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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



  【审计成果】 2005年,佳木斯市审计局系统全面开展审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全市审计成果:全年两级审计机关审计(调查)企事业单位306户,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8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 395万元,纠正违规资金 1.5亿元,上缴财政资金400余万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交大要案线索 21起。向党政机关、上级审计机关和新闻媒体提交审计报告、信息210篇,被领导批示、采用196篇。2、地市本级审计成果:市审计局共审计(调查)企事业单位90户,查出违纪违规资金4 647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40万元,纠正违规资金 3 177万元,上缴财政资金205万元。被党政机关、省厅和新闻媒体批示采用审计报告、信息和调研文章110篇。市审计局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和“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先进单位。审计学会、档案管理、扶贫等方面工作也分别跨入省、市先进行列。
  【审计执法】 全市审计机关以开展“严谨细致,提高质量”主题年活动为载体,把贯彻审计署 6号令作为主题年活动的核心内容,认真确定执法责任的重点,从确立审计项目、记录审计日记、收集审计证据、审计处理、处罚等各个关键环节落实执法责任,确立了由“一把手”牵头,层层负责的《审计执法责任制》,将审计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主要责任逐项逐条落实到主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每个审计员。严格实行审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先后修订了《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复核规则》、《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法》等审计质量管理制度。围绕审计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明确了审计操作程序和审计质量标准,落实了审计责任,强化了项目管理。恢复和完善了审计组长、业务科室、复核机构三级复核制和主管领导、审计业务会议二级审定制,实施审计检查权和审计处理处罚权分离。全面实施《审计执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违法违纪一票否决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末位淘汰制,从而有效地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完善了执法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了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提升审计成果质量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预算执行审计】 先后对市财政局、地税局和部分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发现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改革和实行财政综合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专项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位,暂付款占用额度大、时间长;地税部门征管基础工作需要加强。专项审计发现环保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医保覆盖面低、缴费率低;环路及十字中轴道路环路费征收管理不到位,还贷资金来源不足。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了偷漏税费、坐收坐支预算外收入、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市审计局对上述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向佳木斯市政府和市人大进行了报告。
  【社保资金审计】 全年完成省定项目民政资金专项审计和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项审计2项;自定项目同江市人民检察院经济责任审计和同江市人民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为 2户;临时交办的市柳树岛管理处主任于恩离任审计和佳木斯驻北京办事处主任郭惠玲离任审计 2户,查出违纪资金 1 985万元,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以资金的走向为主线,严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环节,从中发现了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严重。1996年以前挪用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至今不见追回;基金支撑能力薄弱;个人帐户存款不实和空帐运行等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 4条审计建议,并撰写了审计调研报告和审计信息,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收到了很好的成效。针对民政资金类别繁多、发放标准不同、政策性强的特点,采取内查外调和走访优抚户的方式进行全面审计,先后到市财政局和民政局,掌握总的资金来源和下拨情况,重点审计了民政局下属的5个基层单位、4个区民政局,并延伸审计调查9街道办事处、102个优抚对象。通过认真检查核对帐目和实地走访,查出违纪资金 473.8万元,同时发现基层单位普遍存在购置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慰问部队物资发放手续不健全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 4条合理化审计建议,保证了民政资金规范运行。
  【金融审计】 全年审计项目计划4项,完成4项,查出违纪资金13 884万元。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和领导进行的城市信用联社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进行审计现场作业,针对佳木斯市没有地方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对佳木斯市区三个城市信用社进行了审计。在信贷资产审计上充分发挥和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的强大功能,在大量电子数据中迅速筛选出可疑点;在非信贷资产的审计上,采取查帐与实物清点相结合,对抵贷物资诸笔清点核实;再次在审计重大事项上,追根求源一查到底。在对向阳信用合作社、宏鑫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联社等三个信用社审计时,针对未将财会业务都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信贷业务和储蓄业务的审计充分发挥计算机审计的特长,将被审计单位有关的电子数据资料通过手工形式采集到审计人员的计算机中,运用国家审计署开发的《通用审计软件》的各项功能,扩充审计内容,拓宽审计触及面;对没有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的财会业务的审计,采用人工翻阅帐本,重点数据与计算机检测的数据核对。通过审计共查出资不抵债的高风险经营、资本金严重不足、信贷资产质量低下、违规发放信用贷款、对单户企业贷款额超过规定比例、经济效益低下、抵贷物资管理粗放等七个方面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的监管机构报送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信息,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城市信用社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城市信用社金融风险提供了重要数据。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全年完成审计项目21户。其中,省定项目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3户,效益审计1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资金审计调查2 户,自定项目有市公用房产管理处等15户财务收支审计。另外,独立完成省投资局组织的佳木斯大学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12项,市政府交办的工程造价审计11项。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 2 793万元。其中:责令有关单位自行纠正违纪违规资金23万元;应归还原渠道633万元;应调帐处理资金475万元。全年对35个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共核减工程造价510万元,仅佳木斯大学的建设项目就审减了470万元。同江市公路建设未经批准改变原施工图线路,将公路延伸建设至街津口镇内旅游渡假区主干道 2.2公里,违反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了维护执法严肃性,对同江市公路建设指挥部未经批准的变更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本着为被审计单位服务的原则,在审计中帮助第六小学将基本建设和学校经费帐目剥离分开,重新建立一套基建会计核算账薄,确定了教学楼的实际投资额;指导立新小学调整会计帐目,理顺了各项支出的会计分录,确定了应付工程款;指导桦南县和汤原县疾病控制中心改变流水账,帮助其建立起符合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账务核算程序。
  【农业资金审计】 全年完成审计项目计划3项12户,审计调查计划 2项4户。在对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审计时, 发现其利用假工资表套取现金, 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审计人员调查取证并将结果如实向组织汇报,将涉嫌违法的两人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三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挪用专项资金173万元》信息被新华社采用, 《法制日报》、《东北财经报》等众多报刊转载。针对佳木斯市排污费征收率低、使用效益差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重等问题撰写了“排污费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报告”,市政府领导作了批示,市财政环保等部门及时开会落实审计建议,通过整改,环保部们排污费征收入库额度明显提高。
  【经贸审计】全年完成审计项目7户。其中,经济责任项目5户、财务收支审计 1户、省市项目1户。另外组织协调3次57户粮食清理审计后续工作。完成审计调查 2项,查出违纪违规资金957万元,调整纠正和挽回各项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2起。在对散装水泥办审计时,发现该单位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出售原办公楼,合同售价45 万元,尚欠房款 17万元,审计组多次与被审计单位领导交换意见,并提出要马上收回所欠房款的建议。被审计单位领导表示一定积极努力尽快收回欠款。经过多方努力,分三次收回全部欠款,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事业审计】 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8项10户。其中:省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2项4户、自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3户、临时追加离任审计3户,查出违纪违规资金数千万元。对佳木斯市12所学校进行了审计调查,撰写《影响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审计信息(专报)被市政府领导分别批示;《佳木斯日报社三年巨变带来的启示》和《我市部分中学教师编卡不符问题突出》审计信息被市政府办采用;《我市部分中小学校负债超前发展》审计调查被《中国审计报》采用。在对省定项目新华书店审计时发现,截至2004年末书店帐面累计亏损 153万元,潜亏 428万元。审计组认真分析了书店存在资金短缺、体制老化、市场竞争激烈、人员负担过重问题并提出了勤进快销的经营理念,同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增强法纪观念,遵守财经纪律,完善内控制度,促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和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 2005年计划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5项,其中:市审计局承担30项、县(市)区审计局承担35项,分别占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总数的46.15%和53.85%。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65名领导干部中,县(市)长2人、乡(镇)长11人、党政机关部门领导 23人、司法机关领导6人、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14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3人、其他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6项、涉及6人。全年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5项,为年初计划的 130.76%。在已审计的领导干部中,县(市)长1人、乡(镇)长17人、党政机关部门领导21人、司法机关领导6人、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39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1人,共查出违纪违规行为金额4 270万元。主要是存在偷漏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应缴款和各项收入、冒领补贴、违反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违规收费或收取企业赞助费、帐外管理使用或少计国有资产、划国有资产为集体资产、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扩大经费开支范围、经费和招待费超支以及资产负债不实等10方面问题。对于上述违纪违规问题,全市审计机关已经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分别进行了处理,并且追究了有关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同时为组织部门管理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