案件的目标。全市法院创建优良法制环境工作受到市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中院召开了“全市政法系统创建优良法制环境法院现场会”,中院、前进区法院、中院执行局、郊区法院敖其法庭分别介绍了经验。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 168件,判处罪犯1 502人,宣告无罪 2人,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43件。中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少年庭荣获 “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庭长被评为“全国少年法庭先进个人”,审判监督一庭继续保持全省排头地位。刑一庭的典型经验在中院机关建设现场会上交流,刑二庭为改善法院面貌做出了贡献。二是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9 039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49.2,高于全国平均调解率 (29.5%)19.7个百分点。桦南法院三合法庭、汤原法院鹤立法庭分别被授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标兵”称号,鹤立法庭庭长、东风法院民一庭庭长分别被授予“全省政法干警标兵”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三是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 159件,判处行政机关败诉48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7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 19件,做出赔偿决定的10件,其中法院作为赔偿义务主体的2件,赔偿额计 11.4万元。中院赔偿委员会工作继续保持全省排头地位。四是依法开展审判监督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审结再审案件 306件,同比下降14%,其中改判25件,发回重审10件,改发率为11.4%,同比下降 9.3个百分点。再审案件和改发率的大幅下降。五是强化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共执结案件 3 047件,执结标的额36 930.6万元,同比上升12.3%。在执行“三清理”工作中,清结执行积案1 730件,占应清理案件的72%,清理执行款物价值712万元。中院执行一庭庭长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六是进一步强化了涉诉访工作。共接待涉诉访 3 445人次,对重复访的重点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确有错误的 6件经再审予以改判。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继续实行院、庭长轮值接访制度,在中院网站上设立了院长信箱和投诉信箱,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信访渠道。中院在解决涉诉访难题上的一些特色作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法院切实加强装备、鉴定、法警、调研、宣传、信息等项工作,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审判监督】 全市法院从完善审判机制入手,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普遍实行了立案、审判、执行全程跟踪、审限通报和超审限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监督制约,东风和前进法院流程管理运作规范,效果明显。二是强化了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得到进一步落实,中院继续实行总体考评与对口考评相结合的常规性考评机制,两次司法检查纠正了案件在实体、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补救了裁判文书、卷宗等方面存在的瑕疵,出台了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有效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三是落实了审判工作末位诫免制度。在半年司法检查中,对排名末位的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和中院业务庭负责人进行了集体诫免谈话。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向阳法院刑庭、民庭和富锦法院民庭,免去了3名庭长职务,在全市法院产生了积极反响, 收到了良好效果。四是认真接受外部监督。高度重视人大和其他部门的依法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中院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开展各项工作,在 9月份召开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中院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全市法院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142件,其中因质量问题或出现新的证据改判33件。
  【深化改革】 一是加强了证据规则的适用。严格执行民事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积极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同和证据展示制度,准确分配举证责任,严格界定证据范围,全市法院一次开庭结案率达90%以上。二是推行了便捷、公正的审判方式。有 36.9%(431件)的刑事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有21%(245件)的刑事案件适用了普通程序简化审;有64.4%(5 821件)的民间事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前进法院实行了民事速裁机制,使案情况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能够即时审结。三是强化了审判组织职责。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在给合议庭、独任审判员放权加责的同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审判委员会职能逐渐向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问题方面过渡。四是深化了裁判文书改革。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在增强说理性,公开裁判过程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中院民商事审判战线在促进公正司法,进行裁判文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民一庭的指导下,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开;民商事裁判文书改革继续深化,并开展了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其中优秀文书在中院网站上陆续登载。五是推行了院、庭长办案制度。通过建立制度,确定指标,促使院、庭长走上审判第一线。中院院、庭长审结案件453件,占中院结案总数的24.7%;基层法院院、庭长审结案件 5 064件,占基层法院结案总数的38%,带动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推动了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队伍建设】 全市法院着眼于提高队伍素质,整顿作风,从严管理,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改善。一是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司法理念。深入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解决掌好、用好审判权这一根本问题,使法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组织了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的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文章29篇,强化了法官的职业意识。通过组织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部门以上领导到先进法院学习考察,促进了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二是完善了队伍管理机制。中院制定了《庭审人员行为规范》,对 4名开庭不规范的人员给予处分,庭审秩序和形象明显改善。制定了《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几项规定》,加大了队伍从严管理办度,对中层干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黄牌警告、责令辞职和自动辞职。这项制度实施以来,中院 1名部门正职辞职。启用了智能卡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了对干警的考勤管理,确保了工作秩序,初步形成了“院领导谋事,中层干部管事,全院干警干事”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业务学习。中院举办各类审判业务培训班12期,培训干警423人次,2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 54.9%,77名干警参加了研究生班学习,3名法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中院党组树立了以民二庭为代表的学习典型,实施了重奖调研成果制度,激发了干警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审判工作水平逐步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四是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全市法院通过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进一步解决了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个别法官形象不佳、作风不端等问题,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22人。中院召开了机关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机关形象建设的“五个标准”,确立了加强机关建设的“六项举措”,开展了中层以上干部述廉等活动。对全市法院立案接待、庭审活动、诉讼费收取等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明查暗访,促进了审判作风的转变。中院机关被评为“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中院监察室主任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基层建设】强化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监督,努力改善基础条件。一是支持和监督基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中院通过指定管辖、提审、提级执行等措施,依法排除基层工作的阻力。基层法院结案13 291件,同比上升6.8个百分点,其中上、抗诉639件,改判72件,发回重审107件,改发案件占基层法院结案的1.3%,同比下降 0.5个百分点。二是强化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中院通过制定工作要点、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强宏观指导,确保了基层工作的正确方向。各战线或部门通过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民一庭成立了 3个业务指导组,深入到基层法院进行了集中指导;民二庭通过组织基层院案件互查和对群体性案件的指导,加大指导力度,取得了实效。中院通过编发《案例评析》、《法院简报》和《民事审判信息》等,将典型判例、上级精神、重要情况和审判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及时传递给基层法院。对改发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对拟改判的案件由原审办案人列席中院审委会进行面对面指导。三是改善了基础设施、物质装备条件。在中院的支持下,基层法院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经费保障。富锦市法庭行政经费全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抚远、前进、汤原法院争取到政法系统国债专项基金 240万元;抚远、桦川、富锦等法院积极依靠国家政策性倾斜,争取了 150余万元的政法匹配物资;抚远、郊区法院新建、置换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