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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民族宗教



  【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 一是利用年初和半年召开民宗局会议之机,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向各县(市)、区民族工作人员讲解省人大颁布的 4个《条例》及佳木斯市制发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对《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专门解答。市委党校在县处级领导干部理论研讨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设民族宗教问题的专题讲座。 二是会同市工商局、 卫生局、伊协,依据《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及佳木斯市实施细则,对市区清真饭店和清真食品生产厂家进行抽样调查,逐条对照,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卫生条件差、标识不清、牌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进行清理。将检查情况向全市民族工作部门通报。要求各县(市)、区加大对《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落实力度,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三是根据佳木斯市多民族散杂居边疆城市实际,会同市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等10几个部门,采取听汇报、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调查研究,查找制约佳木斯市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症结,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制定出台《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省委、 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佳发[2006]6号)。《若干意见》共分六章二十八条,提出了佳木斯市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四是指导所辖县(市)、区制定贯彻落实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其中,同江市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晰了打民族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思路,确立“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赫哲族乡村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全国人口较少民族中率先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措施。
  【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 抓住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扶贫开发的机遇,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缘、亲缘、人文、生态优势,在突出抓好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向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等多元经济结构转变,增加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据统计, 4个民族乡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8 815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 658元,人均收入3 489元,4个民族乡财政总收入411万元。
  【扶持民族乡项目建设】2006年,会同佳木斯市发改委共同向国家、省争取项目14个,争取资金1 10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774万元、省投资 329万元。在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上,根据佳木斯市少数民族乡村实际, 争取民族发展资金 419万元。落实省投资项目 15个,总投资1 557万元,其中省投资1 503万元。落实佳木斯市投资项目7个,总投资120万元。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把民族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民族经济的基础,给予重点扶持。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大对民族村村内路面建设的投入,投资 218万元建设同江市八岔赫哲族村、街津口赫哲族村白色路面1 750米和砖铺巷道1 800米,完成同江市新光朝鲜族村至同三公路1.8公里白色路面建设,维修桦川县星火朝鲜乡燎原村4处排水渠和1座桥涵。投入 45万元,完成汤原县胜利乡阳光朝鲜族村的桥、涵等建设。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投入资金75万元,完成汤原县汤旺朝鲜族乡水稻基地秧棚、喷灌等设备建设和抚远县自然河流养鱼拦河坝工程。投入资金 55万元,扶持街津口、 八岔两个赫哲族村发展养蜂、畜牧业及民族工艺品加工;投资100万元,购联合收割机2台、大型拖拉机4台套,建成街津口赫哲族农机合作社。
  【推进民族村产业发展】 一是利用赫哲族所辖八岔河、莲花河、黑渔泡、十里泡等大型水面优势,发展黑龙江名、特、优鱼养殖,使赫哲族实现从捕鱼到养鱼、从养鱼到放流的历史性跨越,为拯救黑龙江濒临灭绝的珍贵鱼种做出了贡献。推进传统落后的捕捞渔业向现代化养殖渔业的转化。二是充分利用八岔岛、哈渔岛现有 3万亩耕地,搞好农作物结构内部调整,提高科技含量,定单生产高油脂大豆。目前,现有种粮大户 28户,户均耕地700亩,实现连片种植,2006年生产大豆4 000吨。三是利用赫哲族乡级政权建立 50周年之机,同江市政府给予赫哲族群众一定优惠政策,开办旅店、饭店。朝鲜族乡村在巩固水稻种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水利设施、水质好、 无污染等优势条件,大力发展绿色水稻生产,目前汤旺朝鲜族乡有“A级”绿色水稻 4万亩。朝鲜族群众把加快畜牧业发展作为增收致富的途径,大力发展畜牧业。1O月末,汤旺朝鲜族乡全乡生猪饲养量达 13 201头、饲养黄牛1 199头、奶牛407头、羊1 436只、大鹅11 284只、蛋鸡15 000只。生猪和蛋鸡饲养量居全县第一,畜牧业产值已占到全乡总产值的40%。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 为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调整民族学校的网点分布,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投资168万元,建成1 095平方米的街津口赫哲族中心校。民族学校的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合格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组织、参加全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表演项目鹿毛球第一名、杜列其第四名,竞赛项目打布鲁获第六名;投资100万元,为两个赫哲族乡建设了总建筑面积为1 137平方米的现代化卫生院;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完善全市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库。同江市民宗局长尤建宏、汤旺乡党委书记朴宪权被提拔为县人大副主任,同江市的赫哲族文化人才孙玉森、吴玉梅、齐艳华被提拔为科级和副科级;制定《佳木斯市保护和发展赫哲族文化工作方案》,投人资金10万元征集赫哲族文物,投入资金 8万元,建设赫哲族网站。在佳木斯市申报2006年中央电视台魅力城市活动中,赫哲族表演的口弦琴伊玛堪说唱、传统舞蹈得到一致好评,为佳木斯市“申魅”成功做出重要贡献。
  【宗教事务管理】 深入市区基督教圣经培训中心、基督教中心堂、佳西福音堂、佳东福音堂、福丰礼拜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宣讲《宗教事务条例》,扩大信教群众对《条例》的知晓面。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减少宗教内部矛盾,举办一期市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财务人员学习班,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由专职财务人员讲解,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财务管理起到一定作用。为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对六名拟按立为基督教圣职人员进行审核把关。接待处理宗教界人士来信来访事件,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帮助基督教佳东福音堂解决内部矛盾。协调市郊区、桦南县解决伊斯兰教、基督教界内部矛盾。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新疆维吾尔族伊斯兰教信徒上访事件。与市天主教爱国组织充分协商,选派六名天主教界人士参加省天主教代表会议。指导和协助汤原县、同江市两处佛教活动场所成功举办开光等大型佛事活动。经常深入市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宗教工作调研】 年内,完成《全市落实宗教房产情况调查》、《全市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调查》、《全市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情况调查》、《全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工作情况调查》和《全市天主教地下势力活动情况的调查》,撰写了上述五篇宗教工作调查报告。完成全市佛教1986年至2005年史志资料收集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