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佳木斯市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佳木斯市分行
【经营指标】 2004年,市农业发展银行以完成各项经营考核指标为核心,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支行、各科室和每个人,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和绩效挂钩机制,全面完成了各项经营考核指标。贷款综合收回率96.33%,同比增长了14.07%,高于省行下达任务计划1.33%;信贷资金运用率为98.13%,高于省行下达任务计划3.13%;贷款利息收回率为99.14%,同比提高了30.28%,高于省行下达任务计划 13%;全年没发生新的挤占挪用贷款、超期结算资金占用贷款;企业其它不合理占用贷款下降率为16.28%,高于省行下达任务计划15.28%;实现盈利10 678万元,超额完成省行下达利润计划 5 157万元,利润计划完成率高达193.41%;发放商品粮油贷款88 059万元,累计支持企业收购调入商品粮油 65 058万公斤,信贷业务发展收购量指标完成76.16%,发放贷款额度指标完成98.36%,均完成了省行下达任务计划;中间业务取得新进展,全年共为市内50多户粮食购销企业开展了综合险投保业务,实现投保金额15 591万元,收取保险费32万元,全面完成了省行下达的保险费任务。
【经营管理】 按照建设现代银行的要求,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绩效观,全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挖掘增收潜力,拓展业务范畴,加强客户营销,增加了有效信贷投入和业务增长点。强化各项收息措施,充分把握全市粮食销售顺畅、利润可观的有利时机,从企业销售利润中收回无补贴来源利息达 3 257万元;积极与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补贴来源利息全部足额到位,应收尽收,共收回无补贴来源利息达 4 957万元。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从严控制消费性支出,合理开支,在保证业务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全年实现经营利润10 678万元,同比增加经营效益22 048万元,创1996年组建以来历史新高,列全省各市(地)行之首。
【陈粮清查】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老粮”、“老帐”占用贷款审计清理认定作为全行工作重点,改善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信贷风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督促企业打消顾虑,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市分行派出督导组,指导、监督、协助各支行清查小组,对每户企业的储存形态进行认真丈量测算,对相关凭证逐一核查,对历年遗留的库存商品粮食和销售出库新增的损失损耗数量彻底清理,共清出库存商品损失损耗8 618万公斤,占贷 12 163万元,对1998年5月31日以前企业已经发生审计未予认定的亏损挂账占用贷款、1998年6月 1日以来企业新发生的亏损挂账及不合理占用贷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无库存物资对应的贷款进行了清理定性,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真实反映了企业盈亏的实际状况,多为企业认定亏损额5 000多万元。全年审计企业59户,确认企业亏损15.62亿元,陈化粮、陈粮销售价差挂帐9.16亿元,总计认定24.78亿元,59户企业亏损占用市农发行贷款本息合计14.96亿元,审计认定的亏损数额完全涵盖了该行的无补贴来源占用贷款。
【拓展业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三农”政策,不断加大支农力度,首次开展了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项目,大力支持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严格按照“政策导向,严格准入,控制风险,择优扶持,全程监控,按期收回”的原则,选择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进行调查论证,筛选排队,首次向粮食购销民营企业发放收购资金贷款,为黑龙江华康米业有限公司投放首批贷款4 000万元,支持企业收购水稻2.8万吨。对暂不具备贷款资格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合同收购、粮权不变、风险共担、钱货两清、利益均摊”的原则,引导其与粮食购销企业开展合作经营或委托收购。切实加强信贷监管,规避信贷风险。采取担保贷款方式,规范担保手续,对企业原材料、产品和产成品,特别是销售环节进行跟踪监管,监督企业销售款及时归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创建工作】 制定了《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建立了宣传通联站和通讯员队伍,全年中级报刊杂志上刊载稿件16篇。不断规范管理水平,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到黑河市分行学习,举办培训班,加强职工岗位知识培训。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分解到人。坚持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内部稽核职能、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标本兼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连续实现了第八个安全年。市分行机关和同江市支行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验收,汤原县支行被总行授予“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桦川县支行被推荐为省行级“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所辖各单位均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以上荣誉称号。
(陈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