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
粮食购销
【粮食批发市场建设】 2005年,市粮食局全力推进佳木斯三江粮食批发大市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现已全部按计划完成 5 000平方米铁路跨线罩棚、2万平方米硬化地面道路和2 400平方米综合业务楼续建工作。在秋粮收购工作中,佳木斯三江粮食批发大市场以其强大的收储能力和完善的各项功能,充分发挥了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的粮食物流平台作用。佳木斯三江粮食批发大市场总收入已达150万元,共发运粮食400多车皮 2.5万吨。既解决了全市农民“卖粮难”问题,又带动了佳木斯市粮食经济的快速发展。
【招商引资】 市粮食局承担一个千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和 1 000万元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成立了由6人组成的项目办公室,召开了2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专项推进会议。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先后 6次到省财政厅、国家财政部争取资金支持,省财政厅通过市财政局先后拨付400万元资金投入大市场建设。 为了争取国家对物流项目的支持政策,在市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先后5次到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汇报和沟通,安排3名同志在北京专门跑项目,积极争取立项。目前,该项目被国家发改委批准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投资项目。并且,通过多方联系,与世界500强排名 93位的粮油加工经营商——新加坡丰益集团达成投资建设粮油深加工项目合作意向,市政府与丰益集团正式签约。该项目一、二期投资额为 4.3亿元人民币,三期将扩大投资到10个亿。其中一期工程将建设年产 36万吨稻米加工厂一座、3 000千瓦稻壳发电机组一座,年处理大豆、米糠15万吨的植物油厂一座。全部工程完工后将达到水稻加工 100万吨,稻壳发电20万千瓦时,米糠油浸出30万吨,大豆深加工30万吨,玉米深加工20万吨,以及谷维素、赖氨酸、卵磷脂等10多个品种,届时可做到水稻原粮不出市,农民大幅度增收,产品品牌统一,产品质量升级,实现以三江平原的优质原料,低廉成本,生产出世界顶级知名品牌的目标。该项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完成了土地测量、征地费用测算、铁路专用线、专项输电项目测量测绘、粮食加工项目和稻壳发电项目申报、取水方案、供电方案、供热方案、排污方案、道路修建方案等相关配套方案的确立申报审批工作,预计明年解冻后即可进行土建工程。
【食盐、军粮配送中心建设】 市粮食局充分利用佳木斯市的地缘、区位优势,加大贸工农一体化的食盐和军粮配送中心建设。在省食盐公司和省军粮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这两个配送中心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面完成,计划明年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内试运行,然后向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等周边市(县)辐射,从而真正体现出佳木斯市作为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
【优质水稻基地建设】 经过多次互访和磋商,以福州市和苏州市为开发重点,构建经济发达地区销售网络。苏州市政府2004年在佳木斯市建国乡建设了3万亩优质水稻生产基地;2005年福州在莲江口建立了2万亩生产基地,年初预付每公斤2分钱的奖励资金,既增加了当地农民收入,又提高了粮食购销企业的经济利益,也保证了销区的粮食安全。由于秋季合同履约的非常好,双方经过两次互访协商确定,按上年的形式再扩大 2万亩种植面积,目前。优质水稻基地总规模已达到了7万亩,全市优质水稻贸工农一体化建设已初具规模。
【国有企业并轨】 佳木斯市国有粮食企业并轨试点工作从2004年6月正式启动,截至2005年底,完成了包括人员摸底、经济补偿金测算、债务、工龄、困难企业认定、补缴接续养老、失业保险,资金筹集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第一批并轨工作任务,在全市最早把补偿金下发给职工。共为 9 746名发放补偿金17 300万元,其中向国家争取14 700万元,自筹 2 600万元,是全省粮食系统争取资金最多、发放最快、矛盾解决最好的地市。在抓企业改制并轨工作过程中,市粮食局提出了“依据政策,尊重事实,友情操作”的指导原则,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赞扬,也得到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充分认可,并作为全省并轨改制的原则全面推广。
【粮食企业改革】 2005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企业改制任务为14户企业。市粮食局在年初根据相关政策将市区国有粮食企业划分成保留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非保留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的工作重点放在非保留的16户国有粮食企业上,首先是抓好试点工作,采取先易后难、稳定推进的措施,对条件较好的23粮店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对市制油厂、面粉总公司等老工业企业采取先租后买的策略。吉庆油脂公司租赁制油厂的车间、设备进行生产,录用原厂 118名职工,待租赁合同到期后,按国资委的评估价进行收购。民营企业大明制粉厂也按这个模式对市面粉总公司进行先租后买。对其它的13户企业正在进行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相关手续完成后,将采取兼并重组、出租出售等形式进行彻底的体制改革。在保留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以后,完成了对全市粮食企业的 24.79亿元挂帐资金的认定工作,基本解决了困扰粮食系统多年的“老帐”问题。结合这次粮食企业并轨,对骨干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发展、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体制进行了总体规划和部署。一是在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之前,骨干粮食购销企业主要领导由所属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聘任,签订聘任书,并交纳了风险抵押金,同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层层聘任的方式,对企业领导班子副职、中层干部和各个岗位进行聘任。市区返聘人员 567人,已全部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了一至二年的劳动合同,并全部经过了劳动部门的鉴定;返聘职工全部参加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二是各企业做到重大决策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三是各企业重新修订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重新进行了理顺,各项经济指标也进行了科学核算,对各个工作岗位进行了重新调整。每户骨干粮食购销企业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职工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企业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
【粮食订单收购】 针对粮食收购及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市粮食局提出了“落实订单抓粮源,千方百计销陈粮”的工作目标,春节后就将粮食订单收购任务落到了各县(市)及企业,认真总结和推广汤原县的先进经验,于4月 20日水稻育种前将订单全部落实到农户手中,全市共签订水稻订单25.O4万吨,下拨订金515万元,同比增加了 25%。全面完成订单收购任务。秋粮收购工作,坚持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搞活粮食经营为前提,全市粮食收储企业对秋粮收购进行了充分的入库准备,市粮食局与市农发行联合召开了秋粮收购及粮食行情分析会,全面落实了粮食收购资金。全市粮食收储企业又投资上百万元,维修了机械设备,并实现检质、检斤、结算等业务的计算机联网,对全市粮食化验员、保管员进行了专业培训,确保2005年秋粮购得进、储得下、保管好。全市共完成粮食收购37.63万吨,其中水稻30.2万吨,玉米 2.13万吨,大豆5.22万吨,小麦0.08万吨。
【粮食储存管理】 全市粮食收储企业以安全保粮为中心,强化质量检验工作,对28个承储库轮入的56万吨新粮,全部检验合格后才允许入库,保证了入库粮食的品质。同时,及时处理潮粮,降低有关费用。2005年,全市完成潮粮干燥任务54万吨,其中水稻47万吨,玉米 7万吨。同时,组织完成了春、秋两次“四无粮仓”检查评比工作,促进了全市粮食购销企业仓储管理工作的提档升级,全市达到“四无粮仓”标准的粮库比例在95%以上。
【粮食销售】 2005年市委、市政府交给市粮食局系统的粮食销售任务 100万吨,通过多次与南方销区省份搞产销区对接,引进福建、江苏、浙江、云南、辽宁等众多客户来佳木斯市洽谈,建立了比较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实现粮食销售119.54万吨,其中小麦6.85万吨、水稻58.24万吨、大豆6.84万吨、玉米8.17万吨、成品粮39.44万吨,不仅超额完成了市里下达的粮食销售任务,还进一步解决了佳木斯市粮食系统的“老粮”问题。
【安全生产】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的要求,为确保全系统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召开了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了“春防”和高火险天气防火工作,签订了《2005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开展了“春防”、“冬防”安全工作大检查。在春、冬两季,对全市重点粮食收储企业进行了防火安全大检查,通过大检查,找出隐患79处,全部下达了隐患通知,限期整改。同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对过于密集的穴囤进行合理调整,打通防火道和安全隔离带,加强了值班值宿的督查工作,做到以风为令、分片包干进行巡查的工作责任制,确保企业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行政执法】 以推进依法行政、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加快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制定了佳木斯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建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保证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购置了现代化办公用品,保证了法制工作高度自动化、信息化。同时,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定期召开部门法制会议,深入执法单位调研和听取汇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及人事局行政学院的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学习,共有持行政执法证人员58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7名,按照规定完成了执法证件备案工作。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和省市粮改政策变化情况,确定了市粮食局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粮食购销储运管理和对盐政执法实施层级监督。并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粮油市场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在办公场所及媒体公示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公开全部申请材料的目录、审核内容、程序和办理期限等有关信息,并提供了示范样本,目前已为全市粮食收购者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220家,并建立了档案,规范了粮食市场管理,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盐务局严格执行碘盐零售许可证颁发程序,全市共办理碘盐零售许可证 505个,并建立档案,对经营者实行依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