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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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造】 2004年,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劳动教养场所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按照国家司法部“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工作目标,竭尽全力保安全,实现了场所安全稳定,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市劳教所在进一步巩固“春雷行动”、“百日安全转化竞赛活动”中,针对沉积和 “多进宫”法轮功顽固分子较集中的特点,通过开展 “反邪教警示教育”和“攻坚战役”,举办反邪教警示教育专题图片展览、邀请法学教授讲座、社会帮教、开展法律常识、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教育等途径,有效提高了教育改造效果,教育转化率达到 98%。在全省劳教系统举办的“法律常识教研专题片”比赛中获得优秀单位奖。生产经营全年创产值331.8万元,实现利润 13.4万元。在环境建设上,投入资金175.1万元,购买了两辆通勤大客车,完成了女队庭院改造,水泵房、风机房的改建和劳教所庭院绿化、道路改建,为向“校园化”方向发展奠定了基础。
【法律服务】全市法律服务工作以“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目标,全力开展教育整顿活动。重新组建了律师顾问团,帮助市政府及其部门解决重大法律问题63件,参与了30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40家民营大户结成帮扶对子,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市律师为企业代埋各类案件2 752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1亿余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与工会联合下发了《佳木斯市特困职工和农民工法律援助试行办法》。开通了 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为特困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共承办援助案件687件,接待咨询2 000余人次。全市公证机关加强了公证质量管理,共办结各类公证22 605件,业务收费62.6万元,拒绝办证 692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95万元。全市共担任法律顾问1 012家,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21 038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9件,调解各类纠纷11 845起,法律专用电话共接待咨询7 441次,接待来访1 243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41万元。
【普法和依法治理】 全面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开展了《宪法修正案》、《公司法》、《刑法》以及相关部门法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使全市各行各业及时了解和掌握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使公民进一步提高了防范意识、维权意识,进一步维护了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并颁发了全省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证书》,在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等单位支持配合下,举办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班 4期、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2期、法制副校长法律知识培训班5期,培训38 000余人。充分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组织拍摄了普法教育专题片《润物有声》。全力抓好全市基层法治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全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全省基层法治示范单位考核验收标堆》,全市有47个行政村、19个社区、12户企业和98所学校达到市级法治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分别达到和超过省下达的5%和10%的任务要求。
【人民调解】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 252个,调解人员4 271名,共调解民间矛盾纠纷10 427件,调解成功10 086件,成功率达96.7%。为配合中央1号文件关于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等一系列政策的贯彻实施,针对可能引发土地纠纷等问题,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大会战活动,及时化解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共排查矛盾纠纷953件,调解成功861件。
【刑释解教】 重点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通过完善五联单传递,建立登记卡、设立档案、微机存档等,及时与街道、派出所衔接,有效地减少了脱管现象的发生。针对社区重点人口、在押教人员以及释解人员的现实表现,分别采取了一对一、一帮一的街道、村委会帮教,提前介入监狱、劳教所帮教和三级帮教等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帮教质量。全市共接收刑满释教、解除劳教人员422名,书面接茬率100%,综合安置率 90%以上,其中农村安置率达98%,帮教衔接率100%。为释解人员开减免税通知单67张,安置基地过渡性安置14名,重新犯罪率在3%以内。
【队伍建设】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在各级领导班子的带动下,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干警深入开展了学习任长霞活动,提高了广大干警“执法为民、立法为公”的思想意识。同时深入推进“正行风,促发展”活动,市司法局制定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攻坚战工作方案》及《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并通过建立行风评议专项举报制、发放行风评议监督卡、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开行风监督举报电话、加强信访举,报等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