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 1987年初,市、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法纪检察要有新认识、新加强、新突破的部署和要求,把法纪检察摆上了重要位置,并在法纪检察受理的案件中,重点查办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一是加强领导,主管检察长亲自参与办理案件15起,出现场25件次,二是加强办案力量。市、区院法纪检察干警增加到29人,比1986年多了 20%,三是对1985年到1987年立案的22起案件进行了复查。大兴安岭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上级要求,对林源炼油厂“3.30”重大火灾事故案进行了复查。于 8月11日向省人民检察院写了复查报告,省院10月26日批复,同意大庆市院“维持原来定为设备事故意见”的报告;四是在办理案件中,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大同区检察院在查办新华电厂于卫星违章作业触电身亡的重大责任事故中,发现该厂在生产流程的主要环节上,领导责任不明确,有章不循,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即提出了 9项建议,把制度层层建立起来,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头。
通过法纪检察,全年共受理案件36件,其中重大责任事故19件,造成死亡 6人。立案10件,其巾重大案件1件。起诉2件、2人。