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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人大重任在肩

构建和谐社会 人大重任在肩

构建和谐社会 人大重任在肩


 
             构建和谐社会 人大重任在肩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国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决定着国家政治制度的最终方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和政治基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凸显人大的独特优势和人民代表的特殊作用。
  一、充分发挥促进功能,做落实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者
  社会和谐离不开社会政治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各种政治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制度是党领导各族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最好形式,是人民享受广泛民主的有力保障,更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地方人大负有重大的政治责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实现形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通过不断健全民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和调研听政制度、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等,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抓好人大工作进人社区活动,在街道建立人大工作委员会,社区(村)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实现基层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人大代表活动的有效形式,充分激发人大代表的政治主体作用。代表工作是人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效能,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正确使用。要通过建立代表联系选区和选民、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等制度,对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执行职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创新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形式,必要时,集中力量开展“代表活动年”活动,为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的政治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搭建更有效的平台。
  二、充分发挥主导功能,做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推动者
  法治是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当前,社会之所以出现一些不稳定、不和谐的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法治不到位。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法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保证其切实执行的监督者。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实践中,必须首先自觉地学习法、遵守法、依靠法和宣传法;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查权得到正确行使,着力营造全社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础。
  三、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做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践行者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和谐与否的最终决定性因素,只有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和最终利益的社会,才具有最深刻的群众基础。人大是权力机关,也是民意机关,人大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其工作的本质在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权利。只有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此,要自觉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在行使决定权时,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前提,视人民利益重于泰山,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客观真实地反映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努力使人大所作出的每项重大决定、决议都能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在行使监督权时,要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广开言路,增强履职的民众性和透明度,可以在一个时期内,集中力量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如针对食品安全、农资价格上涨、药品价格虚高、教育费用剧增、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专题听取汇报、人大监督与舆论相结合等,力求增强实效,既督促问题的解决,又使人民群众看到人大工作的实效。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切实把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行使选举任免权时,要善于保证党委的意愿上升为人民的意志,并切实加强任后监督,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和代表评议,促使国家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