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
老龄事业
【为老年人做实事】 4月 18日,佳木斯市召开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 审议通过《佳木斯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为老年人办实事计划》,部署2006年工作。各县(市)、区及时召开老龄全委会议,贯彻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部署2006年老龄工作。富锦市积极改善老年人生活状况,抓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将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的 2 259名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清理补发2001年以来的煤款、工资等陈欠款项29万余元;增加五保老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16560元,解决9位农村老人大病医疗费问题。抚远县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设立老年求助热线,在实行“三优先”服务基础上,针对家住村(屯)身体不便或经济困难无法上庭的老年人侵权案件,将法庭设置在被侵权的老年人家里。同江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老龄办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看望3名百岁老人,现场解决实际困难,由100名老年人组成的“枫叶艺术团”义务为群众演出32场次,丰富了老百姓的业余文化生活。汤原县民政局采取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批、老龄办、民政局备案的程序,将 1 430名贫困老年人纳入低保范围,占低保总人数的15%,在春荒救助中,为1 920位贫困老人、五保老人、优抚老人解决大米9.6万斤,修建房款万余元、大病医疗救助款7.3万元。
【老龄工作会议】 9月中旬, 召开全市老龄工作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各县(市)、区老龄委主任,市直各单位领导,城区的社区主任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省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张书滨报告三年来佳木斯市老龄工作落实情况。市卫生局、富锦市老龄委等 9个单位在大会上进行典型经验介绍和书面交流。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海涛作书面讲话。会议全面总结《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今后五年的全市老龄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佳办发[2006]14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佳办发[2006]52号)》文件,为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和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证。
【社会各界关爱老龄工作】 市民政局把困难老人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内,全市已有37 000余名老年人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低保标准由130元提升到160元;投资700多万元,修建标准的社区服务中心10个(500平方米以上),服务站 15个(300平方米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养老金的发放,全年共筹集资金 4.1亿,发放率达100%。市体育局投入资金 30万元,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开展长跑、门球、风筝等比赛100多项(次),累计参加活动人数30万人次;开展义务传授科学健身知识40余次。市委组织部和老干部局落实离休干部两个待遇问题,推进离休干部医保统筹机制全员覆盖,全市 3 564名离休干部参加了医疗费统筹,参保率达100%。市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为提高老年专题节目质量,综合广播设置《人间晚情》栏目,进行老龄知识宣传。年内,电视台专题播发涉老新闻34篇。团市委实施青年志愿者“助老金晖行动”,以 4个城区设立的10个青年志愿者服务站为依托,做好“五送”工作,即:送奖金、送岗位、送健康、送文化、送书屋。市司法局为特困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公证30余人次。市卫生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基本覆盖市区,在市医疗机构中坚持开展四优先 (优先挂号、优先诊病、优先检查、优先投药)服务, 对部分手术采取限费治疗,减免部分诊疗费用和辅助检查费。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局举办首届群众文化艺术节、大型演出15场次、社区文艺演出 100多场次,丰富了老年人文化生活。市建设局落实老年人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以“关爱老人乘车”为主题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用科学发展观统筹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建设发展列入全市“十一五”总体发展规划。市财政局及时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低保救助、老年教育资金、老年服务建设资金,为佳木斯市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市教育局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并纳入学生德育课堂,以主题班会、为老年人送温暖等多种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教育学生树立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意识。市民族宗教局积极研究、探索、协调解决少数民族老年人群中出现的新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好少数民族老龄工作。市妇联开办阳光大姐服务中心,为城区居家老人开展家务料理、病人护理等服务。市旅游局为老年人开发近郊旅游线路,组织健康旅游活动。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宣传贯彻《老年法》,提高老年人社会地位,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5月份,对全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在肯定成绩基础上,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11月上旬,市人大代表视察郊区老龄工作,听取区老龄委主任关于近几年来《老年法》执行情况的汇报,视察黑锻社区和敬老院,对郊区老龄事业的发展和老年维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各级老龄工作门认真做好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全年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1 350余件, 均给予满意答复和妥善处理。针对老年人使用《敬老证》乘车难问题,与有关部门协商达成共识,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和1O个县(市)区法院都成立老年法庭,负责老年人侵权案件的审理,有效地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0余人次。
【老年文体活动】2006年,各单位召开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举办各类棋、球、歌咏比赛,庆祝老年节,庆祝《老年法》颁布十周年。 4月中旬,佳木斯市老龄办组织市老年大学学员到刘英俊烈士陵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开展老年人义务植树活动六年间,植树3万余株。9月 1日,在市中心广场举办全市“庆祝老年节‘中脉杯’老年文艺展演”,市领导贺旭武、张书滨出席晚会并观看了演出。“敬老月”期间,同江市、桦南县举办大型庆祝老年节专题晚会。市前进区顺和、永顺两个社区举办“和睦家庭、关爱老人”联谊会,百余名老年人参加了活动。市电业局党委拿出 8万元作为专项奖励费用,召开老龄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电业局始终坚持为本系统80岁以上高龄老人祝寿,为本命年的老同志送上二份精美的礼品。桦川县星火乡举办了具有民族特点的乡老年人门球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