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物价管理
【价格监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定农资价格政策,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力度。审批复合肥、生物菌肥、“四粮”种子价格,通过发放价格监管公告、在农资市场设公示板、对经销商实行提醒告诫制等形式广泛宣传价格政策,同时严格制定化肥出厂价格,在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报批备案制度,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全市农资价格呈平稳态势。二、针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市、县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全年利用网络、报纸发布农副产品价格信息48期,上报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医药、农资、钢材价格等90期,为各级领导的价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持节日市场检查制度,确保节日期间粮食、副食品、生活日用品等市场价格的稳定。
【价格调整】 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一、解决物业服务收费和供水价格管理中的矛盾。按照政府决策听证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先后召开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听证会和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适时调整佳木斯市供水价格打下基础。二、贯彻落实国家降价药品价格政策,完善药品招投标价格管理办法,及时核定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对进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实行价格确认制,经过价格确认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高达10%,为患者减轻负担近1 000万元。三、对市区各大医院的医药制剂和中药饮片价格进行清理整顿,备案审批率达到 90%以上,有效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四、争取省局支持,为佳木斯市调整环路收’费标准 (年可征收1 000万元);延长四个公路收费站的收费年限,缓解佳木斯市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压力;争取省批复松花江大桥修复后继续收费的承诺,继续征收城市基础配套费等重要收费项目。
【规范市场价格】 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继续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 在审验《收费许可证》过程中,将审验、调查、检查、公示相结合,把好收费审批关。年内,审验合格收费许可证595本,公示作废102本,取消收费项目 65项,减轻群众负担902万元,收费许可证审验率达100%。二、抓好义务教育“一费制”的落实工作。对民办学校重新进行调查考核,提出治理方案,重点降低六所学校的收费标准,为群众减负 300万元。三、整顿和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行为。采取自查、调查和检查的方法分阶段进行,对有办班培训行为的部门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检查收费行为,使机关事业单位都能做到办班前审批,办班培训行为基本上得到规范。四、落实黑龙江省出租车降费政策,降低出租车养路费、减免客运附加费和工商管理费,每年减负 921万元。五、对医药价格和收费、电力价格、农资价格、教育收费、电信价格等进行专项检查,也对交通、通信、国土资源、物业服务等行业的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和规范。检查有价单位92个,查处违法案件27起,实行经济制裁 156万元。六、整顿规范房产中介服务性收费行为。下发《明确房产产权产籍证和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特别是把涉及国企改革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减轻企业及群众负担3 000多万元。七、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商品零售业、餐饮娱乐业、美容美发、洗浴业、婚纱摄影业、电信业五大重点行业进行价格欺诈专项整治。对全市商业实行价格促销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价格诚信档案,严厉查处商家用虚假优惠打折、大甩卖、掺杂使假等价格欺诈行为,营造了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基础服务】 发挥价格服务职能,价格基础服务工作不断完善。一、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 182个社区设立水、电、气、有线电视、公安、教育等涉民价费公示板接受群众监督,并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设立价格服务点,初步构建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网络。二、完成国家专项调查任务和种植意向、农资购买、农产存粮情况调查的同时,开展对自来水、热力改造等价格和幼儿园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三、在刑事、民事、车损价格鉴定、拍卖、消费贷款车辆价格评估方面进一步发展完善,受理各类价格鉴定案件590起,鉴定评估额近3 080余万元。四、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拓宽征收渠道,年内完成征收任务12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