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
法制工作
【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005年,市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一是广泛深入地开展《纲要》的宣传活动。3月 21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市中心广场开展了“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周年宣传活动”,全市四十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宣传活动。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海涛、市委副书记贺旭武等四大委领导出席了宣传活动。召开了《纲要》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和加强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形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周年座谈会材料汇编》。开展了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讨工作,积极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会举办的理论研讨会,对《行政许可法》和《纲要》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以及政府法制工作中的其他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全市共上报理论文章46篇,参加全省法制理论研讨活动。二是分层次组织开展《纲要》的培训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认真组织开展《纲要》的培训工作,为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做了专题《纲要》讲座。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和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高级培训班”。各单位也积极开展《纲要》的培训工作,并选派人员到国家和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纲要》培训班。三是加强《纲要》的贯彻力度。建立贯彻落实《纲要》的长效机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05—2009年依法行政实施规划》,《规划》已列入了我市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对《纲要》进行了细化和分解,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明确五年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扩大政府法制队伍。市编委为市政府法制办增加 3个行政编制和一个职能科室,使其工作部门与省法制办相对应,便于各项法制工作的开展。同时,公开招录 2名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充实机关工作,增加机关工作力量。各县(市)、区都认真贯彻落实省编委和市编委关于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行法制机构和编制调整的要求。全市所辖10个县(市)、区的法制机构全部升格为正科级单位,绝大部分配备了正科级主任,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也得到很大改善,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供组织保证。
【集中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 按照《佳木斯市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的文件分别制作目录印发给相关部门,经过反复征求意见、认真核对法律依据后,依法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69个,县(市)、区政府11个,中省直部门15个,市直单位 43个。确定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59项,其中,市、县(市)、区政府实施的34项,中省直部门124项,市直部门实施301项,并以佳政发 [2005]6号文件印发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主体及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下发到全市,还在《佳木斯日报》上公布了《佳木斯市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主体及保留项目目录》,受到省政府法制办的表扬。市属各县(市)区的清理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积极为市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服务。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做出重大决策,法制办一直参与审核把关。2005年佳市共发布规范性文件14件。二是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市政府进一步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目标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各地、各部门层层制定和完善了本地、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各县(市)区、市直、中省直74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考核方案现已全部上报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制定和完善考核目标方案,严格检查考核,逐步建立起行政一把手、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四级执法责任机制。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年初确定的全年工作要点,市政府法制办对各考核单位加强了经常性督促检查和考核纪实,对不能及时完成工作和工作落实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改进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四是认真组织进行全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11月,市政府法制办下发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对照标准先进行自查,12月初开始全市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通过检查,有31个单位进入了优秀行列,有37个单位被评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达标单位,考核结果以佳政办发[2006]16文件在全市进行通报。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审核制发工作,不断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法制监督的重要方面来抓,完善了登记、审查、公布、通报等制度,探索了审查意见反馈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共审核制发规范性文件20件,发文14件,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文 7件,其余以政府办名义发,已发文件全部向省备案。同时认真做好省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共完成立法调研任务15项,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形成征求意见并及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二是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努力深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全市19个行政执法部门共上报行政执法案卷百余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领导小组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五名,市政府法制办专门召开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情况通报会,对获奖单位进行了表彰,同时对各个部门案卷中反映的执法问题当场进行具体指导并提出改进意见,建立了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制度。扭转和改正了过去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执法过程、轻文书制作规范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三是认真开展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为迎接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检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先行自查,对照要求进行整改。随后对市属 6个县(市)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主体、收费的清理情况及后续监管的相关措施和配套制度的建设情况,指出各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省政府法制办执法检查组通过检查,对佳木斯市贯彻行政许可法总体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市法制办立即召开相关部门会议,明确责任进行整改,并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确保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突出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强调既要依法办事,又要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救济能力。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9件,不予受理2件。结案24件,未结5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维持 9件,撤销1件,中止2件,终止7件,限期履行职责3件。参与政府应诉案件 4件。按照省政府法制办黑政法发[2005]56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共有145名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参加考试。 市政府法制办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执法与行政执行联席会议。6月份开展了《行政复议法》知识问卷调查,向全市7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下发了120份问卷,收回84份。五是认真查办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市政府法制办采取监督举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暗访等多种监督方式,全年共查办行政执法监督案件50余件,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4份,暂扣行政执法证件16个,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六是建立佳木斯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全市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单位”活动,首批有十四家民营企业被聘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单位座谈会,聘请14家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为行政执法工作特邀监督员,座谈会上首批受聘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学习了《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七是认真办理市政府交办和人民群众咨询案件。市政府法制办全年办理市长、副市长交办的文件审核15件。此外,还受市领导指示,对公安局有关人口落户政策开展调查,办理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函等。全办共接待群众来访和电话咨询 240余件次,受到领导和群众的一致的好评。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单位活动,受到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推广;建立行政执法联系单位,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活动还被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中心网站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