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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保障体系】2006年,佳木斯市政府出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佳政发[2006]22号),为建立以低保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出政策性规范。 7月,全市普遍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志着佳木斯市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 全市城镇低保户 4.45万户,10.99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 8.0%。市本级低保标准由月人均130元提高到月人均160元,月人均补差额达到87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所辖县(市)中,同江市和抚远县达到市区同等水平,汤原县达到月人均150元,其他县达到145元,均达到省定标准;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积极建立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有关教育、医疗、廉租房、供热补贴、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政策,投人专项救助资金1 700万元,救助 46.4万人次;为保证低保救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定实施 8项工作规范,其中社区委托制度、听证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和社区义务监督员制度为全省首倡;社会捐赠工作稳步推进,在市区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接收捐款 41万元;全年新建爱心超市63个,四个城区爱心超市达到102个,市本级共接收捐赠衣物 4.2万件,救助贫困群众1.6万多人,发放救助物品2.3万余件,有效解决了贫困户的日常生活困难。
  【救助救灾救济】 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到12月底,全市农村低保户2.79万户,7.95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 6.4%,人均补差322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专项救助取得阶段性成果,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12.1万元,医疗救助28 740人次; 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有较大提高,全市五保供养对象8 461人, 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 76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1 360元,均高于省定标准;农村敬老院资源集中整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由原来的54所集中整合为32所,床位数达到2 307张。 整合后的敬老院分布更加科学合理,卫生、教育、娱乐、健身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五保人员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全年争取上级救济资金1 000多万元,发放救济卡27 859张,很好地解决了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就医问题。按照《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亲情化、人性化救助工作, 全年无偿为1 133名受助者提供户籍查询、亲属联络、食宿服务、护送返乡、安置落实等临时性救助服务,维护了流乞人员的合法权益。
  【基层政权建设】 目前有71个乡镇、957个行政村、24个街道办事处、182个社区居委会。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实现了“一社区一支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成社区专职干部的直接选举试点、公开选聘以及专项业务培训工作,完成社区整合工作,将18个1 000户以下的社区整合为 8个,同公安所辖的警区相对应,对6个重名社区重新命名,在全市首次实行有偿冠名,目前社区布局和结构更趋合理。创建省级示范区 1个,市级示范区2个、示范街道8个、示范社区居委会45个,使星级社区评比竞赛活动和社区事务受理代办制度逐步成为推进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争取国家发改委国债项目资金 900万元,同时整合其他各类资金累计1 000余万元,投资近2 000万元建设和完善一批高起点、多功能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先后为 5个街道办事处解决了集办公、“一站式”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服务场所;与低保局、福彩中心、救助管理站一道在10个办事处、63个社区居委会分别建立“爱心超市”、“社区彩票发行点”、“社区社会救助站”,这一创新思路,受到省厅及市领导的肯定。林海社区作为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唯一一个社区参观现场,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为全市82个社区选购社区办公用房,为99个社区配发现代化办公设备,在全市24个办事处、 182个社区居委会建立劳动保障和低保救助工作事务所和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目前已基本达到“四有一能三统一”,即:有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能够全面承担社会保障和低保救助工作任务,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使用资金。为社区配备“协警员”和“交通安全协管员”,充实了社区公益岗位。佳木斯市在全省第一个成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组织机构,出台一系列考核办法,及时总结和推广“点题公开”、“面对面听证”等典型经验。 8月,市郊区四丰乡、富锦市锦山镇作为全省代表出席了在长沙举行的全国两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
  【双拥工作】 全年安置32名随军家属就业,为 114名军人子女减免人学费用33.9万元,为40名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了7.87万元生活补助金,开全国拥军工作先河;三年来,全市各界为支援部队建设累计投入资金2 100万元,2006年投人资金810万元;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爱国主义、国防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窗口作用,全年共接待社会各界人士三万余名。
  【优抚工作】 全市有各类优抚对象8 272人,其中市区2 535人。落实国家新增抚恤优待标准,推进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实现10元以上的自然增长;全年为在乡优抚对象核销医药费130万元,保证优抚对象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这个做法得到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优抚系统中进行经验交流;投入资金15万元为35户优抚对象维修、新建了住房,全面解决他们危房和无房问题;重点优抚对象群众优待金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全部足额兑现。
  【退役安置】 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全面推行计划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千方百计拓宽安置渠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进退役士兵多层次就业,建立以指令性安置为主体、以自谋职业为辅助、以专项培训为依托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格局。2006年市区共接收退役士兵466人,其中:城镇士兵389人,现已安置376人,安置率达到96.6%,农村退役士兵77人已全部安置,各县(市)共接收退役士兵690名,安置率均达到96.1%以上;在安置工作中加大力度收取有偿转移资金 176万元,同时争取省、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资金277万元,为167名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了一次性补助费;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 21人;全年共接待入伍新兵4 011人次,退伍老兵 980人次,补贴餐费19 964元,圆满完成军供任务,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厚爱。
  【社会福利事业】 计划投资5 000多万元,新建面积为2.4万平方米的社会福利大厦,是集老年人住养、康复、医疗、娱乐活动以及救灾储备、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其他建设工作也在按计划实施。开展残儿康复工作, 康复参训率达95%以上,显效率达80%。通过“明天计划”等平台使1 1名残疾儿童经过手术得到康复。开展孤儿心理教育和素质教育,组织孤残儿童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培养孤儿健康的心理,争取社会更广泛的支持。贯彻执行《老年法》,组织大型老年文体活动 1O余次, 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老年人1600余人,赠送慰问款物 12万余元,为5 800位老年人免费办理了《敬老优待证》;支持、引导有能力的个人、民企发展和建立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全年扶持发展民营老年公寓65家,市民政局下属的老年公寓和社会福利院已成为佳木斯市托老行业的龙头和样板。加大对福利企业管理力度,吸收残疾人就业,全市现有53家福利企业,职工人数1 451人,残疾职工719人,销售额13 456.9万元,同比增长9.08%,创利税912万元,比2005年增长96万元;配合有关部门对精细化工厂及北方小型电机厂等5户福利企业进行全面改制,现已完成工作总量的90%。合理增设投注站点,全面提高福利彩票发行量,销售总额为1.345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2%,筹集社会公益金1 480多万元,为保障佳木斯市福利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资金基础。
  【社会事务管理】 一是全市已登记的民间组织有 321个,其中社团类9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1个。2006年,加大执法力度,使民办非企业和部门社会团体年检率上升到登记率的45%,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诚信自律活动,规范民间组织行为。 二是全市现有街路、胡同巷331条,其中街路76条,胡同巷255条。年内,对市区91条街路、胡同巷安装标牌536块,对市区主要街路破损的42块街路牌进行维护和补设; 7月,完成永红区行政区划撤销工作,建立市、县、区三级地名信息数据库。三是年内, 办理结婚登记17 365对,离婚登记4 067对,登记合格率达到 99%;富锦市婚姻登记处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富锦市和桦南县婚姻登记处被评为省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桦川县、郊区和向阳区婚姻登记处被评为达标单位。四是按照《收养法》规定,做好收养审查和把关工作,收养合格率达100%。五是加大对市区周边地域的私埋乱葬坟墓的清理打击力度,遏制乱建、乱埋、乱葬问题的发生,全年火化遗体4 810具,火化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