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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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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指标】 2004年,佳木斯市邮政局邮政业务总收入累计完成19 007万元,同比增长0.73%。邮政业务总支出完成15 832.16万元,同比增长0.04%。实现收支差额2 91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1.18%。2004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7.07万元。
  【服务管理】 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履行服务义务,实行了服务工作三级连锁考核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服务工作管理体系。采取明查暗访、用户调查等方式,加大了服务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加强对营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窗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建立专职营销队伍, 实行客户经理派驻制,在健全营销服务体系上做了积极、 有益的尝试。按照“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网点的硬件建设,对营业网点逐步进行了装修改造,对网点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新建了两处代发工资专厅,缓解了储户和代发工资用户相互影响的矛盾,提高了营业网点的单点增收能力。
  【主业经营】 储蓄基本业务以巩固老余额、增加新余额,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实现增量前移为目标,累计净增额2.25亿元,新增额市场占有率 12.06%;累计余额达到49.35亿元,余额市场占有率21.35%,活期比重达到40.99%,平均利差率达到2.12%o。金融中间业务在巩固原有大用户的同时,积极拓展业务种类,户数累计达到 20.47万户,占储蓄结存户数的18.22%,累计业务量达到 9.68亿元,银联卡户数达到109 149户。物流业务以大客户的开发和培育工作为重点,利用现有区域物流网优势,着重做好了区域内精益物流业务市场的开发工作。成功的开发了 TCL一体化物流业务和全地区的烟草二级配送业务。速递业务在大力发展国际业务、稳步发展国内物品类速递业务的同时,推进“单证照”类和同城速递业务的发展。相继开办了教育、公安、法院、金融、铁路五大系列十余种“单证照”业务。报刊发行业务在稳定公费订阅的同时,细分目标用户,积极开发自费订阅市场。完成报刊收订流转额 2 128万元,为年计划的 100.04%。代理保险业务以调整险种结构、锻炼代理保险队伍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了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领域。在持续发展“分红型”保险的同时,重点做好了以“长期寿险”为主的保障型险种和卡式保单的销售。累计实现代理保费19 482.33万元,实现收入 840.68万元。其中,代理“长期寿险”保额923.44万元,综合手续费率达到 26.5%,实现收入244.91万元。代办电信业务在继续加强与联通公司合作的同时,积极与其它电信运营商合作,增加代办电信业务种类。成功地与网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为其代办小灵通、代售充值卡,全局完成G网放号2.2万户,C网放号7 645户,发展小灵通 9 149户,销售网通充值卡1 092.92万元。集邮业务以个性化邮票业务的发展为重点,以邮品的定向开发、订单式销售为突破口,制作个性化邮票24 000版,集邮品毛利率达到37.04%,票品比例为1:3.55,实现集邮库存变现164万元。
  【多种经营】 对鑫都公司实行规范管理,增强了公司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一是继续加强企业技术资源和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了食品技术标准,完成了“鑫都牌矿泉水”和“佳邮牌肉灌制品”两个品牌的工商注册, 进一步维护和发展了 “鑫都”品牌。同时,抓住“假日经济”、“集会经济”带来的商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提高了鑫都品牌的社会知名度。二是加快新项目开发,筹建了鑫都矿泉水厂,进一步拓展了经营领域,促进了鑫都公司的多元化发展。三是积极进行经营体制改革,在酒店、面点制作等产业的经营方式上实行租赁经营,使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得到有效分离,为公司发展带来了活力。企业改革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市县财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在实行“现金流量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所属各县(市)局实行了财务报账制。对县(市)局继续实行收支差额、收入计划管理,成本费用由市局按年度测定的“收支系数”进行预算管理。实施财务报账制后,各县(市)局财务管理工作和成本控制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修理费、业务费、代办费等重点成本项目的支出得到了突出控制。实施了车运分离改革,对二级干线邮车、市内转趟、投递、速递业务揽收及物流配送车辆,生产辅助用车和县局的生产用车,通过成本测算,确定科学、合理的结算价格,制定切合实际的车改方案,车辆总数由138辆降到44辆,出售车辆回收资金362万元,年可减少折旧费139万元,节约成本费用343万元。
  【企业文化】 本着“立足现实、源于基层、集中反映广大职工意愿”的原则,以基层班组为单位,开展了创建“自主化管理班组”活动,将企业管理目标与个人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工作能力等综合指数的评定,确定了第一个以班组长名字命名的“王影市拣班”自主化管理班组。为企业文化建设增加了新内容,提高了新档次,被评为省邮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