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
林业
【各项指标】 2004年,市林业局系统计划完成林业总产值14 600万元,实际完成15 576万元,占计划的107%。计划实现利税和育林费300万元,实际完成665.9万元,占计划的222%。全市共完成造林19.13万亩,占省计划18.8万亩的102%。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完成 5.92万亩,占省计划5.6万亩的106%(退耕地造林1万亩,占计划的100%,两荒造林4.92万亩,占计划的107%);三北防护林完成3.78万亩,占省计划的100%;封山造林完成9.5万亩,占省计划的 100%;义务植树417万株,人均3.5株,尽责率达92%。计划育苗8 000亩,实际完成9 146.15亩,占计划的114.3%。全年未发生重大毁林案件,毁林案件损失控制在林木总蓄积量的万分之一以下。林地过火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0.0013‰(按有林地面积30万公顷计算),比省定指标0.5‰下降了0.4987%,实现了当年无森林火灾和连续十八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目标。局机关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顺利通过省级绿色机关标兵复检,行政服务中心被评为红旗窗口、模范共产党员窗口,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26个。
【造林绿化】 以中共中央 1号文件精神为基本出发点,全面整合造林绿化工作思路。及时召开全市造林绿化、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市局抽调七名副处级干部组成七个春防春造工作组,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18万亩造林任务。一是创新造林机制,实行“谁造、谁有、谁受益”,林权五十年不变,子女可以继承,可以转让,允许跨行业、跨地区、多主体、多形式造林机制。二是建立监管机制。实行造林绿化责任追究责任制,全面提升造林绿化水平。三是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实行严把“五关”、严格“六证一签”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 坚持把“严管林”贯穿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始终。一是围绕森林防火实行“五化”,争创“十个全省一流”。本着“抓早、抓细、抓严、抓实”的原则,重点打好“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和“戒严期”四个战役,认真开展了“三清”、“三查”工作,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理,实现了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连续18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目标。二是围绕“七个到位,力争三个第一的要求”,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和林业行政执法目标考核责任制,推行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滥伐等毁林案件的发生。开展了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林地资源为重点的“猎鹰”行动和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查处各类毁林案件68起,行政处罚85人,为国家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三是强化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检疫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有效防范了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全市共发生森林病虫鼠害21万亩,完成防治面积18万亩,防治率86%,检疫苗木3 146万株,检疫率98%,应施监测面积141.3万亩,实际监测面积140.1万亩,监测覆盖率为99%,成灾面积为零,成灾率为零。四是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桦川松花江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被省政府正式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增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2.6万公顷。
【产业建设】 林业第三产业实现产值6 670万元,占林业总产值的43%。已建成各类经济林面积15万亩。山葡萄、黑豆果以及各种应季水果种植面积达 1.2万亩。桦川饮料厂等一批以果品加工、饮料加工、林产工业为主的加工企业,带动林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
【产权制度改革】 围绕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积极探索国有林业发展新途径。制定了《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的工作思路,在局直属孟家岗林场进行了全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动了全市绿色山产品、森林药材、种植业、养殖业的大发展。32个国有林场实现产值6 186万元。
【招商引资】 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着重抓了退耕还林、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孟家岗林场红松母树林采种基地、佳木斯市柳树河生态治理等六个向上争取项目和佳市郊区赫哲族风情园旅游开发建设、佳市郊区(永红)林业局旅游渡假村开发建设项目等三个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 1 925.4万元,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招商引资1 000万元的任务。
(李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