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目标管理】2004年,我市环境保护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平均值控制在0.108毫克/标立米;--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控制在0.016毫克/标立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控制在0.019毫克/标立米;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或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311天,创历史最好水平。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4.04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9.4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分别达到100%和23.3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20%;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0.36%;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全市环境保护有了新的发展。我市被省政府授予落实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先进城市称号,市环保局被市直工委授予“四树立”活动一类单位、创“三型”机关一类单位、市政府目标管理一类单位。
【环境综合整治】 围绕创建生态城市,打造最佳人居环境,全面启动了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第二战役。重点对城市核心区内的157家浴池、1 711家饭店、40台供热锅炉进行了集中整治。通过强制推广清洁能源、强制拆除炉灶等措施,绝大部分饭店使用了天然气、液化气、电、油、型煤等清洁燃料。68家浴池完成了治理改造任务,关停12家。25家供热单位完成35台炉窑改造,拆除12台锅炉、9根烟囱,6家单位并入集中热网,占今年整顿名单总数的 95%。市环保局成立四个巡回监督稽查工作组,建立了污染源动态查询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了对污染源的长效管理。
【生态市建设】 围绕贯彻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生态市建设规划》,市辖六县(市)及郊区全部编制完成了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通过了专家评审论证。围绕构建三江平原自然生态保护屏障,组织开展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确权、划界、立标工作,完成了桦川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了以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三江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依法关停了四丰山风景旅游区内的五家采石厂。组织13个乡镇开展了生态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使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由点到面不断向区域性拓展。全市落实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种植面积523万亩,占全市播种面积的 56.84%。组织开展了以城市品位升级工程和利民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强化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环保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了全市性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低空大气污染、污水超标排放、生态破坏、居民区噪声污染和“行风热线”投诉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依法关停了孟家岗白灰窑厂、桦南县水泥厂、桦南县大八浪乡2家焦碳厂。在 “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环保专项行动中,严肃查处申报登记、现场核查、限期整改、立案追缴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对3家单位的7枚处于闲置废弃状态的放射源,落实到省放射性废物储存库储存。
【工业污染防治和流域水污染治理】 启动了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 投入3 000万元,完成了德祥、通江、中山3个污水排放口截流工程;佳木斯市垃圾处理厂项目投入1.2亿元,前期工程已破土动工。加大对重点企业限期治理力度,哈尔滨啤酒佳木斯(佳凤)有限公司筹措 1 100万元资金,完成了啤酒废水治理工程。佳木斯发电厂完成了工艺化学废水的治理工程建设。黑龙农药集团污水治理项目,已通过专家论证。组织开展了佳木斯市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工作。结合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化工、造纸、机械等行业开展了推广清洁生产审计工作。
【噪声污染和白色污染治理】 对全市各类扰民噪声实施夜间突击检查。对卫生大厦、一建第五分公司等5家超时施工单位和花都、小妹等7家超时营业的歌厅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中高考期间在全市所有中高考考场设立环境监督岗,为中高考学生营造了良好的升学考试环境。组织全市大中小学生和机关干部,开展了清理白色污染专项活动,全市共收集废旧塑料10余万斤,全部送到塑料再生企业,变废为宝。
【全民环境教育】 围绕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全民环境教育决定》精神,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全面启动了全市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以环境节庆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了环境警示教育图片巡回展览、“从娃娃抓起,做环保卫士”签名活动、中小学生环境保护社会实践等系列性环境基础教育活动。全年在省市新闻媒体上播发稿件146篇,出简报 91期。全市环保系统着力强化素质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全面贯彻环保六条禁令,实施环保阳光工程,推行政务公开,贯彻六项制度,加大为经济发展服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