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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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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结案件】 2006年,佳木斯市人民中级法院以打击违法犯罪、调节经济和其他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纷争为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结大量案件,总数达到15 476件,结案率比去年同期上升0.2个百分点,解决纠纷标的额137 758.94万元,比去年同期多出3 179万元,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5.5%,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
  【刑案审结】 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 190件,判处有罪人犯1 161人。其中涉及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 135件,判处有罪人犯1 100人;涉及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5件,判处有罪人犯61人;涉及金融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件,判处有罪人犯20人。建立打黑专项合议庭,设立打黑信息联络员,与媒体加强联系, 为打黑斗争营造声势。加强对服刑人员普法,对1 000余名服刑人犯进行法制宣传,促进罪犯改造积极性。
  【民商案审结】 审结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9 424件,解决纠纷标的额80 176.84万元。其中,涉及婚姻家庭、 侵权、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6 931件;涉及合同、国企改制重组、金融债权等商事纠纷案件2 278件, 对证券破产案件制定切实可行处置方案,召开债权人会议,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奠定基础。突出服务“三农”审判方针,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妥善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898件。调解结案4 232件,调解率达45.8%,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中院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刑一庭运行过错剖析法、赔偿能力分析法、分别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领导介入法等有效调解方法,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调解率达到60%以上。
  【强化行政再审赔偿案件审理】 充分发挥对行政机关监督和支持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化解“官民矛盾”,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7件,判处行政机关败诉121件。拓宽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范围,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25件,执结标的额达219万元。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件,做出赔偿决定4件,促进赔偿义务机关执法水平提高。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提起再审68件,发改8件,维护司法公正。
  【清理执行积案】 依法执结各类案件3 993件,执结率达到86.2%,在停止发放债权凭证下,仍比上年上升3.6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超过3亿元,比上年上升11个百分点,基本上实现凡有执行条件的超期限案件全部执行的工作目标。在清积工作中,两级法院均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清积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领导机制,中院制定下发全市法院清积活动工作方案,中院党组先后三次例会,专题研究清积活动工作部署。
  【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 增设具有较高法学理论功底、实践能力强的法官作为审委会固定列席人员,安排基层上挂优秀人员列席中院审委会,使审委会逐渐向专家型、学者型发展,提高审判委员会司法决策能力。推行审委会委员直接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做法,确定“委员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数量或比例,改变审委会汇报案件方式,实行书面报告与口语化汇报相结合,达到提高审判人员综合能力,促进审委会议案质量和效率提升。一些基层院也调整了委员的配置机制,在“委员合议庭”建立方面进行大胆尝试,桦川法院有 3起案件由委员合议庭进行审理。为进一步发挥审委会功能,中院针对各类案件的不同特点,分别组织筹备建立刑事、民事和行政专门审委会。
  【便民速裁机制建设】 在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便民速裁机制建设。扩大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适用率,尝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改革,对各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大胆放权,加快审理判决速度,同时规范管理,强化检查监督机制,逐步形成适应基层审判特点、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示范规则。到 11月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达6 114件,占全部结案的39.5%;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 58件。试行申诉审查快捷处理机制,对申诉复查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于申诉理由明显不成立的案件,不全部调卷审查,能直接驳回的直接驳回;同时,对于多项申诉理由,经审查只要有一项成立就必然引起再审,对其他理由不再审查,快速启动再审,提高工作效率。
  【综合少年庭】 中院制发《少年审判工作试点工作方实施细则》,上报上级法院及地方党委、人大,届时中院、前进区法院、向阳区法院成立综合少年审判庭,全面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方位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对未成年案件实行“平台式”审判,教育、感化式审理,使未成年人犯在接受审判的同时,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定期对缓刑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广泛开辟少年法制教育基地,90%以上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
  【审判流程管理】 在全省首创全市两级法院统一审判流程管理改革。制发《关于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全市法院所有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主要信息都录入计算机,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监控,构建全市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全市法院受理的每起案件,中院可以随时掌握审理情况。实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信息月通报制度,各单位逐月、逐案通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中院立案庭定期通报,增强了审判流程管理透明度。落实审限预警通报制度,对临近审限案件及时进行审限提示,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普遍运行邮寄送达,促进办案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