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司法

司法

司法



  【法律服务】 在律师行业中开展“评选诚信律师事务所、诚信律师”活动,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规范整顿活动,下发《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牌匾、印章、图板、卷宗进行规范。从 4月20日起,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验收,对4个法律服务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通报批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公证队伍中开展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训练活动,增强公证队伍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树立公证服务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
  【教育矫治】 加强劳教工作管理,强化刑释解教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作用,为保持市社会安定有序做出贡献。在劳教工作上,以创“四无”所为目标,坚持从严管理,夯实发展基础,推进特色创办,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封闭式管理向半开放式转变,稳定场所教育矫治秩序,提高教育转化效果;二是实现文化教育、政治教育、技能教育工作由灌输式、强制性模式,向社会化、人性化矫治转变。在全所确立“大教育”工作理念,成立政治、职业技术、心理咨询、文化等 4个教研室,丰富教育内容,整合师资力量,教育转化质量不断提高。通过对“法轮功”类劳教人员开展教育转化攻坚活动,所内教育转化率达 91%。三是实现生产劳动由惩罚性劳动、效益型生产,向习艺性劳动、功能化生产转变。针对上级严禁外役劳动的要求,在所内建立固定的生产项目,为劳教人员提供劳动改造和习艺岗位,在改造思想同时提高劳动技能,使其在解教后能够顺利回归和融人社会。在刑释解教工作上,以摸排为重点,有效减少和控制重新犯罪的发生。2·28案件发生后,对全市 2003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针对查出 151名漏管失控人员,及时落实帮教措施,做好稳控工作。为做好重新犯罪的预防工作,投人30余万元资金,成立“光明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定期对释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劳教人员解教前家访制度,使其尽快融人家庭、融人社会,真正改邪归正,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全市回归刑释解教人员337名,安置率和帮教率分别达到84%和87%。
  【社区矫正】 按照《黑龙江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佳木斯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成立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公、检、法、司等13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建立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制订《佳木斯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法律公证】 为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 603家,公证工作围绕大工程、大项目以及热点问题,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主动开展公证服务,服务领域不断扩大,触角延伸到政府优先发展和招商引资的各个领域。年内,全市办理各类公证7 857件。
  【法律援助】 4月, 在君德、博佳、同和等三家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首批农民工法律服务站。在佳木斯市边防支队、富锦、同江、抚远边防检查站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活动,9月9日,由佳木斯市司法局承办,在市政府广场举行以“加强普法宣传,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援助龙江行”活动,散发宣传单10 000余份,解答咨询2 000余人次,市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受理援助案件2件,年内,全市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 097件(其中32件农民TT资集体诉讼案件已办结),接待来电、来访咨询5 800余人次。年内,调处矛盾纠纷4 213件,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疑难纠纷 317件,排查民间纠纷3 316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35件。全市越级上访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