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
法制工作
【依法行政】 2006年,市法制办将重点转移到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起草《佳木斯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明确提出贯彻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成立佳木斯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李海涛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崔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贯彻落实《纲要》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到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佳木斯市法制办公室在黑龙江省内率先举办县(市)区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班,深入到六个县(市),对一千多名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为期七天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在佳木斯市“两会”召开前夕,市法制办召开“全市依法行政暨仲裁工作汇报会”,对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纲要》、省政府《决定》和佳木斯市仲裁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提升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为加快县级政府法治建设步伐, 市法制办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组织召开县(市)、区法制办主任工作会议,部署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加大对《决定》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制定本部门实施意见,使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定式。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对《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研究解决问题,选树优秀典型,在同江市召开全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工作经验交流会。同江市市政府、向阳区政府介绍了先进经验,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邦升同志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法制办在佳木斯市召开全省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佳木斯市作了经验介绍。省政府法制办王启翔主任对佳木斯市落实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行政执法检查】 市法制办以深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工作重点,对全市55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24个中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约二千余部法律、法规、规章等部门执法依据进行认真梳理,将梳理结果公示。拟定《佳木斯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市法制办制发《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于年底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检查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核对文件材料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中依法行政考核项中的考核依据,上报佳木斯市综合考核办。在全市连续三年获得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优秀的单位中确定同江市政府、向阳区政府、市国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审计局为佳木斯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五个示范单位介绍了本单位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先进经验, 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 在《佳木斯日报》专版上刊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李海涛市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文章。根据《佳木斯市行政执法评议制》(佳政发[2006]13号)文件和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成立市行政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邦升为组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张秀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崔杰为副组长。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综合执法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制定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实施抽象行政行为情况;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情况;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由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情况;文明执法、服务群众十方面情。从 6月开始,市法制办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巡视员、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单位、党政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行政管理相对人等社会各界中聘请了70名评议代表,评议通过召开评议会、填写调查问卷(400份)、测评表 (40张)、互评表等方式对市药品监督局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受理、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纠纷4件。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14份。按照市委领导批示,组织调查3·31事件中运管处执法人员的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执法身份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调查。配合市人大财经委对税收征管法进行检查。参加全市网吧市场整顿的有关工作。履行道路管理检查职能,召开由公安、林业、交通、环路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部署道路检查工作。对全市道路检查人员和公路收费人员进行审核、登记和办证工作,建立检查人员和收费人员相片档案,并上报省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备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审核制发工作,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到十月底,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规范性政策性文件45件,发文20件。重要的文件有《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的通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等四个暂行办法的通知》。办理市领导交办事项 9项,其中有市长李海涛、副市长孙酷交办的佳木斯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审查确认事项等;协助国家、省立法调研21次;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全年收到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9件。会同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审核规范性政策性文件236件,保留234件,修改1件,废止1件。
【行政复议】 贯彻《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完善各项复议工作制度,集中做好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建档工作及建立证件管理工作。对全市2005年行政复议和应诉报表情况进行通报。年内,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0件,受理案件37件,不予受理 3件,审结35件,未结2件。其中维持24件,撤销1件,限期履行职责2件,终止7件,转送 1件。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市法制办在全市开展行政复议案卷标准量化考评工作,调阅复议案卷48件,抽查8个行政执法单位,评出第一名1个,第二名1个,第三名2个。按照省高院和省法制办《关于召开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理论研讨会有关事项的通知》(黑高法[2006]66号)文件的要求,在全市法制系统中开展法制理论研讨,上报理论文章19篇,其中有两篇文章获得二等奖。
【法制培训】 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培训全市28个单位近700名行政执法人员, 培训内容涉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综合法律知识,使佳木斯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素质全面提高。测试市、区 500名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素质,租用市第十二中学17个教室,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教师,省法制办领导进行巡考。市法制办深入六县(市)对 7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测试。参加省政府法制理论研讨,上报理论文章46篇。编发《政府法制专刊》两期,被省政府法制专刊采用4篇。
【法律服务】 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职能,代理市政府参与有关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法律诉讼活动,参与审核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业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保证、承担等事宜,确保佳木斯市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开展“为企事业单位送法”活动,为企事业单位在经济项目研究和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签署及其他法律性事务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帮助企事业单位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改善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与市仲裁委的联系,进一步推进仲裁法律制度,召开全市仲裁工作会议。开展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规范全市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堵塞漏洞、减少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省政府法制办在佳木斯市召开全省仲裁工作座谈会,佳木斯市在会上介绍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