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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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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工作】 2005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 129件,结案13 355件。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 751件,结案1 487件。审限内结案率99.7%。当事人服判息诉率92.3%,同比上升0.5%。全市法院因办案质量问题改判和发回重审105件,同比下降11%。贯彻罪刑相适应的立法精神,中院审结刑事案件191,同比下降4.2%,月内宣判率73%,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43人。对不构成犯罪的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1 457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行审前调查、审中教育感化和审后延伸帮教的未成年人审判模式,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多项创新工作在全国知名,中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连续三年被授予“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认真调处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中院审结民商事案件799件,同比上升18.5%,其中民事案件395件,民商事案件404件,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执行费66.7万元。突出服务“三农”的审判方针,妥善解决各类涉农纠纷;依法审理与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案件,组织了破产案件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理;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保护企业债权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中院民一庭强化审判监督指导方面的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基层建设会议上做了介绍。强化司法监督,推进依法治市。中院审结行政案件55件,同比下降 12.7%,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件,决定赔偿 5件,赔偿额27万元,使受到违法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侵害的当事人获得了司法救济。强化结案执行,树立司法权威。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体制,实行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规范委托评估、拍卖行为。对于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通过债权转股权、清收到期债权等多种方式促使当事人和解,追求执行工作的“双赢”效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执行会战,使一些长期得不到执行的“骨头案”得以执结。一年来,中院共执结案件 168件,比上年多结34件,执行标的额 3亿元,使审结判决的大多数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全市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开展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受到省高院表扬。《人民法院报》对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了报道。
  【队伍建设】 市中级法院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培养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法官队伍,强化班子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调查研究和决策论证制度,院长、副院长作为省高院和中院重点课题组负责人开展审判调研,班子成员带头办理大要案。按照《法官法》的要求,选配好基层法院院长,定期对基层法院班子进行考察。加强队伍管理,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公开选拔了 4名素质较高的业务庭长,对47人进行了岗位调整,从事审判活动的法官基本达到法律本科学历,基层法院干警的职级理顺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深化审判组织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中院院、庭长办案占结案的 47%,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制定了合议庭工作指导意见,加强了合议庭建设。优化审委会委员结构,将一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法官吸收为审委会固定列席人员,为培养高素质法官、提升审委会议案水平创造了条件。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中院先后组织 186人次接受各种业务培训,加强对司法考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中院组织司法考试的10名干警到北京集训, 4人通过了录取线,通过率在全国法院领先。同时,中院规定三年不通过司法考试,视为不适应法院工作人员,将责令离开法院。对招聘、选任的司法警察和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增强了职业能力。中院和前进区法院法警支队分别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中院一人被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开展总结司法经验与技巧活动,全市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技巧进行总结,在 300余篇稿件中,许多经验与技巧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示范性。这项工作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其中的优秀文章在中国法院网和《黑龙江审判》上登载。
  【司法为民】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主动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强诉讼指导,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要求法官履行释明义务,在当事人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不明确、不充分情形下,对当事人给予提示并告知诉讼风险,确保当事人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并且,制定实施了50余种常见案件规范化诉讼指导提纲,根据案件的不同和当事人文化水平、诉讼能力的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诉讼指导,这一作法被省高院在全省法院予以推广。二是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在全市范围积极推行繁简分流的审判机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6 641件,占结案的49.7%。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速裁庭,对一些符合快速裁决条件的民事案件,依法采用简化方式速裁速审,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三是改革审判方式,突出办案效果。完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对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进行分析论证,增强了裁判的说服力。实行庭前“人格调查”制度,把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犯罪原因等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体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性关怀。在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调解结案利于执行和息诉效果好的优势,努力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 61.7%,一些基层法院达到8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43%,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四是加强信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中院把办理涉诉访案件作为联络人民群众感情的重要渠道和检验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常抓不懈。2005年,中院共受理涉诉访案件 258件,对重复访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予以改判,对无理访案件依法确认,信访案件处结率达 93%,涉诉信访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全市法院形成了专人接访与院、庭长轮值接访相结合,判后释疑与信访责任倒查相结合,处理信访问题与提高案件质量、改善审判作风相结合的信访工作体制,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报》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
  【法院建设】 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法院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进一步实现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裁判文书理由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中院网站改版后,对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程序运行等设专栏予以公示,向社会提供了更加广泛的诉讼资讯。二是健全长效机制。中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办案质量考评、合议庭建设、涉诉信访、执行和队伍管理等重点岗位和环节加强了制度建设。修订和新增富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制度34项,通过严密的制度规定,规范了法官行为。三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健全全方位、全过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实行法官一人一档,案件一案一表,案案评分、逐案通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进一步创新考评内容,从单纯对法官的考评转向包括合议庭和审委会在内的办案质量考评,使考评更为科学合理。对全市法院办案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记入法官个人办案质量档案,成为考核法官办案情况的重要依据。这方面经验在《佳木斯通报》上全文转发,并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四是加强基层指导。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立了联系点。针对影响基层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问题,中院组织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涉农案件、均衡量刑以及规范庭前程序等 7个方面的指导意见。创新审委会议案方式,结合典型案件,深入剖析问题,以个案带类案指导基层审判工作。一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案件11 868件。其中,刑事案件1 193件、民商事案件8 388件、行政案件 115件、执行案件1 961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11件,有效发挥了基层法院的职能作用。五是强化监督制约。通过向市人大报告工作,虚心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法官的述职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和视察法院工作,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等途径,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中院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38件,改判8件。加强法院内部监督,通过二审和再审程序依法改判案件 90件,对10名违法违纪人员予以处理,违法违纪现象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