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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



  【概况】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8人,其中,大学学历23人,大专学历45人。局长孙希平,副局长刘玉兰、崔新文、关胜超、李纲,纪检组长马金荣。设有办公室、法制科、人事教育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财政审计科、金融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社会保障审计科、公检法司派驻审计科、文教卫生综合派驻审计科、计算机技术管理科、机关党总支及纪检监察机构。
  【审计成果】 一、两级审计机关审计(调查)企事业单位354户,查出违规资金6.6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4亿元,损失浪费资金496万元,纠正违规资金1.3亿元,上缴财政资金463万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交大要案线索17起。向党政机关、上级审计机关和新闻媒体提交审计报告、信息221篇,被领导批示、采用205篇。二、地市本级审计成果:佳木斯市审计局审计(调查)企事业单位115户,查出违规资金9 869万元,损失浪费资金 320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2亿元,纠正违规资金1.1亿元,上缴财政资金 198万元。被党政机关、省厅和新闻媒体批示采用审计报告、信息和调研文章178篇。
  【审计质量】 加强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一、审计报告把握总体概念、反映突出问题、加强理性思考,避免对数据的简单罗列;二、把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对象的整体发展状况联系起来,多视角地观察分析,做到一分为二、点面结合;三、印发《佳木斯市审计机关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及检查考评方案》、《2006年全市审计法制工作安排意见》等有关文件,部署全市审计法制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审计法制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为全市审计工作上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审计执法】 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确定执法责任的重点,从确立审计项目、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记录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收集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等关键环节上相应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重新确立由“一把手”牵头,层层负责的《审计执法责任制》,按照工作目标、执法分工、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界定和划分不同部门、不同层次在审计执法中应履行的职责,将审计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主要责任逐项逐条落实到主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每个审计员。二、严格实行审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先后修订《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复核规则》、《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法》等审计质量管理制度。围绕审计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明确审计操作程序和审计质量标准。落实审计责任,强化项目管理。完善审计组长、业务科室、复核机构三级复核制和主管领导、审计业务会议二级审定制,实施审计检查权和审计处理处罚权分离。三、完善执法监督约束机制。全面实施《审计执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审计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和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实施违法违纪一票否决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末位淘汰制,为提升审计成果质量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重点项目审计】 一、2006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围绕经济工作中心,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审计重点,主要审计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情况、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医疗卫生、普通教育、林业专项资金和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查出违纪违规问题5 800多万元,提出审计建议 20多条。为落实好审计建议,市人大带领市审计局到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和市结核医院等单位进行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市审计局将落实结果专题上报市人大,审计建议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二、社保资金审计。完成住房公积金、福利公益金、福利彩票发行费结核病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共4户省定专项审计,郊区检察院、郊区法院、市科技情报所3户自定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临时交办的佳木斯市事业保险局离任审计1户。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 727.4万元,均依法进行了处理。三、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完成审计项目21户,其中,计划内14户,追加7户;省定项目8户,自定10户,政府交办3户。2、完成服务性造价审计项目9户,其中,政府交办 1户,局长交办2户,项目单位申请1户,后续项目 5户。在对佳木斯货运枢纽建设项目审计中,投资科全体人员仅用 15天时间,将投资6 000万元、近20个单项工程审计完毕。用50天的时间,为市政府行政中心6个项目5万多平方米,1亿5千万元造价的建设项目做出整套预算;进入竣工决算审计期,将市政府行政中心6个项目竣工决算全部审计完毕,审减工程造价额2 500多万元,为市政府节约大量的投资。3、工程造价审计。审计建设项目35个,审减工程造价额5 600万元,造价审计的实际成果占投资科审计成果的86%。为配合宣传《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佳木斯市审计局随《办法》配发了《关于保送国家建设项目资料的通知》;设制《国家建设项目开工登记表》、《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登记表》、《审计方式确定通知书》、《立项资料催报通知书》等专用文书和表格;同时建立《国家建设项目数据库》,将《办法》颁布后的国家建设项目全部输入数据库进行管理。通过对通乡公路的审计,揭露部分通乡公路建设中存在截留挪用公路建设资金问题;高估冒算多结算工程款问题;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地方资金匹配不到位问题。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依据有关法规进行调整和纠正。四、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审计。完成审计项目7项18户,审计资金总额91 200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 493万元。三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专项资金审计项目获省级优秀项目一等奖、佳木斯排污费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和牡丹江土地资金审计项目获省级优秀项目二等奖。移送纪检部门处理案件 4件。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骗取粮补资金、粮补资金发放不及时、政策执行有偏差、擅自改变专项资金施工地点、挪用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立项不科学、单位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下半年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审计调研】 通过调查研究,拟写《佳木斯市审计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到新农村办公室、财政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农发办、农委、建设局等14个单位了解情况,了解项目内容及资金结构。在调查中了解到,佳木斯市2006年已实施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包括中小学危房改造、乡镇卫生院建设、能源建设、公路建设、安全饮水工程等10个项目,涉及到8个乡镇84个村,资金总量为54 911万元。通过调查,摸清佳木斯市 2006年新农村建设资金整体投入情况,为2007年审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佳木斯市审计局被评为2006年度新农村帮建工作先进单位。《关于四丰山风景区管理处2003年至2005年财务收支的审计调查报告》,对四丰山风景区所辖区域、职能、历史沿革、收支情况、管理现状进行了详细阐述,揭露存在的承包租赁合同项目不全、承包期长、景区无序开发、环境破坏严重及风景区管理处捧着金饭碗要饭吃等严重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审计建议。形成《关于佳木斯市本级及部分县市区2003至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审计报告》,市委、市政府对此报告非常重视。
  【经贸审计】 完成经贸审计项目 10户,占计划143%,完成审计调查2项,占计划100%,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 595万元,依法进行处理,纠正和挽回各项经济损失1 500万元。完成全市57户粮食清查确认政策性工作。受省煤机集团总公司的委托对其所属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改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效益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在对市粮油贸总公司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出售的办公大楼价格明显偏低的问题,审计组及时撰写审计信息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引起市领导的重视,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市国资委提请佳木斯市审计局对啤酒厂改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过近二个月的时间,对啤酒厂及四个所属企业进行审计,形成完整翔实的审计报告。
  【行政事业审计】 完成审计项目6项33户,完成局临时交办的任务6项、七所学校合并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汽车定点维修情况的调查。对市中心医院和市交警支队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延伸相关有关单位,查出预算外资金未专户存储,账外资产、隐瞒收入、违规加价乱收费、漏税等大量违纪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佳木斯交警支队的审计,促使该单位每年取消违规收费数百万元,圆满完成了审计任务。在对科技局审计时,该单位的领导任期较长,涉及各项指标多,资金数额大,通过清理盘点固定资产、调查债权债务、计算各项财务指标,划清了底线,分清了责任,查清了该单位的家底,并对查出的违规资金依法进行了处理,为任用干部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 《关于佳木斯市公务用车执行定点维修情况的调查》 、《关于药品纠风办2005年度集中招标采购情况的调查》和《关于投入佳木斯市科技发展基金效益审计调查》等,均取得预期的效果。
  【经济责任审计】 完成审计项目7项,为年计划的116.6%,对 92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法人代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14 223万元,其中领导干部应负直接责任金额1 150万元,主管责任金额13 073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6 645万元。
  【金融审计】 完成审计项目计划5项,查出违纪资金884万元,上缴财政资金 4万元。佳木斯市城市信用联社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项目被黑龙江省审计厅评为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医疗检查收费项目审计专家经验被黑龙江省审计厅录用。
         佳木斯市及所辖区、县(市)审计工作统计表
                 (2006年)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