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市志
档案市志
【档案执法】强化依法行政,重点加大县(市)区档案局及市直单位的层级监督和执法检查。两次组织县区档案局负责人参加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多次深人县区指导检查,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全年对市直72个单位进行执法检查,15个单位予以整改,通过整改,档案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档案管理】 一是夯实对下指导监管基础工作,对指导检查过的单位形成指导检查档案,记载和积累各单位档案发展的全过程,针对存在的问题跟踪指导检查,达到宏观控制和管理。二是夯实档案接收工作,严把档案现行文件接收工作质量关,全年接收 79个单位2 091卷,其中文档1 525卷,专业档案566卷,重点工程档案2 968卷,现行文件 97件,11张盘。三是夯实库房安全和管理工作,增添4台紫外线杀菌设备,更换阻燃窗帘,1、2、3号库房卫生进行彻底清洁,投人资金近6 000元,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加强“十防”。 四是夯实档案检索工作,编制文号索引2 620条,开放 99个卷宗,编制开放目录1 298条。案卷目录数据库现输入132个全宗案卷目录2 091条,案卷级目录数据录人达到100%,录人文件目录4 475条。
【档案指导】 超前指导先进性教育档案立卷归档工作,顺利通过省先教办内业组验收。多次超前指导和预验收,使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TBYC隔爆型释土永磁同步电机项目、佳木斯市货运枢纽国家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对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加强指导,如黑龙江乌苏里江佳大药业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沃尔德电缆有限公司,使原混乱不堪的档案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档案局在《致全市民营企业的一封信》中实施服务承诺的做法,在市政府政务信息上予以宣传和推广。社区档案在贯彻实施省办法的同时,在指导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中既严格执行标准又结合社区档案管理利用的实际,听取社区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与社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达成共识,调动社区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社区档案工作得到顺利进行。档案利用工作全年接待利用者891人次,其中档案480人次,资料70人次,现行文件41人次,共计2 975卷册件。
【专业档案工作】 制发《佳木斯市名人档案建档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重点监督和指导佳木斯市四个城区档案局,四城区174个社区建档率达1oo%,建立社区档案15 592卷,制发《佳市机关事业保险档案管理办法》、《佳市社保档案建档工作方案》,转发黑龙江省局《关于加强社会劳动保障档案工作的意见》。检查指导社保部门档案工作,成立佳木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中心,接收、保管劳动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失业保险局的各类档案 5万多卷。机关事业保障局、医疗保险局已晋升为档案管理省级标兵单位;转发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档案工作的通知》,制发《佳市旅游档案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在24个旅游景点单位中,选择佳木斯国际旅行社、佳木斯市水源山公园、汤原县大亮子河森林公园开展试点建档工作。收集、整理、归档旅游档案1 671卷; 与市林业局共同转发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档案工作的通知》,制定建档方案,选定三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建档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归档73卷;与佳木斯市建设局联合制发《佳市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选择富锦镇、桦南土龙山镇为试点。
【档案工作新突破】 与佳木斯市发改委联合制发《佳木斯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办法》,8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将改变佳木斯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失控和混乱局面;与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农村档案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意见》先于省档案局形成;与市财政局联合实施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审核批准 24个单位,销毁档案3 600多卷,改变了历史上档案馆(室)档案只进不出的无序状态。通过鉴定和销毁缓解了馆(室)档案的容纳空间,使单位档案得以合理调整和科学组合;为加强对佳木斯市重大事项档案的依法管理,确保重大事项档案的齐全完整,丰富档案信息资源,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的名义下发佳政办发[2006]48号文件,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O月1日起正式实施;11月7日至1O日,举办全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参加学员 140人,重点学习了档案法律法规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与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劳动、人事、会计、声像档案管理。这次学习班是历史上参加人数较多的一次,培训效果较好;超额完成省档案局下达《黑龙江档案》征订指标;在《中国档案报》上发表文章和消息3篇,《黑龙江省档案》、《活力》等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17篇,《佳木斯日报》1篇,工作动态信息10条,其中龙档信息 7条;面对松花江水质污染突发事件,及时制发《关于加强防控监测松花江水质污染档案工作的通知》,依法对突发事件档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深人到与突发事件相关的19个单位进行指导检查,目前,已接收部分档案进馆33卷。
【地方志工作会议】 召开市志办工作会议,组织全办人员传达、贯彻和学习中指组三届四次会议及全省地方志第六次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会议精神实质,研究制定进一步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思路。向市志编委会传达汇报全国、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志编委会第七次工作会议上,对全市地方志工作和二轮修志问题进行研讨论证。组织召开全市修志工作会议,向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佳单位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修志人员传达贯彻全省地方志第六次工作会议精神,为把全省地方志第六次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印发佳志委发(2006)1号《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进一步推进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使各基层修志单位开展工作有所遵循。
【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467号令《地方志工作条例》,在市志办全体人员会议上,学习理解《条例》的宗旨、原则和要点,结合学习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深刻理解《条例》的重要内涵,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颁实施的重要性、迫切性和深远意义的认识。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建议召开市志编委会成员会议,向市志编委会成员传达贯彻《条例》精神,拟定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把《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落实到部门、单位、岗位和人头。 7月,组织召开全市修志工作会议,在会上传达宣讲《条例》,表彰奖励全市地方志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强化对地方志工作的督查指导,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办理由省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为依法治志,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检查、督办和规范全市地方志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健全制度】 完善地方志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市志主编责任制》、《市志编辑责任制》、《资料收集、整理和使用制度》、《志书质量管理制度》及各业务科室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市志办人员岗位责任制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成立市志总编室,到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进行调研督办,实行面对面指导;深入到同江市、抚远县举办县(市)二轮修志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