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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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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幼保健】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逐步规范全市妇幼保健工作。实行《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介绍信制度,有效杜绝了违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对全市二、三级医疗保健单位按产科设置标准,进行业务指导和医疗行为规范,提高了全市产科服务质量。对全市 116家托幼园所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并举办了法人代表、保健人员培训班,使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步入了法规化管理轨道。四是积极做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成立市“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确保了“降消”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