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财政·税务
财政
【综合情况】 200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1.8 亿元,完成预算 116.3%,比上年增长21.4%,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4.4%,增长 16.8%;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31.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同比增长20%,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完成 3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8.2%,增长24.5%。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5亿元,完成预算的 114.3%,增长15.2%;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增长 22.2%。全市财政收支快速增长,财政总收入突破1O亿元大关,财政总支出突破30亿元大关;区县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实力明显增强,为全市财政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2005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市直及各县(市)区均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佳木斯市财政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被省财政厅授予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先进单位、2004—2005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省珠算协会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目标考核优秀档次单位、全市重点工作专项推进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第一名、全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城乡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组织部授予领导班子建设先进单位;被市行政服务中心授予“红旗窗口”“优质服务先锋岗”,被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单位。
【财政收入】 2005年,全市全口径收入达到11.8亿元,突破1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长21.4%。其中,财政部门负责的收入达到1.9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市财政局与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一道,对煤炭、酒类、建安、商品流通、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重点税源状况进行了调查,共查出欠税9 713万元,全年清欠税款1 170万元。通过改变契税征缴方式,变委托代征为直接征收,契税实际征收入库1 028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21%,增长31%;加大了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全面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等管理规定,对收费和罚没项目进行清理,实行以票管费,确保了非税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和上缴财政专户。
【财源建设】 扶强扶壮工业支柱企业。出台了《佳木斯市支持装备制造业区域内协作配套发展实施方案》,支持特种防爆电机、重型掘进机和稻麦联合收割机“三机”制造业龙头企业和为其提供配套机件生产企业的发展壮大。为化工、轻工、机械、食品、商业、医药等行业的27户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6 220万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了佳鹏亚麻、黑龙农药、佳凤啤酒等 115户企业的改制任务。牵头组织分离佳木斯第二发电厂、佳木斯电机厂、黑龙化工公司、佳木斯发电厂 4户企业的办社会工作职能。加快农业基础财源建设步伐,当年争取农业开发项目 40个,争取中央及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6 289万元,支持土地、产业化经营、科技等项目建设;争取开行贷款 8 700万元,支持金源亚麻公司和鸿源米业公司发展壮大。利用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项目资金,扶持森宇牧业有限公司种猪繁育基地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了三江粮食批发大市场项目、粮食深加工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桦川县华康米业粮食深加工项目建设。全年争取国家和省厅支农等资金1.93亿元,及时下拨农业产业化及绿色食品发展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了佳木斯市千里集团等绿色食品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对全市重点项目扶持力度。佳木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俄出口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被省厅列为黑龙江省首批利用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争取国家开行软贷款1亿元。争取资金250万元,支持电机股份公司新型电机项目和佳联收获机械厂新型专利农机具项目产业化成果的转化。争取资金1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体系项目建设。争取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1 500万元、地矿勘查资金200万元,增强了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争取资金340万元,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园区建设。会同市直各相关部门,争取各类企业发展资金 3 825万元,推动了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升级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落实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时兑现了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458万元,安排全市45名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和先进个人奖励资金 25.6万元。安排资金111万元对 33户市直骨干企业进行奖励。由于佳木斯市财源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较为突出,省厅给予佳木斯市200万元的奖励奖金。
【财政改革】 全面实行了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工作,在坚持“零基预算”的基础上,市直283户机关事业单位全部试编了部门预算, 预算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深化综合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初步实现了将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盘子的管理目标。扎实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了纳入中心单位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了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去年受理审核各单位经费支出达 3亿元,审核各类报销凭证20多万张,制止各种违纪行为涉及违纪资金 876万元,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完威“办”、“采”机构分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集中统一采购程序》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等制度,完善供应商准入制度,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益不断扩大,全市综合节支率达7.26%。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深入,全面落实了 “一免两补”政策。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方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乡财乡用县监管”的财务管理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了富锦市“乡财乡用县监管”工作经验。实施了个人热化费单位补贴方式改革。解决了多年来热化费补贴苦乐不均问题。
【财政支出】 坚持“三保两促一倾斜”,即保工资发放、保政权运转、保社会稳定,促发展、促改革,向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全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严格执行预算,实行总量控制,除工资性支出、事关社会稳定的支出外,对其他支出采取总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行政经费包干使用办法;严格进入、严控支出,严格实行减员撤卡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空饷”现象的发生。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全年向省借款1.6亿元,确保了市直及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完成并轨企业材料申报。全力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拖欠离休干部医疗费、军休所医药费、机关有编无卡及公安经费保障、教育系统所有编外教师工资人卡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委托银行统一发卡,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对新增低保户进行了调查核实,入户率达100%,保证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及时享受社会最低保障待遇。针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和可能发生的禽流感疫情,积极筹集资金作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储备金,提高了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能力。筹措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全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争取亚行贷款总资金16 247万元,支持松花江防洪管理项目;争取资金 800万元用于市本级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利用日本政府贷款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景观路改造、四河整治、红旗广场棚户区改造、西浦和煤机公园建设等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落实政法部门办案经费,提高经费保障力度,有力支持了“平安佳木斯”创建工作。筹措资金 820万元,对艺术剧院进行升级改造;筹措资金 800万元,用于新建体育中心和续建滑冰馆;加大了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深化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专项推进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富锦市集中办学经验;增加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预算 457万元,达到了“一费制”规定标准;全面落实了贫困生“两免一补”政策;认真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匹配资金35万元在富锦市进行了试点。投入资金420万元用于四城区劳动力市场建设,为5户企业发放55万元民众创业扶持资金,为401户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791万元。
【财政监督】 开展了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入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工作检查、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公用经费落实情况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按时完成了清理违规着装、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及津补贴清理工作。认真组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加大对收费票据和罚没票据的监管稽查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行为。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和全市建账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强化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全年完成评审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11项,审减金额 212万元。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工作,促进了全市财政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