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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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6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机构总数157个,其中市联社1个,县联社 7个,法人信用社79个,信用分社20个,储蓄所43个。员工总数1 732人。资产总额547 350万元,负债总额494 545万元,所有者权益52 805万元,资本充足率22.11%,不良贷款比率10.63%。
【贷款投放】 一、到6月末,完成全年投放计划。累投362 000万元农业贷款,27万农户受益,占农户总数的72%,占有效贷款需求户数的 85%。单户平均贷款额9 6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 000元,单户度满足率83%,亩均贷款143元(1873万亩)。累计投放种植业贷款348 000万元,其中, 籽种化肥贷款 223 000万元农药、农膜贷款 45 000万元;打井、机修及其他贷款80 400万元。二、投放养殖业贷款13 600万元,其中,奶牛贷款591万元,支持养殖数量169头;黄牛贷款2 688万元,支持养殖2 751头;生猪贷款5 200万元,支持养殖 28 200头;羊类贷款497万元,支持养殖12 337只;禽类贷款2 233万元,支持养殖280万只;其它贷款2 376万元。(以上牲畜贷款均含生产资料配套贷款)。三、投放民营企业贷款4,600万元,贷款户数38户,同比增加1 200万元,增幅35%。重点支持千里集团、宏安油脂、佳木斯市宏利米业有限公司、三绿源米业、佳鹤建筑材料厂、佳木斯市向阳区北方动物保健品经销处、北方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1家龙头民营企业。有效地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矛盾,促进了企业经营规模的良性扩张。
【开拓农场业务】 农场贷款纯投5.6亿元,比上年增投 2亿元,增幅56%。业务覆盖15个农场522万亩土地,占辖内农场总数19个的79%。同江和富锦联社最早开办农场业务。富锦联社在建三江农管局设立建三江信用社和大兴信用社,大兴信用社在成立的第一年就吸收存款5 000余万元,发放贷款7 988万元,实现盈利45万元。到2006年,两个信用社贷款发放2亿元,占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总量的四分之一。年内,两社实现利息收入 300万元,占全辖利息总收入的23.6%,盈利500万元,占全辖盈利总额的 33%。富锦联社的农场业务得到省联社的好评,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宣传。桦川联社农场贷款达7 280万元,占当年新增各项贷款的23%,较上年同期增加4 800万元,增幅高达200%。
【“一证通”试点】 在桦南和同江两县选择四个乡镇作为“一证通”试点,编写“一证通”业务操作教程,对辖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1月 3日,在同江市乐业镇信用社召开佳木斯市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一证通”现场会,听取同江联社开展“一证通”工作的经验介绍,现场观摩“一证通”工作的操作演示。 年内,有 52家基层信用社已开展此项业务,评定信用户19 678户,发放贷款16 089户、34 949万元,覆盖735个村屯,占总村数的59%。
【贷款五级分类工作】 年内,全市87家法人社全部按时完成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分类余额188 972万元,占应分类资产的100%。正常贷款135 037万元、关注类贷款16 009万元,次级类贷款2 514万元,可疑类贷款1 8 624万元、损失类贷款16 788万元。不良贷款总额37 926万元,较四级分类多17 836万元,不良贷款~3~20.06%,较四级不良率高出9.43个百分点。
【调整信用站】 根据银监会及省联社有关文件要求,清理信用代办站 678个,其中升格为营业机构的1个,撤并263个,转为联络站414个,清理信用代办员461名,经考试合格后聘用联络员216名。
【清收贷款】 一、富锦联社与富锦市公安局密切配合, 组成清贷工作组,深入到全市5个镇35村,对25个欠债户进行清收。打击逃废债25户,清收不良贷款20余万元,取得农行与信用社分家以来清收不良贷款的最佳效果;郊区联社松江信用社于2006年11月末,提前完成全年清收任务。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实际处置 28 194万元,其中现金收回1 342万元。三、抓内部职工责任贷款清收,收回欠款 526万元,2006年末,收回全部拖欠贷款。对数额较小的内部职工欠款,只发生活费 300元,将剩余工资归还所欠贷款,直到还清为止。四、清收国家公职人员贷款 788万元。五、加快抵债资产处置,简化抵债资产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审批进程,做到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处置一个,提高处置变现的成功率。年内,实际处置抵债资产911万元,其中变现301万元。
【农信社改革】一、到2006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获得国家财政保值贴补息 850万元;减少税收支出2 507万元;股金分红补贴资金到账 1 472万元。二、富锦、桦川、同江和抚远等4家联社获得省银监分局统一法人的筹建批复。 三、进行二次增资扩股,全市7家联社募集投资股14 939万元,全市投资股的额度达到 15 196万元,占股本金总额的19%。改善股权结构,初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统一法人的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