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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1987年,市、区检察机关继续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按照中央和省的指示精神,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的方针;坚持中央规定的七个方面的打击重点,坚持办案原则;坚持法定的诉讼程序,以专项打击和保卫十三大为中心,稳、准、狠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审查批捕受理案件178 件、273人,其中特大案犯1人,重大案犯121人。批准逮捕248人,批捕率达94.8%,批捕准确率达99.2%;移送起诉233件、369人,审查起诉198件、305人,其中特大案犯2人,重大案犯102人。起诉率达95.2%,起诉准确率达99.4%。
  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基本控制了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实现了社会安定,生产发展,案件减少的目标。全年案件比1986年下降50%,审查批捕人数比1986年下降14.1%,审查起诉案件比1986年下降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