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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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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康复】 2005年,市残联系统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白内障复明手术:省残联下达全年任务指标576例,实际完成580例,完成年计划的 101%。2、低视力矫治:配戴助视器全年任务指标45例,实际完成154例,完成年度计划的 342%;培训家长指标9名,实际培训50名,完成年计划的555%。3、麻风畸残康复:发放辅助用品全年任务指标10件,实际完成10件,完成计划的 100%。4、聋儿康复:省残联下达全年任务指标收训聋儿22名,培训聋儿家长22名。实际完成收训聋儿26名,完成年计划的118%;培训聋儿家长26名,完成年度划的118%。年计划配戴助听器15个,实际配戴20个,完成年计划的 133%。5、康复训练与服务:省残联下达肢体残疾训练任务32名。智残儿童训练26名,脑瘫儿童训练 6名。实际完成肢体训练130名,完成年计划的406%;智残儿童训练31名,完成年计划的 119%;脑瘫儿童训练13名,完成年计划的216%。6、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全年用品用具供应指标1 000件,矫形器装配30件,普及型假肢装配35件。实际完成用品用具供应服务 1 020件,完成年计划的102%;矫形器装配30件,完成年计划的100%;普及型假肢装配 55件,完成年计划的157%。7、精神病防治:年任务指标0.432万人,实际对 0.55万精神病患者,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帮扶与救助。8、认真开展好 “爱耳日”、“爱眼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市区与各县(市)统一行动,在主要街段设立宣传站,县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板报,散发宣传单。共设置宣传画版100块,电台举办专题讲座3次,电视台播发新闻消息12次,报纸上宣传报道8篇,发放宣传单15 000份,为群众咨询服务3 000余人次,收到良好的效果。9、邀请省残联专家医疗队来佳木斯市,在省农垦总局医院为佳木斯市10个县(市)、区的240名眼病患者进行筛查,对83 名白内障适应症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治疗,实现脱盲率 100%,脱残率 98%以上。10、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助残项目投入的设备和资金,利用配发的低视力配镜仪器为贫困低视力残疾人提供服务;利用配发到 9个社区的康复训练器具,在社区开展肢体、智力及脑瘫等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工作;为2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大腿假肢;救助贫困聋儿70名。
  【残疾人就业】 落实贯彻《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1、发挥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督促、指导全市 10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全年完成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211人(市本级:123人);多渠道、多层次扶持残疾人就业1 122人(市本级:120人)超额完成任务指标300%;针对由于开展清理整顿交通秩序而使 400多名残疾人面临失业的实际情况,积极为被取缔营运的残疾人车主按排就业岗位,并主动向市、区政府争取开发社区公益岗位,专门为残疾人就业增设17个公益性岗位,为残疾人制作20个商亭,在福利企业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共有 100多名从事代步车营运的残疾人重新走上就业岗位。目前佳木斯市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已达到 85%以上。2、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先后举办手工编织、电阻焊、汽车修理、食品加工、机动车驾驶技术职业技能与创业知识培训班,共有80名残疾人参加培训。培训后,有60名残疾人学员走上就业岗位。一年来,全市各城镇有515名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市本级 80人,超额完成年初市政府确定目标的60%;在农村开展了适用技术培训,共有1 085名残疾人参加了培训。 3、主动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对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残疾人进行求职登记,全年累计有432人次接受了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其中:市本级35名。4、盲人按摩工作。组织36名盲人到省阳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接受保健按摩培训,完成省中心年初下达培训任务数的100%,帮助建立盲人按摩诊所4个。5、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与市劳动力监察部门配合,对佳木斯市区 200多个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力监察年检工作,为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提供了准确数据。 6、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对纳入收缴范围的各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年共收缴保障金12.9万元,其中:市本级4.5万元。7、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的新途径,市残联主动与市地税、市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了保障金的代扣、代缴工作,并由市政府重新制定出台了 《佳木斯市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办法》。8、主动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支持。与省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沟通协调,为佳木斯市争取到2004年就业保障金31.5万元,其中市本级27万元。同时,与市财政局协调,将省中心拨付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基层,并向省中心争取“一比一匹配定项培训经费”7.7万元,已批复到账2.2万元。
  【助残扶贫】 根据省残联“助残行动”确定的扶贫工作任务,积极安排部署全市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扶贫任务指标分别下达到各县(市)、区,由残联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扶贫工作任务落实到乡镇责任到人。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配合与支持下,采取各种措施,认真抓好残疾人扶贫工作落实。全市共有9 043名残疾人得到帮扶,804户残疾人住房得到修善。共设资近 100万元帮扶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使受帮扶残疾人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住房条件有了进一步改善。市及县(市)、区政府、残联领导,在春节、“助残日”期间分别走访慰问特困户,为他们送去粮油、生活必需品和现金,帮助解决燃眉之急。全市共拿出慰问资金约10万余元。积极向省残联、市农业银行争取康复扶贫贷款,佳木斯市已争取到 500万元康复扶贫贷款,已有300万元落实到三个福利企业,还有200万元正在落实之中。
  【组织建设】 年初以来,市残联党组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争取市政府及市编委的支持。4月份,市编委办专门下发了 “关于加强和完善基层残联组织机构建设”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残联组织机构级别、人员编制及计划单列等问题。各县(市)、区对本级残联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配备和完善工作。目前,6个县 (市)除桦川县外,已有 5个县(市)残联组织机构已达到上级关于机构升格,计划单列,配齐工作人员的要求;四个城区残联只有郊区残联组织机构达到上级要求,其余的 3个区程度不同地存在一定问题,不适应工作需要。目前,正在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
  【宣传文体】 按照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助残活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佳政残工委[2005]2号《关于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和残联按通知精神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全市在“助残日”活动期间,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各地宣传内容丰富多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及安置残疾人的社会助残风尚。今年共出工作简报 8期,各类信息、新闻等媒体报道24条。重视和加强对残疾人体育、文艺人才的培养工作,配合省残联对我省东部地区的残疾人运动员进行选拔推荐,为省输送体育人才 19人,上报弱智后备运动员3 800名。按省残联要求,认真做好全省“好新闻”评选和残疾人文艺汇演节目的选送上报工作。
  【信访工作】 贯彻执行《2005年全省残联信访工作目标考核方案》,不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继续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一年来,全市共接待来访2 500余人次,其中市残联本级接访近1 000余人次,县(市)区接访 1 500余人次。针对因治理整顿交通安全秩序等导致残疾人来访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残疾人代步车主今后的生产、生活和就业问题,并制定安置办法,出台优惠政策、妥善做好对残疾人车主子女的教育救助、低保待遇问题以及就业安置、临时救助等项工作,使这部分残疾人得到较好的安置。针对残疾人上访反映的就业、低保、落户、子女人学、房屋动迁安置等问题,通过各级政府及残联的积极努力以及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使这些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得到相应的解决,化解了矛盾,绝大多数残疾人对政府及残联组织的工作比较满意。
  【法制建设】 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建设,发挥各级残联法律援助机构作用。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与服务179人次,帮助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 25万余元。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乡镇一级政府出台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各级政府制定的优惠残疾人政策在基层乡镇、街道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公益募捐】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心永恒”助残公益活动,成立了佳木斯市“爱心永恒”助残公益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分别由有关部门领导担任,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邦升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县(市)区也分别成立了组委会,共同开展此项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已有150多家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主动认购了 “爱心永恒”邮品宣传册。市及各县(市)、区组委会正在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搞好宣传动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续推进和落实“爱心永恒”助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