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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监督

港航监督



  【乡镇船舶专项整治】 2005年,佳木斯海事局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开展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年初与市安委会一起起草了《佳市渡口管理专项整顿实施方案》和《佳木斯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市安委会名义下发,为全年的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管理奠定了基础。一是重点加强营运小型船舶的监管。全面落实小型机动船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坚持经常性现场检查,必要时死看死守,及时将检查结果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反馈,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年初印发了《关于加强船舶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合法营运乡镇船舶核发船名牌,标明乘客定额,堵塞了船舶超载的漏洞。公布了水上交通违法举报电话,提高了全民安全意识,使违法船舶不再有市场。二是依法落实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在富锦 8·25事故后,吸取沉痛教训,协调市政府依法明确了县级政府为渡口审批主管部门、县乡政府管理渡口渡船的责任。加强业务指导,为地方政府设计了“渡口审批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审批工作,按照“渡口五定”的原则,明确了审批程序和要求。在渡口设立了十六块警示牌,提醒旅客、游客提高安全意识。在船舶登记的过程中,将在渡口从事营运的船舶名称由“客船”变更为“渡船”。对于申请登记的渡船,要求必须在经过审批的渡口运营,否则不予登记。辖区现有32个渡口全部完成了审批工作。黑龙江省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后,从辖区安全监督管理实际出发,在黑龙江海事局提出开展渡口整治行动前,佳木斯海事局便开展了行动,比两部委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要求提前10个月开展了工作。三是开展农用船和自用船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下半年开展了农用船和自用船的专项治理,认真调查全面掌握农用船、自用船的情况,将工作重心确定为开展农用船和自用船的船舶登记,船员教育以及重点时期的监督检查。目前基本掌握了辖区农用船、自用船分布情况,待黑龙江海事局关于农用船、自用船登记办法出台后即可将其纳入正常管理轨道。四是推行客船旅客强制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佳木斯海事局与佳木斯航务管理处联合下发了《关于进行客船、客货渡船(车客渡船)、客渡船、旅游客船、高速客船旅客强制保险的通知》。在内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召集乡镇船舶主管部门领导和航运公司领导开会,对旅客强制保险的目的、意义进行宣传讲解,使保险工作平稳推进。全年共代理参保船舶38艘、旅客保险686人,其余船舶在其它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6月 3日,佳木斯港区发生船舶碰撞事故,佳个客129在事故中沉没,1名乘客死亡,保险公司赔付了 9万元。分散了船舶经营者的风险,保护了乘客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表扬。
  【船舶管理】 加强船舶年度安全检查和船舶登记工作。2005年黑龙江海事给佳木斯海事局下达安检指标511艘,6月23日前,辖区各海事处共进行船舶年度安全检查 543艘,复查船舶70艘,完成了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在船舶年度安全检查突出一个“严”字,在安检过程中查出存在缺陷的船舶多、船舶缺陷项目多。如前进海事处进行安检的 230艘船舶中,查出缺陷船舶77艘,占检查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共查出缺陷项目 174项,把住了航期航行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强化船舶签证,在审查《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等文书方面把握准确,定期签证相关规定执行到位,没有超期签证现象;登船签证检查都有详细记载,《签证登记簿》记载准确、清晰、规范。2005年全辖区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12 925艘次。同时,认真办理船舶登记,所有权登记84艘,国籍登记69艘,注销登记54艘,废钢船登记2艘,变更登记15艘,临时国籍登记 18艘,换发国籍证书30本,发放最低安全配员证书123本。
  【维护通航秩序】 开江后,认真督促采砂单位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对辖区内的采砂船舶进行现场监督,杜绝了碍航、占道、乱采乱挖等现象的发生。全年共办理发放《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43本、91艘船舶,目前辖区已杜绝了无证采砂现象,采砂船舶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保证了良好的通航秩序和船舶安全航行。加强佳木斯铁路桥维护工程施工的监护工作,发布了航行通告,确保了船舶过桥安全。成立执法中队的海事处负起巡查的责任,充分发挥作用;没有成立执法中队的海事处,集中力量,开展巡查工作。全局共进行港区巡航检查189次,巡航276.5小时,航程1 742海里,出动船艇187艘次,出动人员 456人次,发现违法行为147次,已经全部纠正。进行干线巡航检查79次,巡航257.33小时,航程2 707.58海里,出动船艇79艘次,出动人员183人次,发现违法行为67次,已经全部纠正。处罚 25起、共计6.77万元人民币。有力维护了辖区良好的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保障了船舶安全有序地航行。
  【船员管理】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船员管理。一是加强船员适任证书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辖区19名船员全部通过培训理论考试,根据开展船员适任评估的要求,对理论考试通过船员进行了实操考试,有18人通过,1人未通过考核。制作、签发船员适任证书 86本,其中五等船舶船员适任证书41本。核发《船员服务簿》198本,全辖区《船员服务簿》签证1 030本,未发生违规现象。二是加强船员继续再教育工作。设立了6个培训点,1 075名持证船员参加了培训。为加强客船、高速船、油船船员专业技能,受黑龙江海事局委托,举办了特殊船舶船员培训班,经过培训考试,有 115名船员取得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三是加强船员违法记分工作。目前已经对150名船员进行了记分,分值总计 237分,4名船员受到了暂扣证书的处罚,对船员进行理论考核502人,不合格人数 49人。加强对船员动态管理的力度,船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危管防污工作】 制订了危管防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危险货物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油码头、油船、载运危险货物的渡船的现场检查力度。深入现场检查32次,检查油码头20次、检查油船52艘次,在渡口现场检查渡船载运汽油罐车14次;整治期间发现问题 3项,分别进行了处理;检查熏蒸作业船舶37次,达到熏蒸作业安全要求。加强危险货物的申报管理的安全教育工作。审批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10艘次,5 970吨;审批油船申报187次,载运柴油81 292吨;审批渡船载运油罐车14次,共运输20台装有 5吨汽油的罐车;辖区没有发生谎报瞒报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行为;受理木材熏蒸作业报备245次,熏蒸进口木材总量353 672立方米。
  【行政执法】 2005年,实施行政处罚72起,罚款14.4万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9起,暂扣船员适任证书4起,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前进海事处处理行政违法案件 31起,罚款9.63万元,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起,行政强制 12起,下达禁止离港通知书34份,暂扣船员适任证书 3起。富锦、萝北海事处对俄罗斯船舶违章行为进行了处罚;绥滨海事处对垃圾、油污水的倾倒、排放进行了处罚。各海事处行政处罚起数、处罚力度普遍加大,辖区内行政执法威慑开始形成,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事故调查】 2005年,辖区水域发生了7起事故,水上交通事故6起,安全生产事故 1起,共死亡13人。其中水上交通重大事故1起,大事故2起,小事故 3起。事故种类有碰撞、火灾、浪损及其它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海事人员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勘察、调查和取证,对事故船舶、人员证书情况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做出了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调查处理内河交通事故过程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航路畅通,防止引发其它事故。在联合调查 “海青6.29阿木尔—3快艇翻沉”事故过程中,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勘查事故船舶和事故现场,依法询问事故当事人及有关证人,取得了可靠证据,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为划分事故责任奠定了基础。
  【规费征收】 收缴船舶港务费157.82万元人民币、95 914美元。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收费规则,派出机构收费工作质量有所提高。开展收费稽查工作,对长航船在签证中检查上一港缴费情况,堵塞规费流失漏洞;对定期签证船舶严把船舶报停报备关,检查报停船舶是否有营运行为,建立定期签证船舶收缴港务费名细,通过严格监督,打击了船舶逃费现象,使辖区内规费征收做到不错不漏。
  【“三个海事”建设】 建设交通海事,推动水运事业健康发展。强化交通意识,维护交通大局,促进交通发展,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口岸建设,与地方政府、交通、口岸、渔政、公安、其他查验机关通力合作,参与地方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意见。并就地方政府的一些有关岸线使用的市政建设提出专业意见,为口岸繁荣出谋划策,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赞扬。建设阳光海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本着公正、透明、文明、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快阳光海事建设步伐。成立了佳木斯海事局行政执法大队,海事处成立了行政执法中队,加大了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和透明度,每月定期公示辖区行政处罚情况。设立了海事政务受理审核中心,一年来受理各类申请 455件,每月公示海事行政许可受理审批情况,下半年按照要求改为每周公示一次。目前初步形成了机构设置职能明确,执法人员资格明确,办事程度规范有序,执法监督严格公正的阳光海事建设体系,受到了一致好评。建设数字海事,完善执法手段。发挥网络的传递速度优势,缩短派出机构与局的距离,注意信息的整理和利用,目前已经建立了从部局到直属局再到分支机构的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和网络的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提高了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