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生态市建设】 一是组织召开全市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领导做重要讲话,并代表市政府与6县(市)4区、34个市直成员单位和 9个企业共计53个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下达2006年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通知,表彰生态市建设启动阶段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二是推进生态市规范化建设进程。完成《佳木斯市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生态市建设启动阶段评估工作,组织六县(市)进行《生态县(市)建设规划》的省级专家评审论证工作,并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使生态县(市)建设步人法制化轨道。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市政府组织召开加强湿地管理专项推进会议,制定《佳木斯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以湿地保护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保护区执法大检查,全市省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全部建立独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加强“华夏东极生态园”项目建设的科研工作,年底可进行国家级专家评审论证。四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抚远县、桦川县完成省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创建同江市街津口乡、桦南县桦南镇 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郊区南长发镇等10个生态文明村,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2006年,佳木斯被批准为全省首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试点市,同江市被国家批准为全国首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试点市。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种植农作物面积已达到1 200万亩,占全市总播种面积(1 610万亩)的 74%,绿色生态农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五是加强城市景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位。实施“一带四河三园六路”推进工程,完成沿江十里景观带二期工程,栽植树木3万余株,增植草坪2万平方米,铺装木栈道11000平方米;进行“四河整治,活水进城”工程,王三五河整治各项工程全部完工,并已试行通水;友谊路、长安路等城区主干道路种植树木1 950余株,完成兴梅公园和长安西路等6条城乡结合部道路的改造。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2006年,佳木斯市获得“中国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称号。投资1.74亿元,完成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1 150吨库容量达到900万立方米的黑龙江省东部地区最大的无公害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完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进一步完善。
【环境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以“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环保进校园活动。组建环保宣传教育流动展览馆,坚持每周进一所学校开展环保主题班会、环保征文比赛、捡拾白色垃圾、回收废旧电池等环境宣传教育周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科普知识。目前,已在19所学校开展此项活动,受教育人数达到27 000余人,初步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标。 二是以“绿色进我家”为主题,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4·22”地球日组织40多个环保产品商家进入社区,通过现场实物展示,倡导绿色消费,宣传环保知识,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动平台;“6·5” 世界环境日组织社区内的 50余家企事业单位发起“佳木斯市环保诚信宣言”,组织38家经过监测合格的装饰材料经销商,进入社区,集中展示,引导市民绿色消费,进一步强化环境意识教育。三是以推进环境保护实现历史性转变,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为主题,拓展环境宣传渠道。在佳木斯日报开设环境保护专版,发布专版59期,编发环境保护简报48期,在中国环境报、生活报、佳木斯日报上发表环保报道44篇,在佳木斯电视台、电台发布新闻报导22次,在省环保简报发表报道16篇,在市委、市政府信息发表报道11篇,营造良好的环保宣传教育氛围。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开展蓝天行动,加大浴池、饭店和供热锅炉污染治理力度。发布《整治通告》,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整治要求、标准、范围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专项推进会议,组成专项稽查组,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完成 31家浴池锅炉、8家供热锅炉的改造。经过近年来的强化治理,全市166家浴池锅炉已有111家完成治理改造,1 810家饭店中有85%使用了天然气、液化气、柴油、电和型煤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料,进一步提高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二是开展碧水行动,加大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力度。增加对饮用水源地监督检查频次,使全市饮用水出水全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市领导对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帝纸业有限公司、农药三厂等25家重点污染企业落实环境安全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强化环境安全措施的落实。全市沿江企业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石油公司储油库、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恺乐农药公司等重点企业完成可防渗应急处理池工程建设, 强化水污染的预防。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老污染源治理,投入6 707.8万元,完成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工程、大唐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化学车间污水治理工程等12项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了企业达标排放步伐。三是开展安静行动,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治理。从 4月末到10月中旬,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城管执法、监察等 6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坚持每月对市区内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两次集中夜查,出动400余人次,车辆70多台次,共检查歌厅232家,对31家违规营业的歌厅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对76家在居民住宅楼内营业的歌厅下达2007年1月1日前必须停业搬迁的通知。中高考期间在全市中、高考考场设置环境噪声监督岗,强化管理,为中高考学生营造了良好的升学考试环境。四是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化工、造纸、农药等12类企业的环保执法大检查力度。出动执法人员1 000余人次,车辆190台次,检查企业512家,对176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60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对黑龙农药化工等 8家重点污染源实施挂牌督办,依法对 8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实施环保监测利民行动,重点强化装璜、装饰产品的环保监督监测。对菲林格尔地板、莱茵阳光地板、德尔地板等54家企业178个环保装璜、装饰产品分6个批次进行环保监督监测,为市民提供真正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产品。
【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通过环境监察人员竞争上岗,实行收费与监察分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排污收费进度月公布、季汇总、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制度等措施,提高依法收费和监察能力,全年征收排污费达到 700万元,创历史新高。全面落实环境信访目标责任制,到10月末,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303件,办结率达到97%,办理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7件,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二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新、改、扩建项目实施全面监管,完成龙鑫肽业有限公司海棉肽项目、益海集团粮油加工及稻壳发电等72个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严把环保审批关。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全过程跟踪检查,共查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开工建设项目34个,依法进行行政告知或处罚。筛选37家清洁生产企业作为全市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具有代表性的 5家企业参加中国首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推动了环保型企业的建设。三是投入445万元购置了应急监测车、离子色谱、微波消解器、BOD快速测定仪、图形工作站、GPS卫星定位仪等监测仪器和设备, 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建设水平。成立建筑装潢材料商场,开展公共场所和汽车尾气的规范性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拓展监测领域。四是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组织2006佳木斯环境保护理论研讨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论文85篇,召开全市性的研讨会,掀起环境科研热潮。《佳木斯市“十五”期间五年环境质量报告》获得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三等奖;《佳木斯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核定》技术报告获得省环保局验收评比第二名。五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开展“三贴近”、创建“三型”机关活动,全面推行环保政务公开制度,落实AB顶岗无缺位制度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市环保局被评为全市创建“三型”机关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
【污染防控】 一是对松花江佳木斯断面、七水源、八水源、沿江民用水井和监测井进行每周一次的苯、硝基苯和苯胺的监测。共报出冰样、水样及地下水加密监测数据 630个,为松花江水污染的后续环境影响评估、生态修复提供了准确的监测数据。二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硝基苯和苯监测情况、松花江水污染后续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情况、松花江佳木斯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情况,为全市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和信息。三是配合国家和省环境科研部门完成《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对佳木斯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估及修复计划》、《松花江对沿江浅层地下水的污染贡献及原位修复技术在北方地区的应用研究》等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四是完成《松花江佳木斯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市七、八水源地保护工程、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等15个项目纳入国家《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总投资8.29亿元,可获得近 3亿元的补贴性资金。佳木斯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工程、 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及中水回用等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2006年投资计划,并获得国家2 400万元、380万元、240万元和77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