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 1987年,市、区检察机关在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根据中央关于打击经济犯罪“一要坚决,二要慎重”的方针,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以“两个高峰期”的隐案为重点,和把经济犯罪“压下去”的精神,配合公安,法院、司法、经打办、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搞社会调查,广开案源,办大要案。同时侧重突破偷税、抗税案件,突破单位、团体犯罪案件,突破建筑系统的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包案责任制,从快办案。用两个月时间,调查清理了 117个县处级单位的1986个经济部位,发现经济案件线索49件。如物资供应处簸箕山基地酒厂统计员兼收款员余江萍,从1981年 7月至1985年12月,采取收款不上交或少上交的手段,贪污公款3.2万余元。7月下旬,市委和省检察院,在让胡路区召开了打击经济犯罪“压下去”现场会。让胡路区委、区检察院、采油六厂、电业局、市粮食局、采油九厂、市商业局、天桥商场等单位介绍了经验。现场会后,市检察院主管领导带领工作组深入 5个区检察院,研究大要案的查处情况。龙风区院主管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深入基层、调查、取证,查获化纤厂副厂长刘桂林利用职权批腈纶丝,从中受贿现金及实物折合现金共4800元,以及温州市瓯海县信誉供销部经理叶西林行贿2万元等3起现行经济案件。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42件,立案22件、27人,其中贪污13件,诈骗3件,贿赂4件,抗税、投机倒把 2件。起诉11件、15人,其中万元以上案件8件,挽回经济损失61.8万元。
1986年6月、7月、9月和12月中旬,市院组织各区院先后4次,对“压下去”进行检察验收。从立案查处的经济案分析:发生在1984年下半年的1件、1人;发生在1985年上半年的2件、2人;现行经济案件19件,占86.4%。从犯罪的数额看,高峰期的大要案占1件,全市“压下去”的目标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