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寿保险公司
市人寿保险公司
【保费收入】2005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保费收入完成50 767万元,同比增长5%,是全省系统 5家实现正增长的市地公司之一。其中,个险期交业务保费收入5 412万元,同比增长5%;中介首年保费完成13 355万元;团体寿险首年保费完成3 398万元;短期险业务保费收入1 940万元,其中,意外险保费完成906万元,同比增长 10%;综合赔付率控制在56%以下,同比下降了 1.4%。保费规模、个险期交、意外险等主要业务指标均创造了分业以来的又一历史新高,实现了市公司提出“三个确保”的预期目标。
【经营效益】 2005年实现短险利润33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 186%,增幅名列全省系统第一位;首年标保完成20 497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03%。其中:十年期以上业务实现 2 026万元,占首年期交保费比例的37.4%;费用支出在消化400多万元历史挂账的基础上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附加佣金节余达 187万元,一改多年来费用超支和“寅吃卯粮”现象,公司综合实力有了明显提升,带动了员工收入大幅度增长,工资总额年增幅达到 60%以上,列居全省系统之首,实现了公司经营发展史上一新的突破。
【“两农”业务】 进一步加大了“两农”业务发展力度,成立了县域业务专项推进办公室,制定了《佳木斯分公司县域保险三年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市人寿保险公司利用“国庆节”假期,组织全辖县支公司经理进行农网建设拉练检查,在富锦公司两次召开农网建设现场会,推出了富锦头林镇、同江乐业乡两个营销网点典型经验。全辖县域业务实现保费收入约26 200万元,占保费总量的51.4%。现已建成网点46个,达到A级网点7个,AA级网点3个,有效人力近500人,实现个险期交保费约800万元,卡折业务约50万元;建三江、汤原、同江、富锦等公司农网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各项管理】 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在人事用工方面,制定和下发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绩效考核方案,将公司经营成果与员工收入挂钩。在行政管理方面,制定修改了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公务用车、宣传印刷费、供热费、低值易耗品、电脑耗材、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等12项管理制度及机关部室75项岗位责任制;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呈批件、应收款、营销员保证金、基层报账员、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办法,严格执行预算制,控制费用超支,确保费用自求平衡;在防范风险方面,严格按照 “404工程”项目缺陷进行整改,及时完成了省公司交办的专项审计任务;开展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并对基层单位保费收入、银行未达账、重要单证、赔付案件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审计,完善了内控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有效化解了经营风险;在业务管理方面,调整充实了市人寿保险公司核保核赔领导小组,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中审定,提高了结案质量;重新签订了定点医院、伤残鉴定中心协议,有效降低了不合理医疗费用,杜绝了骗赔案件的发生;加强了分保业务管理,有效转移了直保业务风险;完成了集团公司数据清理和生命信息表补录、团体年金系统数据转换及CBPSV8上线工作;强化了业务单证领取使用和收回工作,缩短了单证滞留时间,对遗失单证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消除了潜在风险。在客户服务方面,建立了《客户回访分析制度》,提高了回访质量;建立了客户服务档案,开展了客户资料清理,利用短信平台提示客户按期缴费,有效地减少了因保单失效而造成的客户纠纷;成功举办了全辖第二届“客服节”活动,突出诚信建设为主题,通过灵活新颖的客户联谊,使客服工作由被动应对,向全方位、高档次、创新型服务发展;组建了市区收展部,既降低了孤单失效率,又开发了新单业务,实现了组织架构和服务领域的有效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