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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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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工作】 2004年,市统计局认真抓好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工作,通过开展对统计名录库的调整、清理、认定,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查询制度等措施,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准确率。认真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工作,围绕我市经济工作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问题、 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等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和文章 50多篇,其中《佳木斯日报》刊发32篇,市委《每日专报》刊发18篇,市政府《佳木斯信息》刊发12篇,黑龙江《统计与咨询》刊发3篇,有6篇受到市党政主要领导的关注和好评,有 3篇分别获省统计系统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佳木斯经济统计年鉴》、《领导统计手册》、《统计公报》等资料的编纂出版水平,较往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前。
  【经济普查】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上级机关要求,对经济普查进行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普查机构,落实前期普查经费,落实办公场所及交通、通讯工具,落实普查人员。制定《佳木斯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并采取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制作过街横幅等形式,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工作要求,营造了良好的普查环境。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督办指导,使普查工作进展顺利。
  【统计执法】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相关条例,完善统计法规工作制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制定下发了《佳木斯市2004年统计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佳木斯市2004年统计执法检查方案》等十余项文件,使统计执法工作有章可循。2004年,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35件,立案查处12件,警告、通报批评9件,罚款3件,罚款额达1.2元。
                                     (高德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