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实施篇
第五篇 实施篇
第二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
本纲要是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规划,是制定其他各类规划、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全市经济社会工作的行动准则。要完善规划体系,通过重点专项和行业规划、县(市、区)规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使本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部门要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把纲要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依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将规划结合实际、落到实处。明确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保证。
政府部门要为企业了解、落实纲要提供便利,帮助企业将纲要与本企业的发展目标、经营战略、日常管理等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与后评价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据具体情况,将规划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范围、工作方法、责任人等;有关部门要建章立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检查及后评价,并将有关结果及时报告。
加强规划实施环境的跟踪研究工作。有关部门要对国内外重要形势、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省内重要决策部署等及时分析,对规划实施适时调整,在确需对规划做重大调整修订时,提出政策建议,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