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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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 2006年,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事件立案48件55人,其中,大要案16件17人,商业贿赂案件10件10人,重点领域案件16件16人,所立案件结案率和移送起诉率均为100%。
【反渎职侵权】 立案侦查17人,侦查终结 16人;移送起诉15人,占立案总数的88.2%,人民法院做有罪判决10人,有罪判决率为71.4%。
【执法监督】 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案件 890件1 166人, 经审查批捕784件990人;不批捕106件176人。开通查办监所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网上举报电子信箱,在10个监管场所发放宣传单1万份,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佳木斯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1件司法鉴定报告及时予以复检,发现该鉴定证明失实,避免一起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非法保外就医案件的发生;加强立案监督工作,通知监管机关立案侦查罪犯再犯罪案件 1件;加强对劳教执法工作的监督,纠正1件所外执行、1件所外就医案件;加大规范化检察室建设力度,11月3日通过省院考评,10个派驻场所检察室全部达到国家三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
【公诉工作】 受理案件1 076件1 462人,提起公诉828件1 089人;不起诉案件7件9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29件37人,提起抗诉4件4人,法院改判2件2人。
【民行检察】 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21件,已抗诉60件;检察建议引起再审 27件,法院采纳24件。全市两级法院再审审结 62件,其中改判35件、调解 10件,维持15件,改变原判率为73%。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部门针对抗诉再审改判后难以执行回转, 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暂缓执行的若干意见》,填补了国家立法空白。同江市院对一起借贷纠纷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同时,发出暂缓执行建议,法院采纳并裁定暂缓执行;利用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再审改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年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7件,法院已采纳24件。同江市西区南市场内18户业主,不服拆迁部门对其商服用房拆迁做出的18个行政裁决,向同江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迫于行政干预,同江市法院以18户业主起诉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对这18件案件不予受理。18户业主向市院民行处申诉。为避免发生涉检访,市院指令同江市院立即调卷审查,经与同江市法院协商,决定建议法院再审。同江法院召开审委会研究,裁定对18件案件进行再审,撤销原不予受理裁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责,依法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对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市院民行处被授予“全国民行检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监所检察】 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3件,立案3件,移送审查起诉2件;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控告申诉案件29件,现已办结22件,转办2件;改变原结论16件,规劝息诉6件;受理并初查发生在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8件,立案1件;加强诉讼时限监督,保持无超期。
【控申检察】 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 017件,其中受理举报线索103件,举报中心初查4件,移送市院其他部门35件,其他院63件,转其他机关1件;涉检访案件21件,已结19件并全部息诉,其余2件在法定时限办理中;办理赔偿案件4件,受理刑事申诉1件。
【技术工作】 制作法医鉴定11件,司法会计鉴定 5件;市院及所属10个基层院全部完成办案工作区建设,自3月1日始,对职务犯罪案件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已录制26人次;三级网全面开通,基层院全部开通语音视频。
【职务犯罪预防】 深入各系统、各行业开展预防30项;开展对自侦案件“五个一”个案预防 7件;建立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预防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分析管理系统,完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相关内容的录人工作;两级院全部建立并使用预防工作综合管理系统。
【人民监督工作】 全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请人民监督员议定案件2件。
【检察执法服务】 一、继续与30多家企业开展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一对一”和“五定位”包扶工作。佳木斯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及各处室负责人与49家企业结成包扶对子,组成预防犯罪共同体,做到企业有困难,第一时间上门服务。确立以一名副检察长和纪检组长为领导的“AB顶岗无缺位”一岗双责制。二、受理群众法律咨询649件965人,逐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坚持执行法律与政策相结合,建立并推进“绿色通道”行动和“四项制度”推进工作;开展对借占发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实现全年干警无违纪。落实集中处理涉检上访首办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办结省院挂牌的冷辉英、卢秉兴、袁建中 3起信访督办案件;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变被动上访为主动下访,对群众诉求做到“三个百分之百”。李启凡检察长带头,帮助解决富锦市王立功“过激访”等一批涉检访案件。对涉检上访案件做到“三个必须”,即凡属该纠正的必须纠正,属应该赔偿的必须赔偿,凡属应该退还扣押款的必须退还。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办理富锦郭树清等 4起赔偿案件,依法支付赔偿款12.3万元,做到“案结事了”,确保涉检访“数量降”、“事情了”、“不反弹”,省院为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处理涉检访工作记集体三等功。三、制定《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侦破富锦市以刘晓冬为首的伤害、赌博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举逮捕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19人;坚持提前介入, 快捕快诉震惊全国的宫润伯“2·28”系列杀人案。提前介入重大、有影响的案件14件24人,通过审查案件防错捕53人,追漏捕22人。追漏犯罪22件24人,追诉人犯25件38人。对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李永祥伤害案提出抗诉程序,认为李永祥伤害行为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伤的后果极为严重,法院量刑畸轻。抗诉获得省院支持,省高级法院改判李永祥死刑。主动参与研究利用邪教破坏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案件4件7人,全部批捕并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决2件2人。四、受理审查犯罪案件22件24人,配合公安机关、海关缉私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行动。与市烟草专卖机关联合开展整治烟草专卖经营秩序活动,打击制假、售假及非法经营犯罪专项行动。佳木斯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提前介入市冉某涉嫌非法经营 100余万元假烟案,与市烟草专卖部门就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问题以及整治烟草专卖市场经营秩序问题进行协商,建立起工作联系长效机制,依法批捕11名涉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市海关缉私分局查获一起外籍公民和我国境内犯罪嫌疑人合伙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虎骨)大案,市检察院运用联系机制,仅用一天时间就办结此案。经省院批准,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年内,审查逮捕非法经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22件2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83.3%和60%,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基层检察院建设】 向基层院选派检察长 2名、副检察长3名,基层院有6名干警提拔进入院班子。贯彻执行市委制定的换届工作方案,准确掌握基层院班子成员工作经历、业绩、受表彰等情况,换届工作进展顺利;按照省院对基层院分类考核标准的要求,制定下发基层院进行分类考评标准,成立目标管理专门机构适时指导,推进基层院规范化建设。
【检察队伍建设】以高检院命名同江市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王秀娟同志为“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为契机,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形成人人思进的良好态势,全市有19个先进集体、57名先进个人受到不同层次的表彰;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岗位技能,开展“十佳公诉人”选拔大赛,组织50名干警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34人通过;注重学历教育,改善队伍专业结构。目前,全市有硕士研究生3人,研究生班结业33人,博士学位1人,45岁以下干警法律本科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