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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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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


  
  【全民健身】 2005年,市体育局颁布《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群众体育赛事接连不断,层出不穷。按照“群众体育天天有活动、月月有赛事、季季有高潮”的目标,依托单项体育协会和社会力量,积极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和赛事。1月1日,在外滩公园举行“全国第十个冬泳日”冬泳表演赛,冬泳协会50余名会员参加了表演;1月 12日,在铁路体育馆举办了“久昌杯”中美男子篮球比赛;6月 13日,成功举办了“安利杯”全民健身活动月启动仪式,千余名长跑爱好者进行了长跑,长跑活动结束后举行了健身气功、健身操、跆拳道表演。通过举办群众体育活动,对倡导文明、科学健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积极组织各体育社会团体举办比赛。各体育社会团体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例如门球协会举办了门球赛、风筝协会举办了风筝赛、围棋协会举办了围棋赛、郁康美健身俱乐部举办了跆拳道比赛等近20项赛事,直接参与活动人数达到10 000余人,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群众体育活动的蓬勃发展。 3、继续加大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投人体育彩票公益金近130万元,建设20处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1处标准工程。加强了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和维护,为全民健身创造了条件。 4、积极推广健身气功。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健身气功管理的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结合佳木斯市的实际情况,把健身气功活动纳入全民健身服务的体系,按照“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的原则,分别在沿江公园、西林公园、儿童公园等地区组织开展了健身气功新功法试行推广工作。目前,落实健身气功管理站点、管理人员和必备器材,骨干队伍和辅导人员参加了市级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全国气功管理现场交流会在佳木斯市召开,国家体育总局肯定了佳木斯市在气功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一年来,市体育局和工作人员多次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表彰和奖励,市体育局被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授予“全国推广健身气功地市级先进单位”,佳木斯市畅通公司等5 个单位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01—2004年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东风区等4个单位被省体育局授予“百万青少年上冰雪先进集体”,第十小学等 23所学校被省体育局授予“百万青少年上冰雪先进学校”,桦川文体局等 3个单位被省体育局授予“全民健身活动月优秀报导奖”单位,刘学东被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授予“全国健身气功管理先进个人”,宗希华等4人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 “2001—2004年全民健身活动月先进个人”,刘学东等 30人被省体育局授予“百万青少年上冰雪先进个人”,1人被评审为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8人被评审为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