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
市残联
【残疾人康复】 1、社区康复: 已经开展社区康复的市辖区和县(市)有东风区、前进区、向阳区、郊区和汤原县。2、视力残疾康复:省残联下达白内障复明手术全年任务指标为700例,现已完成708例,完成年计划的101%,其中贫困患者免费手术 47人;低视力配戴助视器全年指标为44例,实际完成70例,完成年度计划的159%;培训家长指标为13名,实际培训15名,完成年计划的115%;盲人定向行走的任务指标为10人,实际培训 10人,完成年计划的100%。3、听力语言康复:省残联下达全年任务指标为收训聋儿23名,救助贫困聋儿 2名,培训家长25名。实际完成收训聋儿23名,完成年计划的100%;救助贫困聋儿 3名,完成年计划的150%;培训家长25名,完成年计划的100%。 4、智力康复:省残联下达任务数为智残儿童康复30名,智残儿童家长培训16名。实际完成智残儿童康复30名,完成年计划的100%;培训家长16人,完成年计划的100%。5、肢体康复:成人肢体残疾训练任务数为27名,残疾儿童肢体训练6名。实际完成成人肢体残疾训练30名,完成年计划的111%;残疾儿童肢体训练 10名,完成年计划的167%。6、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全年任务指标为供应辅助器具1 160件,矫形器装配4件,普及型假肢装配36件。 实际完成供应辅助器具1 160件,完成年计划的 100%;矫形器装配4件,完成年计划的100%;普及型假肢装配36件,完成年计划的100%。 7、精神康复:开展精神康复的县(市)区10个,覆盖人口数为230.6万人,按 6%计算应有精神残疾人1.3836万人,现已帮扶救助0.55万人。8、认真组织开展“爱耳日”、 “防治碘乏病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宣传站,宣传画版,建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组织专家进行咨询义诊。据统计,设立宣传站32个,宣传画版 56块,散发宣传单5 000余份,20余名专家为群众义诊咨询千余人次。电视台进行新闻宣传6次,报纸专题报道 6篇。9、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1月20日,邀请省残联专家医疗队到汤原县中心医院为市 10个县(市)、区257名眼病患者进行筛查,对 86名白内障适应症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治疗,共 86例,成功率达到100%,脱盲率100%,脱残率 98%以上。10、充分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助残项目投入的设备和资金。利用发放的低视力配镜箱为贫困低视力残疾人提供服务;利用向社区配发的康复训练器具,依托受助的 9个社区在全市开展肢体、智力及脑瘫等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工作;为3名贫困聋配发助听器。
【残疾人就业】 一是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收缴保障金工作。年初,市政府出台《佳木斯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实施办法》、《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提取手续费的通知》及《关于审核200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全市残疾人就业干部及地税分局工作人员一行15人,到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及哈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学习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操作规程,为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 7月份开始,到各区地税窗口向各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发放《单位残疾人职工认定书》、《单位残疾职工情况手册》,并进行审核认定,联合地税部门集中精力对佳木斯市未按比例安排残疾职工就业或安排残疾职工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发放缴款通知书,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督促、指导全市10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全市安排残疾人就业433人,其中集中安置就业183人,分散安置就业 250人。年初,市本级安置残疾人就业任务数为30人,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 35人,超额完成年任务数的16%。目前,全市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6万元,其中市本级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4万元,争取省中心拨款31.5万元。同时,对佳木斯市 230户财政供养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在职残疾人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二是与各用人单位联系,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环境。 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人数为846人。其中市级职业培训任务数为50人,实际培训63人,超额完成任务数的26%。7月份,在鸡西举办的黑龙江省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上,佳木斯市残疾人高艳获得网页设计第二名,宋景海÷丁万善、姜敬敏、关铭辰分别获得美发、室内摄影、按摩、网页设计第三名。三是为进一步推动盲人按摩工作的持续发展,经过筛选,组织符合条件的17名盲人到省阳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接受保健按摩培训,学成后全部安置就业,完成省中心年初下达的培训任务数;梳理整顿22个盲人按摩诊所,为符合条件的盲人申报晋升职称。
【助残扶贫】 市县两级残联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帮扶工作计划,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社会各界人士高度重视,走访慰问残疾人1 100多户,捐赠物品折合人民币近 40万元,涌现了市公安局等一批助残先进单位; 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1.1万名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4 518名残疾人享受五保供养;按照《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市政府“十项利民行动”的要求,市残联积极争取无房户、危房产改建项目,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确立扶助对象,摸底调查工作已完成;全市重点扶持 453名贫困残疾人兴办小型加工业、种养业、手工业等,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全面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建立扶贫对子6 097个,包扶残疾人特困户687个。
【组织建设】 完善残联系统的运行机制,在工作中把基层组织建设纳入残联发展总体规划中,保持工作的长久性、连续性;严格办理残疾人证;加强本级及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培训;经市委组织部门考核,市残联有 2名同志被提拔为市残联副理事长,健全执行理事会,配齐领导班子;各专门协会积极开展工作;乡镇残联得到巩固与加强。
【教育培训】 努力推进特殊教育,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儿童少年排忧解难。不断扩大残疾学生资助层面,由资助特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扩大到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学。认真组织实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和市县两级联合开展扶残助学工作,现已资助残疾儿童少年208人,残疾人子女317人和残疾大学生32人就学。
【宣传文体】 配合各新闻单位围绕全市残疾人重点工作和大型活动开展宣传报道, 如“助残日”等活动,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以残疾人事业为中心建立健全三级宣传网络,成立残疾人新闻事业促进会。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及报纸新闻媒介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举办残疾人自强、自立模范和助残先进事迹演讲会,弘扬残疾人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精神及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电台播发专题节目21期,电视台播出专题报导46期次,在全省2006年度的好新闻评选中,佳木斯市选送的参评作品分别被评为一、二、三等奖。注重培养有文体专长的残疾人,先后为省残联输送文体人才3名。2006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信访工作】 制订残疾人信访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建立残联各级领导承诺制。主动为残疾人服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抓住难点,突破重点,带动全面。全年接待来信来访残疾人625人次,协调解决残疾人动迁安置39户,动迁费98万元。登门为3户残疾人免费办理“农转非”户口,为 240人争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积极与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及市政府争取补贴资金,为取缔营运的残疾人三轮车车主购置轮椅100台,代步三轮车150台,同时与市劳动局协调,为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家属提供20个社区协管员岗位,并为他们办理三险。对残疾人来访做到认真接待,及时处理,办结率达到100%。
【法制建设】 深入学习和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使残疾人工作走上法制轨道,全市10个县(市)区、98个乡镇,18个街道办事处均制定优惠残疾人政策,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作用,市法律援助机构为佳木斯市贫困残疾人依法维权118件(次),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