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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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政治安定】 2006年,佳木斯市政法委全面落实领导负责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一、坚持开展矛盾排查, 调处各类纠纷2 706件,防止矛盾激化183件,越级访同比下降10%,调解矛盾纠纷数提高 20%。在全省率先成立“社会调处服务中心”,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中政委维稳办和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中政委《长安》、省委《奋斗》等杂志先后多次刊发和推广佳木斯市维稳工作经验。二、各级党委不断深化同“法轮功”、“实际神”等邪教组织斗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适时开展“斩首”、“天网”等专项行动,全力开展网上斗争,及时侦破一批重大案件。连续5年超额完成省委提出50%的目标任务,总转化率达到99.8%。连续5年实现“四无”工作目标,佳木斯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各项工作,多次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中央 610办《工作动态》多次转发佳木斯市经验。三、政法各部门采取疑难案件领导包、重点案件部门包,实行案件责任倒查等硬性措施,集中处理重点疑难案件 50起,办结率92%,新发生和进京涉法访数均低于省定指标,受到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平安创建活动】 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平稳,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严打”方针,针对一个时期命案和治安案件上升势头,重点开展“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 16 915起,现案破案率达到56.3%,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检察机关批捕3 459起,审查起诉4 711起,起诉率达83.3%。审判机关快审快判,审结3 986件,判决3 975人。通过“严打”整治,社会治安形势持续明显好转,经城调部门测评,群众满意率达 90%以上。二、健全完善城市和农村防控网络体系,在市区主要路段和繁华路口,设立 15处“110”接处警服务平台,防范和快速反应能力明显增强,市区街头路面抢劫案件发案率下降80%以上,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在社区组建536名协警员队伍,充分发挥作用,预防各类案件56起。全面推进“两亮”工程,楼道灯安装率达到 75%、庭院灯安装率达70%、防盗门安装率达 81%,设立“电子警察”9 860台。加大警务体制改革力度,实现“三台合一”接处警和交巡警“双职合一”,全面推行派出所“三队一室”建设,基层防控力量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五警”进社区活动, 市公安机关下摆警力4 832人,强化社区警务工作;检、法、司、消防派出 232人,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接待群众5 522人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605件。全面推行农村“三级治安联防”,落实十户义务联防责任制,90%以上农村富裕大户安装报警设备,有效控制和预防农村发案。佳木斯市先后3次代表全省接受中政委和中央综治办检查,受到中央和省委充分肯定,市委、市政府及桦南县、桦川县分别在全省“平安龙江”建设会议介绍典型经验。
【优化法治环境】 一、组织成立“法律服务小组”,开展跟踪服务活动,主动为招商引资、项目谈判、签订合同等经济活动提供全程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二、围绕招商引资、投资立项、生产经营等方面,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依法保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合法权益九条规定》,对企业实行全程服务; 市检察院制定《改善法治环境十条规定》, 建立起支持保护投资创业者的“高压线”;市中院制定《改善法治环境十八条规定》,依法解决企业经济纠纷;市司法局制定《改善法治环境四项服务承诺》,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三、坚持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安机关破获经济犯案件157起,挽回损失500多万元。检察机关查办经济犯罪案件118件,挽回损失近700万元。审判机关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267条,完善经济合同52份;审结民商事案件7 000余件,标的额 4亿元。四、开展品牌创建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服务。市公安局开展“治安环境品牌”、“交通环境品牌”创建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端正执法品牌”创建活动,市司法局开展“律师诚信品牌”、“公证质量品牌”、“法制宣传品牌”创建活动,提高干警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政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工作指导思想,配齐配强各级政法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对不齐、不力、不廉,一岗双责落实不好,以及对出现失察失管、屡出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及时进行调整,提高班子整体战斗力。二、开展教育培训,按照教育培训《三年规划》要求,建立健全三级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推行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归口负责和目标责任制,广泛开展以政治轮训、岗位练兵和技能演练为主要内容的“大练兵”活动,政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年内,举办各类培训班80余期,干警轮训一遍。三、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制定《信访案件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度》、《协调案件工作规定》、《关于案件督办、交办工作规定》等,将执法监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年内,组织 2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类执法问题56个,分别进行整改和通报。组织督察组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察,认真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3人。四、以“队伍建设年”活动为牵动,广泛开展“学创”活动和“爱民月”活动,深入开展“双最佳”评选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政法干警党性观念和争创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涌现出出入境管理处、鹤立法庭和王秀娟、王江等一大批先进典型,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
【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 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政法综治基层单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制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工作组实行专项推进,促进各项综治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基层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整合综治、信访、司法等维稳力量,在全市乡镇推行“综治维稳服务中心”,提高基层防控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市区18个派出所的无房办公问题,全面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办公用房的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