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
佳木斯市结核病防治院
医疗工作
【医疗工作】 2004年,佳木斯市结核病防治院在医疗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首诊负责制、术前讨论制、会诊制、重大手术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检查知情同意书、授权书、审批表等医疗程序,保证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医疗纠纷。扩大医保患者覆盖面,采取与周边市、县医保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增加就诊量,全年入院2 399人次,门诊7 115人次,手术440人次,平均住院日19.57天,床位使用率42.65%。全年经济收入达到239万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医疗保险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