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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监督

港航监督



  【目标管理】 2004年,佳木斯海事局与黑龙江海事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共14项工作目标,除发生一起内部重大安全事故外,其余全部完成。取得了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5等船考试发证25人,引航员培训考试12人。在佳木斯、抚远、绥滨三地开展了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共有59名客船船员参加了培训。
  【乡镇船舶、“三无”船舶管理】 2004年初,与市政府协调成立了第一个由海事局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开展了水上专项检查。进一步清查出“三无”船舶40艘,督促其中37艘船舶办理了登记手续,其余 3艘予以没收,目前辖区内消灭了“三无”营运船舶。同时,对辖区内62艘舢舨船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和换证手续。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对上一年度未申请复查的船舶进行清查,并对各派出机构安检情况进行监督,通报了几起检查不到位、漏检等问题,把住了水上交通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共进行年度船舶安全检查 520艘,较好地完成了安检任务。
  【采砂船管理】 2004年,重点加强了辖区内的采砂船舶进行现场监督,杜绝了碍航、占道、乱采乱挖等现象的发生。目前共有39个营运采砂单位,全部办理了《许可证》。加强水上交通秩序动态管理,航期全局共进行港区巡航检查123次,巡航152.5小时,航程1 101.02海里,出动船艇123艘次,出动人员294人次,发现违章50次,纠正违章48次;全局开展辖区巡航检查64次,巡航217.75小时,航程1 958.51海里,出动船艇66艘次,出动人员 149人次,发现违章38次,纠正违章35次。
  【防污染管理】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开展了油污水检测工作,检测水样 104次,发放了检测报告。6月18日,对佳航拖804船向江中排放残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 000元。辖区各港口累计进口散装石油产品74艘次,33 020吨,出口石油产品51艘次,22 870吨,出口包装危险货物3艘次,1 600吨,未发生事故。
  【行政执法】 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航期共进行行政处罚52起,处罚金额72 520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1起,下达行政告诫书17份。目前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
  【制度建设】 制订了《佳木斯海事局报停船舶管理规定》,对辖区内报停船舶管理进行了规范,审批报停船舶58艘,启封12艘。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设立了政务受理审核中心,受理各类许可项目62项。同江、名山、抚远三港的熏蒸锚地正式批准使用,至此辖区 5个有熏蒸作业的港区均完成了熏蒸锚地的划定工作。另外,建立了“三无”船舶治理期内的管理台帐,为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
  【船员管理】 利用船员继续再教育的契机,对1 132 名船员进行了培训,在航期开展了船员技能考核。在巡航检查、现场检查中对船员进行了以实驾理论为主的考核,共考核持证船员517人,不及格记分72人,分值74分,违法处罚记分20人,分值 21分。开展了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发证工作,56人通过考试
  【港务费收缴】 为确保规费征收不错不漏,制订了收费工作奖惩办法和单项评优办法,采取对查漏补收、错漏收人员各奖罚50%等措施。航期共收缴船舶港务费 2 506 888.58元,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